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击普通刑事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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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打击普通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89年新邵县公安打击普通刑事犯罪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公安工作 刑事犯罪

内容

1952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104起,破91起,破案率87.5%。1954年发生403起,破案率89.1%。1955~1965年,破案率在70~90%。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局受冲击,放松侦破。1967年破案率下降到54%。1968年再下降到48.5%。1971年回升到88.4%,1972年升到91.9%。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第一仗,抓获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查出盗窃、抢劫、流氓、拐卖人口等犯罪团伙43个,计245人。次年上半年刑事犯罪案件率即下降到78起,比上年同期下降36%。从第一战役开始至1986年8月,3年开展3个战役。先后10仗,刑事犯罪案件有所下降。1989年刑事案件1010起,破获668起,破案率66.1%。其中重特大案件215起,破获197起,破案率91.6%。
  附:案例
  强奸杀人犯李德新,龙溪铺公社洞山人,1982年3月30日上午,李犯在鹅利山上捡柴,见邻近大队女青年刘淑华也在,李犯窜去强奸,刘竭力反抗,李犯夺过刘的柴刀,连砍刘头部数刀致死,然后奸尸,并再砍刘腹部两刀,肠子外溢,李犯用杉树枝将刘的尸体掩盖后,走到鹅利山的草坪里,遇见十字路大队女青年刘运兰从山槽背面捡柴过来,为了杀人灭口,又夺过柴刀将刘运兰砍死,并将柴堆在尸体上放火焚尸。县公安局于30日下午4时接到报警,教导员王历荣、副局长邓云楚、袁通绵带领20余名干警赶赴现场侦查破案,正当侦破组准备对李犯采取侦察措施时,李犯突然逃跑,侦察人员和100多名民兵连夜堵卡、搜山,4月1日凌晨将李抓获。1982年6月12日,涟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德新死刑。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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