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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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D665.2
页数: 3
页码: 96-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重大政治活动。
关键词: 新邵县 社会主义 政治活动

内容

清匪反霸 1949年11月,邵阳地委、军分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八师,组成万人大军,对龙山、板子山地区的匪特进行聚歼,重创股匪,全歼尹立言残部。1950年4~5月,在中共龙板地区剿匪工作委员会和剿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军民紧密配合,实行“军事与政治相结合、部队与群众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起第二次大围歼。两次歼匪5000余人,肃清境内匪患。与此同时,组织农会,发动群众,对当地土豪劣绅进行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参见《军事》篇)
  土地改革 1950年7月,邵阳、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部署农村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培训土改干部。新邵境域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0月铺开,有栗山、龙王、酿溪、花桥、田心、三溪、百宁、洪溪、坪上、龙溪铺、潮源铺、顺水、栗坪等乡;第二批于1950年12月下旬全面铺开。1951年3月结束。境内区、乡级所有干部、农村各阶层群众全部投入土改。一些地主分子采用隐藏、疏散财物,分家分田,贱卖土地,散布谣言,威胁佃户,腐蚀、收买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匪、勾匪、纵匪、资匪,组织暴乱等种种手段,破坏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总政策,开展访贫问苦,诉苦串连,组织翻身团,进一步巩固健全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的农民协会,发动广大农民起来与地主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进而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根据各阶层主要经济来源,划定各户阶级成份。对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恶霸分子和违抗、破坏土改法令的罪犯,由人民法庭依法公判惩处。根据《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195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改复查,批斗和惩处一批反攻倒算的地主分子,查出、补划少数漏网地主,纠正个别错划的阶级成份,颁发土地所有证。至1952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原邵阳、新化县于1951年4月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各区、乡相继成立相应组织,召开群众会、控诉会、演讲报告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朝罪行,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击美国侵略者。5月,新邵境内各乡、镇相继举行游行示威,声讨和抗议美国侵略朝鲜的罪行。从1950~1951年,新邵境内1000多名青年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有151人为抗美援朝献出宝宝贵生命。全县人民纷纷写慰问信、捐款购买飞机大炮慰问与支援志愿军,订立反美爱国公约和以超额完成各项项生产任务的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镇压反革命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残存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相互勾结,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扰乱社会治安,威胁拉拢农会负责人,破坏土地改革,杀害干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从1950年8月~1953年5月,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经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犯有各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2515人。遵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县人民法院(庭)秉照“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折罪,立大功者受奖”的政策,判决枪毙一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敌特分子,关押一批罪行严重的破坏分子。罪行较轻有立功或有悔改表现的,经教育后释放,或交当地群众监督管制。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工作的指示。县委于1952年1月贯彻中央指示,部署“三反”运动。7月17日起,全县区、乡干部和县属财经部门的干部,分批集中整风。通过检举揭发和本人交代,集中学习的312名干部中,查出有贪污行为的291人,共贪污人民币13803元。退赔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处理。揭发出浪费资财3909元。有关当事人对自己的官僚主义错误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讨,并分别受到组织或行政处分。同年底,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在城市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一方面集中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开展自查和相互检举;一方面发动工人、店员检举揭发。全县查处案件20起,科罚税款115.72元,责令补交税款103.48元。27名案犯中,有8名被分别判处回村劳改半年和徒刑1~2年,19名受到批判教育。
  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民,为提高生产能力,自发组成互助组。1951年春,县境第一个临时互助组黄礼让互助组成立。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公布,10月开始组建常年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农民建立生产互助组。年底,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220个,临时互助组1637个,参加农户18612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8.1%。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2月,县委选择三区寺门前乡赵得意互助组,栗山乡田松荣互助组,一区烟竹乡马德伸互助组,七区时荣乡张攸胜互助组等成立时间较早、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秋后,各区、乡均开展建社试点工作,年底建成20个社。1955年春,全县建成初级社17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3%。12月,县委召开130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到1956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083个,高级社4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2.9%。7月20日~8月3日,县委举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训练班。会后不到一个月,全县建成6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8%,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在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逐步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
  整风、反右派斗争 1957年5月,县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干部群众对领导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等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整风。9月15~20日,县委召开1793人参加的扩干会议,贯彻中央整风精神,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会议就粮食工作、领导作风、党的政策、农业合作化等问题,向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会后,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整风运动在县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分单位开展“四大”,历时一个月。10月23日,县委宣布停止整风,转入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全县分机关、学校两批进行。至1958年6月结束。共划“资产阶级右派分子”363人,其中教师272人,医务人员3人,干部88人。在立案处理中,逮捕法办15人,劳动教养43人,开除党籍21人,开除公职108人,开除留用50人。此外,农村“整风反资”,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批判。运动出现严重扩大化,把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把对领导的意见,视为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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