第四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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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3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1年至1989年新邵县殡葬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社会福利 殡葬改革

内容

1971年以前,境内人死后均实行土葬。1972年始在邵阳市火葬场火化尸体17具(主要是机关干部)。此后,不断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好处,火葬者渐多。1986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死后不火化者,单位不开追悼会,不发丧葬补贴;农民无固定收入者,死后火化,由民政局免费运送尸体,免交火化费,并补助骨灰盒费10元。是年火化180具。1989年火化175具。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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