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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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本节概括了新邵县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林业审判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审判 审判工作

内容

一、经济审判
  新邵县人民法院于1980年10月开始设经济审判庭(在此以前的经济纠纷案件列入民事审判)。1981年审结较简单经济案件2件。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形势发展及各种经济法规的实施,以购销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为主的经济案件迅速增加。1985年审结的21件购销合同纠纷中,与外省、外县有关当事人诉讼的8件,有6件是新邵县的当事人败诉,法院秉公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违法经营的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对某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改革、开放之机,以签订经济合同作掩护,进行诈骗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1981~1989年,共审结经济案件3051件,诉讼标的1327.31万元。其中借款合同纠纷2482件,购销合同纠纷155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62件。
  二、行政审判
  新邵县人民法院于1987年1月设行政审判庭,审理不服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1989年,共审结行政案件15件,其中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的3件,不服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0件,不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不服工商行政管理的各1件。
  三、林业审判
  县人民法院建立后,林业审判业务分别归刑事、民事两庭管辖。刑事庭审理的林业犯罪案件:1952年至1980年12件、13人,1981年山林管理体制变更后,至1989年有37件,65人。民事庭审理的山林纠纷案,自1952年至1989年有180件。1989年10月设林业审判庭,审理林权林地纠纷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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