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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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1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年至1989年新邵县公安看守所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公安工作 看守

内容

1951年11月,在酿溪征用地主两间屋,改装为看守所房,1953年迁大新街新修监房。看守所关押被依法拘留、逮捕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罪犯,由公安局管教股干部和县中队武警看管,分别送往局办大众工厂、农场、石马江煤矿、大坝口运输队等场所劳动改造。1960年,看守所监内因病死亡21名,逃跑8名。后制订和健全收押、值班、安全检查、提审押解、接见出所、物品信件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减少了事故。同年,对已判犯人转送上级办的劳改场所,局属管教股和劳改场所随之撤销。
  看守所对犯人的改造政策是挽救、教育、感化。司法干部每月向犯人讲解法律知识,进行监规、政策、形势、前途等方面的教育。1984年,151名在押犯,有58名交了隐瞒的罪行,67名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37条。
  看守所为犯人单独设立食堂,定期核算。50~70年代,月伙食标准7至15元。1985年增至18元。1989年10月增至29元,口粮标准大米30斤,劳动的每人每天增加大米3两,有专职医生看病,监房保持清洁卫生。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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