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人大 政府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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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59
颗粒名称: 第七篇 人大 政府 政协
分类号: D628.64
页数: 22
页码: 127-148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民代表的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新邵县委员会、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要活动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会议

内容

第一章 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翻身作主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建县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县共召开2届3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3月,按照《选举法》全县进行普选。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成立人民代表大会,至1989年共召开10届、24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民代表的选举
  1951~1952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邀请和遴选。1954年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法》进行选举,每次选举,均成立选举委员会。先由各乡(社)、镇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再由乡(社)、镇人大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大代表。1980年以后,县、乡(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一届选举 1954年3月2~26日进行。先在沙湾乡试点,后分批铺开。全县414833人,选民217370人,参加选举的203243人,占选民总数93.5%。被剥夺政治权利的9770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543人,两者占总人口的2.5%。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2232人。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县人大代表352人,其中妇女代表41人,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二届选举 1956年10月~11月21日进行。全县426173人,选民229277人,实际参加选举的194533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232人。在各乡、镇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选出本届正副乡、镇长,人民委员469人,县人大代表339人。
  第三届选举 1958年3月13日~4月23日进行。全县428536人,选民233277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23138人。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241人。其中中共党员1224人,共青团员273人,群众744人。选出正副乡、镇长及人民委员339人;县人大代表341人。其中妇女代表63人、中共党员189人、共青团员72人、群众67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3人。
  第四届选举 1960年10~12月初进行,选出县人大代表320人。
  第五届选举 1963年5月11日~6月20日进行,全县451569人,选民233007人,实际参加选举的222502人。选出社、镇人大代表7807人。其中中共党员2755人,共青团员1030人,妇女1265人,工人24人、贫农6084人、下中农1029人、军人1人、党政机关511人、文教卫生89人、工商企业51人、其他18人。选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814人,监察委员456人,人民陪审员98人,县人大代表384人。
  第六届选举 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68年3月12日在酿溪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按历史顺序列为第六届选举。
  第七届选举 1978年1月进行,选出县人大代表812人。
  第八届选举 1980年9月7日~1981年1月15日进行。县、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上而下,几上几下的办法确定,先在县氮肥厂和巨口铺公社进行试点。全县划为58个选区,确定12月28日为全县选举日。选民33190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325955人。选举社、镇人大代表3233人,县人大代表359人。其中农民代表224人,知识分子代表33人,分别占代表总数的62.3%和9.2%。
  第九届选举 1984年1月16日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全县分95个选区,登记选民379619人,直接参加投票的299591人,委托他人投票的67123人,流动票箱投票的4629人,投票率97.8%。选出乡、镇人大代表4304人,县人大代表402人。其中妇女代表78人、知识分子代表65人、少数民族代表4人,分别占19.4%、16.2%和1%。
  第十届选举 1986年11月24日~1987年1月18日进行,先在土桥乡进行试点。全县共划为县代表选区191个,乡代表选区833个。确定1987年1月5、6、7日为全县选举日。全县674256人,有选民410729人,登记选民410472人,实际参加选举的374148人,直接参加投票的343467人,委托他人投票的29681人,投票率为99.7%;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2人。代表候选人采取“提名推荐,民主协商、反复酝酿,坚持1人提名,3人附议或10人联合提名,三上三下”的方法。确定正式县代表候选人526人,乡镇代表候选人3297人。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315人,其中男262人、占84%,女53人、占16%;工人24人、占7.6%,农民147人、占46.9%,干部91人、占29%,知识分子49人、占15.6%,军人2人、占0.6%,其他1人、占0.3%;中共党员241人、占76.4%,少数民族3人。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2067名,其中男1811人,女256人。
  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新邵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9月16~21日在县城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13人。其中农民代表205人、教育界代表27人、工人代表20人、工商界代表27人、机关干
  部代表33人、学生代表1人。听取代县长萧洁斋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查田定产、贯彻新婚姻法、发展农业生产、搞好农业税征收、建立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决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主席和副主席。
