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打击反革命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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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7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打击反革命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
页码: 1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公安打击反革命犯罪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内部肃反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一、镇压反革命
  1950年8月~1953年5月,依照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经侦查、拘捕、预审、法院判决,先后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各一批,交所在区、乡人民政府管制改造一批。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社”、“归根教”三个会道门组织于民国时期传入县境,解放后猖狂进行反革命活动。1950年3月,“宗教哲学研究社”道首李南田、勾结匪首唐绍轩率道徒40余人,匪徒80余人,攻打黄泥洞农民协会,打死村民陈吉清及其父母和清算委员李梅生4人,抢走稻谷30石,玉版纸8担。1953年,县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社”、“归根教”三个反动会道门组织,后又对其四次复辟活动,及时打击。
  三、内部肃反
  1956~1958年,在干部、教师、职工队伍中进行内部肃反,以中共新邵县委副书记封源厚为组长,组成“五人领导小组”。经过准备、小组斗争、专案调查、定案、复查五个阶段,查出一批反、坏分子,分别按政策予以处理。曾任新邵县陈家坊区区长的王富身,系河北肥乡县人,因隐瞒1943年叛变投敌致使起义人员10人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的严重罪恶历史,经内部肃反查实,1958年2月1日由法院判处死刑。1958~1961年,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精神,开展“挤反扫残”,挤出和扫除残余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并陆续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和善后处理。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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