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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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府
分类号: D625.64
页数: 10
页码: 135-144
摘要: 本章概括了新邵县县人民政府、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政府

内容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建立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龙仲为办事处主任。隶属邵阳地区专员公署,行使县级职能。1952年4月1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3月12日〔(52)府民行创字第0006号令〕,撤销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成立新邵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各1人。1955年4月,新邵县人民政府改称新邵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若干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3月2日,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隶属邵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
  一、工作机构
  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合作科(总社)、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等机构。1952年,成立县人民政府后,增设人事科、监察委员会。1953年县粮食局易名粮食科。1954年增设手工业管理科、计统科,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局,财政经济委员会易名为财经办公室,粮食科改为粮食管理局。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更名县人民委员会,所属科(局)、室均易名为县人民委员会的科(局)、室,新增县计划委员会,撤销县监察委员会,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对县人委机构设置进行较大调整,增设办公室、交通科、工业科、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文化科、教育科、体育运动委员会、省森林工业局新邵支局,撤销县人委秘书室、财经办公室、农林水利局、商业科、文教科,年末共有工作机构23个。1958年精简为20个,1960年又增加到26个,1961年再次精简为21个。1963年,恢复水利电力局。1964年增设统计局,将森工局并入林业局。1965年增设农林水办公室,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县人委设22个工作机构。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5月,改为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内设秘书组、民政组。政治工作组内设党委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教育革命办公室(后改教育组)、群众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内设计划组、工交组、农业组、财贸组、卫生组。并相继设立县革委工交站、交通运输指挥部、二轻工业站、购销服务站、物资站、财税服务站、粮油服务站、农牧服务站、林业管理站、水电服务站(后改农机水电站)、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改五.七干校)等机构。1972年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县革委社办企业管理站。1973年,撤销县革委四大组及其所属组(站),相继恢复县委各部、办、委、局。1974~1980年,先后恢复和增设一些机构。1981年1月,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改为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年,新增司法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贸易局、县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县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83年底至1984年初,根据机构改革要有利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本着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政企不分等弊端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对县政府所属机构进行较大调整,撤销文教办公室,合并人事局、劳动局,建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增设审计局、蔬菜畜牧水产局、将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将县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农业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后改为站、工业局改为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轻工业局改为轻纺工业公司、煤炭局改为煤炭工业公司、供销社改为供销联合社、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挂局的牌子)。这些公司(站)和县供销联合社均作为局级企事业单位,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85年8月,撤销县蔬菜畜牧水产局。12月,增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7年,增设县国土管理局、监察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定为实体机构,撤销县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1988年,设立县经济研究室。1989年,设立县物价局,劳动人事局分设为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改为建设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年末,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物价局、建设委员会、统计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档案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国土管理局、经济研究室等县政府直属机构,煤炭工业公司(局)、轻纺工业公司(局)、物资公司(局)、供销联合社、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农机管理站(局)、县志编纂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等局级企事业机构,新邵县邮电局、中国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邵县支公司、新邵县气象局、新邵县电力局、新邵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县与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双重领导机构。
  二、政务纪略
  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县委决策,管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其他社会事务。县人民政府各种政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有关事项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召开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决定后实施。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10月~1956年)
  1949年10月~1956年是全县国民经济恢复和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