  第二届新邵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7~11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04人。听取县长萧洁斋的施政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方明作《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讨论通过发展互助合作生产、司法改革、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等9项决议,选举正、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18~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02人。听取县长萧洁斋作《目前形势和今后工作》的报告,副县长王永安作《提案审查报告》。通过春耕生产、备荒工作、拥军爱属、发展教育卫生、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等8项决议,受理提案97件。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7~11日在县城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31人,列席人员17人。听取和审议通过县长吕浮萍《关于施政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作出《深入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迅速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爱国增产运动》和《广泛开展宪法(草案)宣传》的决议。选举唐星、吕浮萍、马子谷、田松荣、罗转英、唐士实等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5年4月9~12日召开。出席代表281人,列席人员20人。主要议题是传达省第一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报告并讨论1954年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传达人民法院组织法基本精神和逐步建立陪审员制度,作出贯彻省第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春耕生产运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坚决支援解放台湾等4项决议。选举产生16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和正副县长、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1955年12月17~18日召开。出席代表198人,列席人员8人。听取和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补选覃文魁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7~12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02人,列席人员18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和继续深入开展生产救荒、增产节约等决议。选举产生由18人组成的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7月1~4日召开。出席代表337人,列席人员18人。传达省人大第一届第四次会议精神,审查通过1957年施政工作计划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8年2月5~7日召开。出席代表243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做出《以排山倒海的革命精神,保证1958年全县粮食亩产800斤,力争1000斤》的决议。
  第三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5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281人,列席人员11人。总结检查前届政府工作,讨论通过新邵县社会主义建设远景规划,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大张旗鼓宣传总路线,坚决彻底实现总路线的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18人组成的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
  第二次会议1960年1月23~2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
  第四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19~21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20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及“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精神研究了工农业生产。选举产生21人组成的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28~31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244人。听取和审议前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决议;选举产生16人组成的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第六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12日在酿溪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非法取代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委由领导干部、军队代表、群众组织代表53人组成,由15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1978年在第七届人大会预备会上,将这次大会依次列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月25~27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761人。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39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法院院长。
  第八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9~15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50人,列席人员35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79年财政决算与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报告,作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等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21~25日召开。出席代表300人,列席人员39人。听取和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8~23日召开。出席代表269人,列席人员39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坚决消除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三大隐患的决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人。
  第九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14~20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89人,列席人员110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3年财政政决算和1984
