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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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16.1
页数: 1
页码: 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89年新邵县司法行政法制宣传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

内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相继公布,县境宣传、学习、执行婚姻法和土地法。1953年3月,中共新邵县委会领导各部门广泛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县委会又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此后,各项法令、法规、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县委、政法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1981年,法制宣传列为司法局的一项重要任务。1982年,小塘公社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社有33人主动交代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赌博、乱砍滥伐森林等项犯罪活动,防止自杀4起、凶杀2起、大的械斗6起,纠纷发生率比上年下降28.6%。
  1986~1989年,主要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制订全县五年普法规划,发行普法教材35000册,培训普法辅导员2500人(次),发现和培养县供销联社、县教委、陈家坊区委、新邵印机厂、潭府乡、县粮食局、酿溪镇中学等一批受到省、市表彰的普法先进单位。1989年,完成全县机关、厂矿、学校的普法验收工作,合格率96%。县委书记葛汉栋、司法局长刘春光被评为省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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