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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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64
页数: 1
页码: 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84年新邵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人民政府

内容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基层政权机构为乡公所,乡下为保,保下为甲。乡长、保长,由县长委任,为地方豪绅及其代理人所把持。民国36年(1947),新邵境域设17个乡。
  1950年3~6月,邵阳、新化县分别调整区域,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政权。乡人民政府设乡长、民兵队长、文书等职。境内设107个乡。1951年11月新邵办事处成立后,调整为318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领导成员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村民选举村长、村主席。1953年调整为186个乡,2个镇。1955年,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1956年,合并为37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文书、财粮、民政、生产、文教等职。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水利部长、财贸部长、民政部长、办公室主任等职。人民公社下设若干大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部分大队长由国家干部担任。大队之下为生产队。1959年6月,恢复酿溪镇。1960年8月,析严塘人民公社部分地域与酿溪镇组成酿溪人民公社。1961年两次调整人民公社体制,3月,调整为35个,10月,又调整为60个,并恢复酿溪镇。1962年,人民公社再次调整为45个,是年12月,增设半边街人民公社。1965年,最后调整为31个人民公社,公社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公安、民政、农林水利干部及文书等职。1968年,各公社(镇)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财政、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4年9月,增设礼坪人民公社。1980年9月,酿溪镇由乡级镇升为区级镇,是年12月,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民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1983年,增设寸石、龙溪铺镇人民政府。1984年5月,人民公社改为乡、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组。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计统、科技、生产、秘书等职,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会计。是年7月,将龙溪铺乡的大部分地域划归龙溪铺镇管辖,龙溪铺乡更名为田心乡。至1989年,全县辖1个区级镇,31个乡,2个乡级镇,678个村(居)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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