  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做出保护女婴和女婴母亲等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1人。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6~10日召开。出席代表391人,列席人员145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新邵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向全县人民普及法制常识、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加速电力事业发展,努力建设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决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副县长1人、补选赵子偀为县长。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1~15日召开。出席代表390人,列席人员185人(含政协委员118人)。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等决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第十届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8~14日在酿溪召开。出席代表310人,列席人员235人(含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新邵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全县力争三年消灭宜林荒山,五年实现绿化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等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2月25~26日召开。出席代表315人,列席人员50人。大会接受赵子偀辞去县长职务的报告,选举出席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人。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8~11日召开。出席代表293人,列席人员271人(含政协委员150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委员2人,补选龚佳禾为县长。
  第四次会议1989年4月6~9日召开。出席代表277人,列席人员254人(含政协委员129人)。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新邵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2年9月16日新邵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出委员23人,候补委员3人,特聘候补委员3人。县委书记方明当选为主席,代县
  长萧洁斋当选为副主席。1954年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一、机构设置
  1981年始,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9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88年5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决定,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989年5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决定,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年1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在龙溪铺、新田铺、严塘、孙家桥、坪上、陈家坊区设立联络工作委员会,为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二、主要活动
  (一)重要决议、决定
  1981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1981年10月1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生产的若干决定》。1983年11月17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1985年4月10日通过《关于加速电力事业发展,努力建设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决定》。1986年4月29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土地管理,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1987年3月14日通过《关于全县力争三年消灭宜林荒山,五年实现绿化的决定》和《关于我县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决定》。1988年7月1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建酿溪资江大桥的决定》。至1989年止,人大常委会共作出24项决定。
  (二)人事任免
  从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长提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由院长提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名,代县长、个别副县长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委正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经人大常委会考察和会议讨论,决定任免。1987年3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免表决方式由举手改为无记名投票,并实行先述职后投票。至1989年止,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6人,代理县长1人,局长、主任126人,提名被否决的2人,免去职务的24人,撤销职务的1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委主任,各区联络员(联工委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庭庭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209人,免去职务26人,提名被否决的1人,撤销副院长、副庭长职务各1人。
  (三)提案、议案处理
  从1952年9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至1978年1月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止,代表提案共1194件,因无常设机构,代表提案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并在下届大会期间予以答复。1981年开始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收到提案220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各有关单位承办。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在举行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以及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九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7次会议,提出议案185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大会主席团通过作议案处理的21件,转做建议处理的164件,另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703条。由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将结果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四)代表联系
