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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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64
页数: 3
页码: 129-1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89年新邵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记事。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11日在县城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31人,列席人员17人。听取和审议通过县长吕浮萍《关于施政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作出《深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迅速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爱国增产运动》和《广泛开展宪法(草案)宣传》的决议。选举唐星、吕浮萍、马子谷、田松荣、罗转英、唐士实等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4月9~12日召开。出席代表281人,列席人员20人。主要议题是传达省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报告并讨论1954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传达人民法院组织法基本精神和逐步建立陪审员制度,作出贯彻省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坚决支援解放台湾等4项决议。选举产生16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正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1955年12月17~18日召开。出席代表198人,列席人员8人。听取和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补选覃文魁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7~12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02人,列席人员18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和继续深入开展生产救荒、增产节约等决议。选举产生由18人组成的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7月1~4日召开。出席代表337人,列席人员18人。传达省人大第一届第四次会议精神,审查通过1957年施政工作计划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8年2月5~7日召开。出席代表243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做出《以排山倒海的革命精神,保证1958年全县粮食亩产800斤,力争1000斤》的决议。
  第三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5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281人,列席人员11人。总结检查前届政府工作,讨论通过新邵县社会主义建设远景规划,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大张旗鼓宣传总路线,坚决彻底实现总路线的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18人组成的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
  第二次会议1960年1月23~2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
  第四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19~21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20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及“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研究了工农业生产。选举产生21人组成的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28~31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244人。听取和审议前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决议;选举产生16人组成的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第六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12日在酿溪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非法取代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委由领导干部、军队代表、群众组织代表53人组成,由1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1978年在第七届人大会预备会上,将这次大会依次列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月25~27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761人。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39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
  第八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9~15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列席人员35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与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报告,作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等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21~25日召开。出席代表300人,列席人员39人。听取和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8~23日召开。出席代表269人,列席人员39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坚决消除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三大隐患的决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人。
  第九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4~20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89人,列席人员110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3年财政政决算和1984
  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做出保护女婴和女婴母亲等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1人。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6~10日召开。出席代表391人,列席人员145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新邵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向全县人民普及法制常识、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加速电力事业发展,努力建设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决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副县长1人、补选赵子偀为县长。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1~15日召开。出席代表390人,列席人员185人(含政协委员118人)。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等决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第十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8~14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10人,列席人员235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新邵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全县力争三年消灭宜林荒山,五年实现绿化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等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25~26日召开。出席代表315人,列席人员50人。大会接受赵子偀辞去县长职务的报告,选举出席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人。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8~11日召开。出席代表293人,列席人员271人(含政协委员150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2人,补选龚佳禾为县长。
  第四次会议1989年4月6~9日召开。出席代表277人,列席人员254人(含政协委员129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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