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156-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0年至1989年新邵县经济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检察工作 经济检察

内容

1980年1月县检察院设经济检察股,负责受理原由侦查股承办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1980年2月至1989年12月,共受理经济案件419件,其中贪污、受贿案339件,占总数的81%。经立案侦查,向法院起诉125人,免予起诉55人,追回赃款、赃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1989年8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公告》后,县检察机关遵照公告精神,对在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予以宽大处理。至年底共查处经济案件51件,其中立案15件、17人,占全年立案数的50%;追回赃款13万元。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