  1981年1月,县八届人大代表以战线、公社、镇及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共44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定期开展活动,代表小组将收集的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给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将议决的事项,通过代表小组贯彻到群众中去,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1983年,各区设兼职人大工作联络员。1986年,各区、乡镇均设专职联络员。1987年后,随着县人大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健全,代表联系制度相应加强,各级人大组织负责联系县、乡、镇人大代表,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定期开会学习,收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人大工作联络员(联工委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还建立了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和接待代表日制度,定期走访县、乡、镇人大代表和办理代表来信来访,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将代表的意见集中起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集中行使职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实现。
  (五)视察与调查
  1981年1月起,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视察和调查。1985年10月,人大代表反映国营大形山林场树木被盗伐严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钟洪寿深入现场调查,并组织全体委员实地视察,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迅速查处大形山林场资源严重破坏的决定》,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级主要领导现场办公,并责成公安、林业部门严肃查处,逮捕4名犯罪分子,有力地刹住了乱砍滥伐歪风。同时,县委作出在全县普遍开展群众性造林和封山育林的决定,推动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县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县力争三年消灭宜林荒山,五年实现绿化》的决议,于1987年10月,1988年4月,1989年5月、11月,对林业管理、林权纠纷、盗伐滥伐,消灭荒山等问题先后4次实地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还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对工农业生产、财经、物价管理、城镇建设、中小学教育、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等方面,进行视察与调查,使一些多年积压的重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行使了监政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至1989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10次,专题调查45次。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4月,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组织选举委员会,下设若干选区,由选区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方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代表。在普选基础上相继召开乡、镇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至1965年,各乡(社)、镇一般都召开了4~5届、10~12次人民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中断。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公社、镇进行普选,产生公社、镇人大代表,召开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乡(社)、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民主推荐、协商或预选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各公社、镇进行普选产生人大代表,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将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87年1月,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为更好地行使其职能,充分发挥其权力机关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席团会议推选出常务主席,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至1989年,乡(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召开8~9届,21~24次会议。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建立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龙仲为办事处主任。隶属邵阳地区专员公署,行使县级职能。1952年4月1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3月12日〔(52)府民行创字第0006号令〕,撤销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成立新邵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各1人。1955年4月,新邵县人民政府改称新邵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若干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3月2日,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隶属邵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
  一、工作机构
  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合作科(总社)、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局等机构。1952年,成立县人民政府后,增设人事科、监察委员会。1953年县粮食局易名粮食科。1954年增设手工业管理科、计统科,建设科改为农林水利局,财政经济委员会易名为财经办公室,粮食科改为粮食管理局。1955年4月,县人民政府更名县人民委员会,所属科(局)、室均易名为县人民委员会的科(局)、室,新增县计划委员会,撤销县监察委员会,工商科改为商业科。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城市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对县人委机构设置进行较大调整,增设办公室、交通科、工业科、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文化科、教育科、体育运动委员会、省森林工业局新邵支局,撤销县人委秘书室、财经办公室、农林水利局、商业科、文教科,年末共有工作机构23个。1958年精简为20个,1960年又增加到26个,1961年再次精简为21个。1963年,恢复水利电力局。1964年增设统计局,将森工局并入林业局。1965年增设农林水办公室,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县人委设22个工作机构。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5月,改为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内设秘书组、民政组。政治工作组内设党委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教育革命办公室(后改教育组)、群众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内设计划组、工交组、农业组、财贸组、卫生组。并相继设立县革委工交站、交通运输指挥部、二轻工业站、购销服务站、物资站、财税服务站、粮油服务站、农牧服务站、林业管理站、水电服务站(后改农机水电站)、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改五.七干校)等机构。1972年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县革委社办企业管理站。1973年,撤销县革委四大组及其所属组(站),相继恢复县委各部、办、委、局。1974~1980年,先后恢复和增设一些机构。