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公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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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公所
分类号: D625.64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至1989年新邵县区公所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区公所

内容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县人民政府建立后,今新邵境域随即建立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秘书等职。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建立,设12个区公所,为办事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公安、民政、财粮、生产(建设)、文教等助理及文书、会计、办事员等职。建县后,区建制未变。1956年6月,撤销区公所。1957年1月,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职,至1958年3月撤销。1961年,恢复严塘、陈家坊、坪上、龙溪铺、新田铺、太芝庙、孙家桥、巨口铺区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1965年l0月撤销太芝庙、巨口铺区公所。1968年2月,成立6个区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区公所,设组长、副组长、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9年9月,撤销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直至1989年,全县设6个区公所。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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