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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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分类号: D665.2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重大政治活动。
关键词: 新邵县 现代化 政治活动

内容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全县迅速掀起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至1988年底,全县对历次运动中的各种处分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共7932件,平反改正5015件。其中复查政治案件1787人,纠正1463人;复查党纪案件946人,改正179人,改变处分31人;复查判刑管制案件1896人,纠正或改判994人;拘、捕、戴、劳案件复查916人,纠正637人,落实统战军政人员政策923人;复查农村基层干部中的案件1721人,纠正686人。对落实政策人员,按照党的政策,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同时,给一部分因冤假错案被停发、扣发工资的人员补发工资35.96万元,给“文化大革命”被查抄财物的1719户,赔款14.89万元。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15户,面积1629平方米。1983年对“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进行清理,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一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进行核查,澄清事实,帮助大多数人丢掉了思想包袱。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100人,在弄清死亡原因和过程的基础上,立案审查的18起,均于1986年冬全部查证结案。纠正了十年内乱造成的冤假错案,促进了安定团结。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首先在全县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副业等商品生产。1979年,部分社、队出现“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县委号召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年全县9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
  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连续三年农业大幅度增产。各种专业户大批涌现,使农业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全县2.3%的粮食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占全县总数的15.2%,占全县总农户1.8%的养殖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生猪占全县总交售量的20%。1988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达90个,从业人数1091人。1980年在城镇开始推行工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及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进一步制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厂(矿)长负责制和企业内部责任制。1986年,随着工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全县工交企业打破地区、城乡和部门之间的界限,开展资金、物资、技术融通和交流,出现横向经济联合的势头。全县34个工交企业中,有10个同省内外大中城市的生产、商业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经济联合关系。1987年,全县工业普遍实行经营责任承包,县人民政府与各企业签订为期4年(1987~1990)的经营承包合同。同时,对商业经济体制亦进行一系列改革。1983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各公司单位,相继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放宽商业政策的措施,改善管理体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转体经营。1986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联营,扩大购销业务,取得好的经营效益。1987年,国营商业亦实行经营责任承包,承包期限4年。
  政治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精神,1981年1月,新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增设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3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精神,对县直属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了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县委办事机构由9个减为5个,与政府重叠的机构撤销。政府由37个部门改为30个,将农机局、物资局、轻工业局、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等行政机构,改为局级企事业机构。同时,按照中央提出的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一批老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6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文化程度以上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级领导班子,50名中专以上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直属部、办、委、局领导班子。1984年5月,贯彻中央改革农村体制的规定,完成全县人民公社改乡,大队、生产队改村、组的工作。同时,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县委和有关部委党组、区委共同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推行厂长、经理、校长负责制。1987年1月,各乡、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设常务主席。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较好地改善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仍严重存在。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起,县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和《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的讲话》,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报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实质和斗争的长期性,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年4月,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继续搞好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的几点意见”,强调理论学习必须联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重大实际。6月,县委转发宣传部《关于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两本书的安排意见》。党的“十三大”以后,将“两本书”的学习同学习“十三大”文献结合起来。1988年11月,县委作出《关于在改革关键阶段加强党员纪律性的决定》,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物价财经纪律。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县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始终站在斗争的前列。县委领导先后深入68家厂矿、学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向教师、学生、职工、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组织县级干部学习,召开党员干部及职工大会,进行党纪教育。县属各单位、学校、厂矿未发生请愿、上街游行示威、罢课、罢工事件。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稳定,保持了难得的安定局面。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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