1981年1月,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改为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是年,新增司法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贸易局、县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县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和教育局。1983年底至1984年初,根据机构改革要有利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本着消除权力过分集中,机构重叠,政企不分等弊端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对县政府所属机构进行较大调整,撤销文教办公室,合并人事局、劳动局,建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增设审计局、蔬菜畜牧水产局、将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将县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农业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服务公司后改为站、工业局改为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轻工业局改为轻纺工业公司、煤炭局改为煤炭工业公司、供销社改为供销联合社、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挂局的牌子)。这些公司(站)和县供销联合社均作为局级企事业单位,不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85年8月,撤销县蔬菜畜牧水产局。12月,增设环境保护局。1986年,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1987年,增设县国土管理局、监察局,多种经营办公室定为实体机构,撤销县化学冶金机械工业公司(局)。1988年,设立县经济研究室。1989年,设立县物价局,劳动人事局分设为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改为建设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年末,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物价局、建设委员会、统计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档案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国土管理局、经济研究室等县政府直属机构,煤炭工业公司(局)、轻纺工业公司(局)、物资公司(局)、供销联合社、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局)、农机管理站(局)、县志编纂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等局级企事业机构,新邵县邮电局、中国工商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邵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邵县支公司、新邵县气象局、新邵县电力局、新邵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县与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双重领导机构。
  二、政务纪略
  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县委决策,管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其他社会事务。县人民政府各种政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有关事项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召开人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决定后实施。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年10月~1956年)
  1949年10月~1956年是全县国民经济恢复和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
  解放前夕,今新邵境域,匪霸横行,百业萧条,金融枯竭,物价飞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1949年,境内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人均170元,粮食人均149公斤,且绝大部分掌握在地主豪绅手中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和财物,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响应政府号召,自愿组织起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年久失修的山塘堤坝随即修复。随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加强了城乡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保证了市场物资供应。同时,建立市场管理制度,统一全县财政金融,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贯彻为工农服务的方针,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7563万元,比1949年提高12%,粮食总产量达到10.41万吨,比1949年提高76%,基本改变过去农民“挂上禾镰冒饭呷”的状况,人民生活初步得到改善。
  1952年冬,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制定全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起开展以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通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坚持民办公助方针,大搞农田水利建设,修筑山塘河坝,新建小型水库和煤气抽水机站。大力推广普及良种和农业生产技术,试种双季水稻、烤烟,推广农业机械,架设农村有线广播网,修筑农村主要公路干线。在城镇通过合作小组、供销和生产合作社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及途径,有步骤地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新邵铁厂、大花塘煤矿、联合工厂、十字路煤矿、县鸟山农场、大形山林场等一批国营厂矿和农林场所。到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614万元,比1952年增长13.9%,年平均递增2.6%,其中工业增长69%,年平均递增12%,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各项指标。在此期间,整顿小学教育,开展了大规模群众性的扫除文盲运动。建立县人民医院、区卫生所、乡联诊所、建立县文化馆、新华书店、电影院、花鼓剧团和区、乡业余文化站,改善了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1966年5月)
  1958年,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党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领导全县人民大力开展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和工业技术革命。1958~1960年,全县兴建第一座中型水库——下源水库,兴建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由1957年的15座增加到52座。有效灌溉面积由1957年的22.59万亩,增加到27.53万亩,其中旱涝保收面积由30000亩扩大到79300亩。新建国营龙山牧场、岱山林场、县农具机械厂、铁炉冲煤矿,架设酿溪至邵阳市6千伏高压输电线,公路通车里程达154.5公里,比1957年的59.5公里,增加1.5倍多。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57年的595万元增加到1648万元,增长近2倍。但由于党的指导方针严重失误,不适当地夸大主观作用,忽视客观规律,生产关系急于过渡,各项工作急于求成,“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等严重错误,特别是1959年“反右倾”运动,又伤害一批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助长了“左”倾思想的泛滥,致使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粮食生产1960年由1957年的10.3765万吨,下降到82590吨,减产20.4%;生猪饲养数由1957年的23.45万头,下降到14.4万头,下降38.6%;活立木蓄积量由347.66万立方米,下降到197.2万立方米,下降43.3%。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奇缺。从1959年起出现3年经济严重困难局面。1960年、1961年人口出生率分别下降为9.4‰和8.1‰,死亡率高达26.2‰和20.4‰。
