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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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6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1
页码: 1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89年新邵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常务委员会

内容

1954年4月,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组织选举委员会,下设若干选区,由选区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方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在普选基础上相继召开乡、镇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至1965年,各乡(社)、镇一般都召开了4~5届、10~12次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公社、镇进行普选,产生公社、镇人大代表,召开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乡(社)、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民主推荐、协商或预选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各公社、镇进行普选产生人大代表,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将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87年1月,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为更好地行使其职能,充分发挥其权力机关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席团会议推选出常务主席,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至1989年,乡(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召开8~9届,21~24次会议。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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