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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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16.1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9年新邵县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

内容

民国时期,民间纠纷多由乡绅、亲朋戚友或族间长辈就地调解。
  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人民调解制度。1952年10月13日,新邵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由民政助理员兼办调解工作,各乡人民政府设立调解委员会。1954年3月,结合全县普选,188个乡镇中有134个建立调解委员会,占应建数的70%。1956年,全县38个乡镇的调解委员会普遍建立,各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民政干事兼,调解委员5至11人。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调委会组织有名无实,多数不起作用。1979年,调解组织再度健全,有公社调委会32个,大队调委会677个,厂矿调委会25个,共有调解人员3504人。县司法局建立后,全县34个乡镇均配有司法助理员,村及厂矿、居委会均设调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逐步加强,为减少犯罪,减少诉讼,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大作用。1984年8月初的一天中午,潭府乡中潭村第四组村民李孝成发现自家田里漏水,疑为同组村民李解余用棍子捅洞偷水,双方各邀亲朋戚友手持锄头扁担准备械斗,正在吃午饭的调委会主任李明光闻讯,放下饭碗急奔现场,首先劝阻双方暂不动武,然后将大家带到田边。李明光当众挖开表层让大家看,洞是弯弯曲曲的,他说:此洞根本不是棍子所捅,而是泥蜂子拱的。在场人都赞他断案有方。一场流血事件终于避免。1989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14个,共有调解人员3501人。1981~1989年,全县的基层调解组织和乡镇司法助理员共调处各类纠纷49905起,调解成功率为92.4%。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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