  解放前夕,今新邵境域,匪霸横行,百业萧条,金融枯竭,物价飞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1949年,境内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人均170元,粮食人均149公斤,且绝大部分掌握在地主豪绅手中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和财物,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响应政府号召,自愿组织起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年久失修的山塘堤坝随即修复。随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加强了城乡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保证了市场物资供应。同时,建立市场管理制度,统一全县财政金融,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贯彻为工农服务的方针,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7563万元,比1949年提高12%,粮食总产量达到10.41万吨,比1949年提高76%,基本改变过去农民“挂上禾镰冒饭呷”的状况,人民生活初步得到改善。
  1952年冬,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制定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起开展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通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坚持民办公助方针,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修筑山塘河坝,新建小型水库和煤气抽水机站。大力推广普及良种和农业生产技术,试种双季水稻、烤烟,推广农业机械,架设农村有线广播网,修筑农村主要公路干线。在城镇通过合作小组、供销和生产合作社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及途径,有步骤地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新邵铁厂、大花塘煤矿、联合工厂、十字路煤矿、县鸟山农场、大形山林场等一批国营厂矿和农林场所。到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614万元,比1952年增长13.9%,年平均递增2.6%,其中工业增长69%,年平均递增12%,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指标。在此期间,整顿小学教育,开展了大规模群众性的扫除文盲运动。建立县人民医院、区卫生所、乡联诊所、建立县文化馆、新华书店、电影院、花鼓剧团和区、乡业余文化站,改善了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1966年5月)
  1958年,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党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领导全县人民大力开展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工业技术革命。1958~1960年,全县兴建第一座中型水库——下源水库,兴建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由1957年的15座增加到52座。有效灌溉面积由1957年的22.59万亩,增加到27.53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由30000亩扩大到79300亩。新建国营龙山牧场、岱山林场、县农具机械厂、铁炉冲煤矿,架设酿溪至邵阳市6千伏高压输电线,公路通车里程达154.5公里,比1957年的59.5公里,增加1.5倍多。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595万元增加到1648万元,增长近2倍。但由于党的指导方针严重失误,不适当地夸大主观作用,忽视客观规律,生产关系急于过渡,各项工作急于求成,“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等严重错误,特别是1959年“反右倾”运动,又伤害一批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助长了“左”倾思想的泛滥,致使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粮食生产1960年由1957年的10.3765万吨,下降到82590吨,减产20.4%;生猪饲养数由1957年的23.45万头,下降到14.4万头,下降38.6%;活立木蓄积量由347.66万立方米,下降到197.2万立方米,下降43.3%。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奇缺。从1959年起出现3年经济严重困难局面。1960年、1961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下降为9.4‰和8.1‰,死亡率高达26.2‰和20.4‰。
  1960年12月开始,县委、县人委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制订“三年经济调整计划”,开始纠正工作上的“左”倾错误。调整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纠正“一平二调”,扩大生产队自主权,普遍推行“三自一包”,并对全县农村社、队集体田土、山林和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进行定权发证,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实行“四固定”。对工业进行整顿,关、停、并、转一批厂矿企业,下放人员,恢复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政策。1963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组织干部学昔阳,参加生产劳动,在大坪建立农业基点队,从各方面调动干部、群众生产积极性,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733万元,粮食产量11.82万吨,分别比1957年增长1.4%和14%。贯彻执行中学50条、小学40条《工作条例》和“两条腿走路”方针。经过调整、巩固等工作,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基本趋于合理。民办小学、耕读小学、合作医疗单位相继发展。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1976年10月)
  1966~1976年为执行“三五、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期。因“左”倾思想泛滥,全县国民经济和学校教育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抵制“左”的干扰,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历经曲折,在水利水电和农田基本建设、工业和社办企业等方面,仍有一定发展。
  其间基本完成石马江流域开发治理,荣获国务院表扬奖励。扩建尧虞塘小一型水库为中型水库,扩建萧家湾电站为中型电灌站,兴建洞底电站、小庙头电灌站,兴建枫树坑和颜岭两座中型水库。至1976年止,共建成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84座。排灌装机1355台。全县新建锰矿、氮肥厂、冶炼厂、印机厂、水泥厂、磷肥厂、建金竹山至邵阳110千伏和洋溪桥至酿溪镇6.736千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公路通车里程达524千米,比1965年的166.5千米增加357.5千米,基本建成全县公路交通网。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取得一定成效。1976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8.1185万千瓦,比1965年增加2.8倍;化肥施用实物量达12575吨,比1965年增加1.2倍,平均每亩耕地施用化肥26.6公斤。从1970年起,实现水稻早矮、晚粳良种化和水稻栽培双季化,期末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稻面积的92.3%,比1965年增加20.73万亩。
  工农业生产缓慢增长。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2764亿元,粮食总产量17.1万吨,分别比1965年增加16.2%和44.7%,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3.1%。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
  1976~1989年,进入第五、六个五年计划和“七五”计划实施时期。
  1977年和1978年,通过揭批“四人帮”,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全面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干部进一步摆脱“左”的束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鼓励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调整生产结构,专业户、重点户、新经济联合体迅速发展起来,主要农作物生产连创历史纪录。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划小核算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实行转体经营和租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扩大流通渠道,全县经济出现繁荣景象。1986年与1976年比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45倍,年递增9.4%;农业总产值增长61.4%,年递增4.9%,工业总产值增长5.32倍,年递增20.2%,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2.8倍,年平增13.1%。
