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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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6年1989年新邵县监所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检察工作 监所检察

内容

1966年前,县检察院侦审监督股分管监所检察工作,主要对县公安局看守所、新兴煤矿劳改场及社会改造活动进行检察。1980年1月,设监所检察股。1984年12月,设龙溪监狱检察组。监所检察职责主要是就县公安局看守所和龙溪监狱对犯人的改造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看守所和监狱在押犯重新犯罪案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类罪犯进行检察;同时受理管教干部犯罪案件。1980~1989年,共受理看守所和龙溪监狱移送审查起诉的人犯92名,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犯81名,免予起诉5名,不起诉6名。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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