  1960年12月开始,县委、县人委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制订“三年经济调整计划”,开始纠正工作上的“左”倾错误。调整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纠正“一平二调”,扩大生产队自主权,普遍推行“三自一包”,并对全县农村社、队集体田土、山林和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进行定权发证,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实行“四固定”。对工业进行整顿,关、停、并、转一批厂矿企业,下放人员,恢复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政策。1963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组织干部学昔阳,参加生产劳动,在大坪建立农业基点队,从各方面调动干部、群众生产积极性,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733万元,粮食产量11.82万吨,分别比1957年增长1.4%和14%。贯彻执行中学50条、小学40条《工作条例》和“两条腿走路”方针。经过调整、巩固等工作,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基本趋于合理。民办小学、耕读小学、合作医疗单位相继发展。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1976年10月)
  1966~1976年为执行“三五、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期。因“左”倾思想泛滥,全县国民经济和学校教育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抵制“左”的干扰,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历经曲折,在水利水电和农田基本建设、工业和社办企业等方面,仍有一定发展。
  其间基本完成石马江流域开发治理,荣获国务院表扬奖励。扩建尧虞塘小一型水库为中型水库,扩建萧家湾电站为中型电灌站,兴建洞底电站、小庙头电灌站,兴建枫树坑和颜岭两座中型水库。至1976年止,共建成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7座,小二型水库84座。排灌装机1355台。全县新建锰矿、氮肥厂、冶炼厂、印机厂、水泥厂、磷肥厂、建金竹山至邵阳110千伏和洋溪桥至酿溪镇6.736千米35千伏输变电工程。公路通车里程达524千米,比1965年的166.5千米增加357.5千米,基本建成全县公路交通网。
  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取得一定成效。1976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28.1185万千瓦,比1965年增加2.8倍;化肥施用实物量达12575吨,比1965年增加1.2倍,平均每亩耕地施用化肥26.6公斤。从1970年起,实现水稻早矮、晚粳良种化和水稻栽培双季化,期末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稻面积的92.3%,比1965年增加20.73万亩。
  工农业生产缓慢增长。197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2764亿元,粮食总产量17.1万吨,分别比1965年增加16.2%和44.7%,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递增3.1%。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
  1976~1989年,进入第五、六个五年计划和“七五”计划实施时期。
  1977年和1978年,通过揭批“四人帮”,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全面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干部进一步摆脱“左”的束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鼓励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调整生产结构,专业户、重点户、新经济联合体迅速发展起来,主要农作物生产连创历史纪录。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划小核算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实行转体经营和租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扩大流通渠道,全县经济出现繁荣景象。1986年与1976年比较,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45倍,年递增9.4%;农业总产值增长61.4%,年递增4.9%,工业总产值增长5.32倍,年递增20.2%,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2.8倍,年平增13.1%。
  1987~1988年,由于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扩张,货币超经济投放,通货膨胀。1987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11.3%,1988年高达30.7%,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出现混乱,抢购商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时有发生。农民种田积极性受到挫伤,粮食产量俳徊不前。1988年10月,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紧缩信贷,控制货币投放,清理在建项目,整顿流通领域,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执行农药、化肥由供销合作社专项经营,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开办保值储蓄,提高储蓄利率,在经济领域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县国民经济迅速好转。1979~1989年,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社会总产值10.46%,国民生产总值11%,国民收入10.4%,工农业总产值10.31%(其中工业总产值19.38%,农业总产值3.84%),社会货运量18.8%,社会客运量23.3%,邮电业务总量8.3%。1989年与1978年相比,地方财政收入由1267.1万元增加到3452.8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5372万元增加到2.3662亿元,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由540.11万元增加到922.19万元。由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农业科技投入由1978年的322.9万元增加到410.9万元,增加27.3%。1979年以来,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投入达2729.9万元,年平投入248.2万元,全县蓄、引、提总量达2.46亿立方米,每亩耕地536方,旱涝保收面积增加到23.2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6%,比1976年增加8.3%,建设“吨粮田”62000亩。建立以林业、畜牧业、柑桔、烟叶和传统经济作物为重点的商品生产基地。1989年全县多种经营产值达1.8159亿元(现行价),提供的商品额占全县商品总额的14.2%。