  1987~1988年,由于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扩张,货币超经济投放,通货膨胀。1987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11.3%,1988年高达30.7%,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出现混乱,抢购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时有发生。农民种田积极性受到挫伤,粮食产量俳徊不前。1988年10月,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紧缩信贷,控制货币投放,清理在建项目,整顿流通领域,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执行农药、化肥由供销合作社专项经营,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开办保值储蓄,提高储蓄利率,在经济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县国民经济迅速好转。1979~1989年,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社会总产值10.46%,国民生产总值11%,国民收入10.4%,工农业总产值10.31%(其中工业总产值19.38%,农业总产值3.84%),社会货运量18.8%,社会客运量23.3%,邮电业务总量8.3%。1989年与1978年相比,地方财政收入由1267.1万元增加到3452.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5372万元增加到2.3662亿元,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由540.11万元增加到922.19万元。由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农业科技投入由1978年的322.9万元增加到410.9万元,增加27.3%。1979年以来,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达2729.9万元,年平投入248.2万元,全县蓄、引、提总量达2.46亿立方米,每亩耕地536方,旱涝保收面积增加到23.2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6%,比1976年增加8.3%,建设“吨粮田”62000亩。建立以林业、畜牧业、柑桔、烟叶和传统经济作物为重点的商品生产基地。1989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达1.8159亿元(现行价),提供的商品额占全县商品总额的14.2%。公路网络建设,1989年全县通车公路728.35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面积有40公里,高于全省27公里的48%,实现乡乡通客车,95%的村通机动车。县境酿溪资江大桥亦于1988年正式动工兴建。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初等教育,1983年以来,推广集资办学经验,至1989年,全县共集资1.85625亿元,新建校舍面积15.59万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87000平方米,添置一批教学设备,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巩固率为98.9%,经市验收,获得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书。全县医疗卫生条件亦得到较大改善,投资166万元扩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酿溪镇医院门诊部,面积24271平方米;投资20万元,添置各种现代医疗设备;1989年,全县有医卫人员1398人,平均每千人中有病床1.84张。县内鼠疫、霍乱、天花等传染病绝迹,疟疾发病率控制在0.2‰。全县人口增长得到较好控制,1989年人口净增率下降到7.8‰。在加强城镇建设,开展集市贸易方面,1989年制订了《县城总体规划》,对全县乡、镇进行规划设计,新建集镇2个,改造拓宽原有街道13条,长10330米,修建公园、运动场等文化娱乐场所5处,面积110亩。新辟各种专业市场6处,面积31.02亩。
  第二节 区公所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县人民政府建立后,今新邵境域随即建立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秘书等职。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建立,设12个区公所,为办事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公安、民政、财粮、生产(建设)、文教等助理及文书、会计、办事员等职。建县后,区建制未变。1956年6月,撤销区公所。1957年1月,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职,至1958年3月撤销。1961年,恢复严塘、陈家坊、坪上、龙溪铺、新田铺、太芝庙、孙家桥、巨口铺区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1965年l0月撤销太芝庙、巨口铺区公所。1968年2月,成立6个区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区公所,设组长、副组长、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9年9月,撤销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直至1989年,全县设6个区公所。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基层政权机构为乡公所,乡下为保,保下为甲。乡长、保长,由县长委任,为地方豪绅及其代理人所把持。民国36年(1947),新邵境域设17个乡。
  1950年3~6月,邵阳、新化县分别调整区域,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政权。乡人民政府设乡长、民兵队长、文书等职。境内设107个乡。1951年11月新邵办事处成立后,调整为318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领导成员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村民选举村长、村主席。1953年调整为186个乡,2个镇。1955年,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1956年,合并为37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文书、财粮、民政、生产、文教等职。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水利部长、财贸部长、民政部长、办公室主任等职。人民公社下设若干大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部分大队长由国家干部担任。大队之下为生产队。1959年6月,恢复酿溪镇。1960年8月,析严塘人民公社部分地域与酿溪镇组成酿溪人民公社。1961年两次调整人民公社体制,3月,调整为35个,10月,又调整为60个,并恢复酿溪镇。1962年,人民公社再次调整为45个,是年12月,增设半边街人民公社。1965年,最后调整为31个人民公社,公社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公安、民政、农林水利干部及文书等职。1968年,各公社(镇)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财政、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4年9月,增设礼坪人民公社。1980年9月,酿溪镇由乡级镇升为区级镇,是年12月,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民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1983年,增设寸石、龙溪铺镇人民政府。1984年5月,人民公社改为乡、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组。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计统、科技、生产、秘书等职,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会计。是年7月,将龙溪铺乡的大部分地域划归龙溪铺镇管辖,龙溪铺乡更名为田心乡。至1989年,全县辖1个区级镇,31个乡,2个乡级镇,678个村(居)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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