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1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司法行政的律师事务情况,解放前,境内民间诉讼多由地方讼棍操持,百姓深受其害。 解放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案件时,允许当事人或其亲戚充分申辩。
关键词: 新邵县 司法行政 律师事务

内容

解放前,境内民间诉讼多由地方讼棍操持,百姓深受其害。
  解放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案件时,允许当事人或其亲戚充分申辩。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后,新邵县于1981年12月建立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1982年秋,河北省栾城县郄马货栈向新邵县严塘区供销社购买30000公斤柑桔,欠款17000元。1983年11月郄马货栈提出用冻鸡抵交欠款,经严塘供销社同意,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将郄马货栈柑桔欠款17000元转为严塘供销社购冻鸡的定金。后防检部门检验冻鸡不符要求,作出“禁止出售,罚款1000元”的决定。新邵县严塘供销社向栾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定金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1985年10月16日,县法律顾问处律师孙赛军接受严塘供销社的委托出庭担任代理,一审结果,法院认为严塘供销社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作出了冻鸡定金17000元不予返还,另加违约罚金17800元,本案诉讼费540元全部由严塘供销社承担的判决。孙律师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上诉于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正确意见,撤销一审原判,改判17000元定金返还严塘供销社,郄马货栈赔偿严塘供销社经济损失3000元。历经4年之久的经济纠纷,终于圆满结案。1989年法律顾问处改名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5名,兼职律师4名,兼职律师工作者16名。县内有36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聘请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共370件,非诉讼事件51件;担任民事代理539件,帮助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36.1万元,解答法律咨询5509次,代写法律文书612件,接待来访9891人次,处理人民来信492件。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