公路网络建设,1989年全县通车公路728.35公里,每百平方公里面积有40公里,高于全省27公里的48%,实现乡乡通客车,95%的村通机动车。县境酿溪资江大桥亦于1988年正式动工兴建。改善办学条件,普及初等教育,1983年以来,推广集资办学经验,至1989年,全县共集资1.85625亿元,新建校舍面积15.59万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87000平方米,添置一批教学设备,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巩固率为98.9%,经市验收,获得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书。全县医疗卫生条件亦得到较大改善,投资166万元扩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酿溪镇医院门诊部,面积24271平方米;投资20万元,添置各种现代医疗设备;1989年,全县有医卫人员1398人,平均每千人中有病床1.84张。县内鼠疫、霍乱、天花等传染病绝迹,疟疾发病率控制在0.2‰。全县人口增长得到较好控制,1989年人口净增率下降到7.8‰。在加强城镇建设,开展集市贸易方面,1989年制订了《县城总体规划》,对全县乡、镇进行规划设计,新建集镇2个,改造拓宽原有街道13条,长10330米,修建公园、运动场等文化娱乐场所5处,面积110亩。新辟各种专业市场6处,面积31.02亩。
  第二节 区公所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县人民政府建立后,今新邵境域随即建立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粮、公安、秘书等职。1951年11月,邵阳县人民政府新邵办事处建立,设12个区公所,为办事处派出机构,领辖乡、镇。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公安、民政、财粮、生产(建设)、文教等助理及文书、会计、办事员等职。建县后,区建制未变。1956年6月,撤销区公所。1957年1月,设立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职,至1958年3月撤销。1961年,恢复严塘、陈家坊、坪上、龙溪铺、新田铺、太芝庙、孙家桥、巨口铺区公所,为县人委派出机构。1965年l0月撤销太芝庙、巨口铺区公所。1968年2月,成立6个区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区公所,设组长、副组长、武装、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9年9月,撤销区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直至1989年,全县设6个区公所。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
  民国时期,新邵境域基层政权机构为乡公所,乡下为保,保下为甲。乡长、保长,由县长委任,为地方豪绅及其代理人所把持。民国36年(1947),新邵境域设17个乡。
  1950年3~6月,邵阳、新化县分别调整区域,废除旧保、甲制度,建立乡、村人民政权。乡人民政府设乡长、民兵队长、文书等职。境内设107个乡。1951年11月新邵办事处成立后,调整为318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1952年建立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乡(镇)领导成员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以下设村,由村民选举村长、村主席。1953年调整为186个乡,2个镇。1955年,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1956年,合并为37个乡,1个镇,各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文书、财粮、民政、生产、文教等职。1958年10月,全县建立12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公社建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水利部长、财贸部长、民政部长、办公室主任等职。人民公社下设若干大队,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部分大队长由国家干部担任。大队之下为生产队。1959年6月,恢复酿溪镇。1960年8月,析严塘人民公社部分地域与酿溪镇组成酿溪人民公社。1961年两次调整人民公社体制,3月,调整为35个,10月,又调整为60个,并恢复酿溪镇。1962年,人民公社再次调整为45个,是年12月,增设半边街人民公社。1965年,最后调整为31个人民公社,公社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公安、民政、农林水利干部及文书等职。1968年,各公社(镇)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财政、人保、民政、秘书等职。1974年9月,增设礼坪人民公社。1980年9月,酿溪镇由乡级镇升为区级镇,是年12月,公社(镇)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民政、计划生育、文书等职。1983年,增设寸石、龙溪铺镇人民政府。1984年5月,人民公社改为乡、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组。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政、司法、财政、计划生育、计统、科技、生产、秘书等职,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会计。是年7月,将龙溪铺乡的大部分地域划归龙溪铺镇管辖,龙溪铺乡更名为田心乡。至1989年,全县辖1个区级镇,31个乡,2个乡级镇,678个村(居)民委员会。
  第三章 政协
  第一节 政协新邵县委员会
  一、委员的产生
  政协委员的产生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上下协商,组织考察后,由政协上届常委会协商决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确定政协委员76人,由政协筹备小组批准。第一次会议后到本届末,经各界推荐,政协常委会批准,先后增补委员33人,共有委员109人,分别代表中国共产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经济工商、科学技术、农林水利、文艺、新闻、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社会福利、民族、宗教和特邀人士等16个界别。其中中共党员占委员总数38%、其他各界人士占62%,知识分子占50%,有技术职称的占38%,妇女占19.7%。第二届政协委员的产生,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单位提名推荐310名人选,由政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广泛进行考察。对其所代表的界别、代表性、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现实表现和参政议政能力进行审查和衡量后,于1987年2月14日,由县政协第一届第十七次常委会秉着“相对稳定、局部调整、引进新人、完善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协商确定第二届政协委员114人。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后,又先后增补委员15人,到本届末共有委员128人,由16个界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占40%、党外人士占60%。知识分子占57%。有技术职称的占47.8%。妇女占11.3%。委员多数是在两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中有贡献、有影响的代表人物,还有德高望重、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
  二、政协会议
