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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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7
页数: 1
页码: 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情况,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为县政协全会的常设机关。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组成,由政协全会选举产生。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政协

内容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为县政协全会的常设机关。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组成,由政协全会选举产生。1984年4月12日,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7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第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先后召开了18次会议。1987年3月县政协第二届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5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先后召开了18次会议。
  第一届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协商决定,在政协机关设立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3人,负责处理政协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均由委员兼任。1986年4月,根据县编委(86)11号文件通知,将1984年设置的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列入常设实体机构,配备专职人员3人。1987年1月,增设咨询联络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2人。这些机构分别负责政协委员的学习,委员提案办理,征集、出版、发行文史资料等经常性的人民政协工作。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后,建立经济工商、科学技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社会、祖国统一等7个工作组。1986年4月,为便于与政府部门开展对口协商,将原7个工作组调整为:农村工作组、财贸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文艺体育工作组、社会工作组、祖国统一工作组、妇幼工作组。1987年撤销妇幼工作组。各工作组正、副组长由政协常委会任命。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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