  第一届第一次全会 1984年1月13日,经中共邵阳市委批准,成立由13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邵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筹备小组,李子超任组长,杨绍夫、钟伦仁、粟绍源任副组长,负责成立县政协的筹备工作。是年4月11~21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邵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委员76人,听取和审议筹备工作报告、政治报告、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了政治决议和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第二次全会 1985年4月4~1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92人。听取并审议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一届第三次全会 1986年4月10~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09人。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增选第一届政协常务委员10人。
  第二届第一次全会 1987年3月6~1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14人。听取并审议换届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邵县第二届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第二次全会 1988年4月6~1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5人。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就工业、农业、社会治安、农转非等问题进行协商;补选县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1人。
  第二届第三次全会 1989年4月4~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128人。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
  第二节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为县政协全会的常设机关。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常务委员组成,由政协全会选举产生。1984年4月12日,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7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第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先后召开了18次会议。1987年3月县政协第二届第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25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先后召开了18次会议。
  第一届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协商决定,在政协机关设立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3人,负责处理政协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均由委员兼任。1986年4月,根据县编委(86)11号文件通知,将1984年设置的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列入常设实体机构,配备专职人员3人。1987年1月,增设咨询联络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2人。这些机构分别负责政协委员的学习,委员提案办理,征集、出版、发行文史资料等经常性的人民政协工作。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后,建立经济工商、科学技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艺术、社会、祖国统一等7个工作组。1986年4月,为便于与政府部门开展对口协商,将原7个工作组调整为:农村工作组、财贸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文艺体育工作组、社会工作组、祖国统一工作组、妇幼工作组。1987年撤销妇幼工作组。各工作组正、副组长由政协常委会任命。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参政议政
  1984年4月14~20日,参加县政协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新邵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计划工作报告。嗣后,每次人大会议召开时,政协委员均列席参加会议,参与重大事务的商讨,献计献策。1986年5月,县政府制订“七五”规划,召开3天的论证会议,参加论证的23名委员,反映各方面的论证意见210余项。1987年8月,县政协召集委员中的科技人员,就县农业局提出的“瘦肉型猪基地建设方案”,进行为期四天的专题论证,写出72000字的论证报告。1988年8月,县政府制订“2000年综合发展规划”,县政协召开常委会反复进行论证,从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上提出修正建议120多条。
  二、提案处理
  委员提案,是委员个人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1987年3月在政协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陈石铨等委员提出“尽快改建大新街危房”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赞同,筹款160万元,采取统一规划,分户改建措施,历时5个月紧张施工,拆除大新街南侧(肉食公司至农贸市场南端)120米内危房面积5000平方米,改建面积11000平方米,使市容大为改观。1989年1月,钟友纪等5名委员,通过对新邵玻璃厂亏损198万元的调查剖析,究根查源,提出6条摆脱困境的书面建议,深得县长龚佳禾的支持落实,玻璃瓶厂经过改进生产管理,很快扭亏为盈,年创税利52万元。至1989年底,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719件,基本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涉及两个文明建设的重点提案,均被党政部门采纳,得到落实和基本落实。
  三、调查考察
  政协成立后,组织政协委员对新邵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考察。1984~1986年,共考察调查58次,写出专题调查、考察报告58篇。1987~1989年,共调查、视察113次,写出88项考察报告。其中1985年4月《关于黄金生产管理的报告》、被《人民日报》1985年6月《内部参考资料》采用,1987年9月11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评审阶段的情况调查》被《中国教育报》1987年11月12日采用,1987年5月20日《关于当前中学教师对职称评定的思想反映》被《邵阳工作》采用。1985年5月4日《中小学生视力情况的调查报告》、8月《新邵县五保户供养情况的调查报告》,1987年7月《关于新邵县锑矿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调查报告》、8月《关于县属中学教育情况的调查报告》、10月《关于居委会情况的调查报告》,1988年10月《关于烤烟生产情况的调查报告》,1989年3月《关于玻璃瓶厂向何处去的考察报告》、9月《关于农民中专的情况调查》等,均被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采纳,批转各地或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四、咨询服务
  1984~1986年,县政协为经济建设咨询服务38次,1987~1989年102次,为县属国营企业和乡镇骨干项目:新邵卷烟厂、氮肥厂、酒厂、冶炼厂、筱溪水泥厂、洪溪水泥厂、沙湾挖沙船、酿溪玻璃瓶厂、新田铺羽绒厂等单位的兴建和发展均做了大量的咨询服务工作。1987年3月为雀塘引进金钢石模具加工项目,被列为重点开发新产品。1988年4月,为沙湾引进人造金钢石项目,5月又为酿溪镇长滩村引进“油溶黑”项目。
  五、宣传教育
  1984~1989年,先后组织82人次,举办统战、政协理论讲座57次,在县机关干部大会及区、乡、镇巡回宣讲统战理论96次,听众16000人次。1987年10月,全县组织副局级以上干部和人事、政工干部以及政协委员共482人,进行统战、政协理论考试,及格率100%,人平88.5分。此外,还编写学习资料25期,举办宣传橱窗21期,征集文史资料238篇、84万字,编辑出版《新邵文史资料》3辑、96篇、34.7万字。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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