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重大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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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2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重大政治活动
分类号: D665.2
页数: 8
页码: 96-1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概括了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政治活动

内容

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清匪反霸 1949年11月,邵阳地委、军分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八师,组成万人大军,对龙山、板子山地区的匪特进行聚歼,重创股匪,全歼尹立言残部。1950年4~5月,在中共龙板地区剿匪工作委员会和剿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军民紧密配合,实行“军事与政治相结合、部队与群众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起第二次大围歼。两次歼匪5000余人,肃清境内匪患。与此同时,组织农会,发动群众,对当地土豪劣绅进行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参见《军事》篇)
  土地改革 1950年7月,邵阳、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部署农村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培训土改干部。新邵境域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0月铺开,有栗山、龙王、酿溪、花桥、田心、三溪、百宁、洪溪、坪上、龙溪铺、潮源铺、顺水、栗坪等乡;第二批于1950年12月下旬全面铺开。1951年3月结束。境内区、乡级所有干部、农村各阶层群众全部投入土改。一些地主分子采用隐藏、疏散财物,分家分田,贱卖土地,散布谣言,威胁佃户,腐蚀、收买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匪、勾匪、纵匪、资匪,组织暴乱等种种手段,破坏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总政策,开展访贫问苦,诉苦串连,组织翻身团,进一步巩固健全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的农民协会,发动广大农民起来与地主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进而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根据各阶层主要经济来源,划定各户阶级成份。对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恶霸分子和违抗、破坏土改法令的罪犯,由人民法庭依法公判惩处。根据《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195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改复查,批斗和惩处一批反攻倒算的地主分子,查出、补划少数漏网地主,纠正个别错划的阶级成份,颁发土地所有证。至1952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原邵阳、新化县于1951年4月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各区、乡相继成立相应组织,召开群众会、控诉会、演讲报告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朝罪行,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击美国侵略者。5月,新邵境内各乡、镇相继举行游行示威,声讨和抗议美国侵略朝鲜的罪行。从1950~1951年,新邵境内1000多名青年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有151人为抗美援朝献出宝宝贵生命。全县人民纷纷写慰问信、捐款购买飞机大炮慰问与支援志愿军,订立反美爱国公约和以超额完成各项项生产任务的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镇压反革命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残存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相互勾结,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扰乱社会治安,威胁拉拢农会负责人,破坏土地改革,杀害干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从1950年8月~1953年5月,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经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犯有各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2515人。遵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县人民法院(庭)秉照“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折罪,立大功者受奖”的政策,判决枪毙一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敌特分子,关押一批罪行严重的破坏分子。罪行较轻有立功或有悔改表现的,经教育后释放,或交当地群众监督管制。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工作的指示。县委于1952年1月贯彻中央指示,部署“三反”运动。7月17日起,全县区、乡干部和县属财经部门的干部,分批集中整风。通过检举揭发和本人交代,集中学习的312名干部中,查出有贪污行为的291人,共贪污人民币13803元。退赔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处理。揭发出浪费资财3909元。有关当事人对自己的官僚主义错误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讨,并分别受到组织或行政处分。同年底,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在城市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一方面集中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开展自查和相互检举;一方面发动工人、店员检举揭发。全县查处案件20起,科罚税款115.72元,责令补交税款103.48元。27名案犯中,有8名被分别判处回村劳改半年和徒刑1~2年,19名受到批判教育。
  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民,为提高生产能力,自发组成互助组。1951年春,县境第一个临时互助组黄礼让互助组成立。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公布,10月开始组建常年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农民建立生产互助组。年底,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220个,临时互助组1637个,参加农户18612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8.1%。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2月,县委选择三区寺门前乡赵得意互助组,栗山乡田松荣互助组,一区烟竹乡马德伸互助组,七区时荣乡张攸胜互助组等成立时间较早、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秋后,各区、乡均开展建社试点工作,年底建成20个社。1955年春,全县建成初级社17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3%。12月,县委召开130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到1956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083个,高级社4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2.9%。7月20日~8月3日,县委举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训练班。会后不到一个月,全县建成6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8%,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在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逐步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
  整风、反右派斗争 1957年5月,县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干部群众对领导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等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整风。9月15~20日,县委召开1793人参加的扩干会议,贯彻中央整风精神,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会议就粮食工作、领导作风、党的政策、农业合作化等问题,向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会后,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整风运动在县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分单位开展“四大”,历时一个月。10月23日,县委宣布停止整风,转入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全县分机关、学校两批进行。至1958年6月结束。共划“资产阶级右派分子”363人,其中教师272人,医务人员3人,干部88人。在立案处理中,逮捕法办15人,劳动教养43人,开除党籍21人,开除公职108人,开除留用50人。此外,农村“整风反资”,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批判。运动出现严重扩大化,把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把对领导的意见,视为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
  第二节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 1958年2月10~15日,县委召开209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大跃进”的指示精神,动员与会干部制订农业“大跃进”规划,写实现农业“大跃进”的决心书。会上批判了一些敢于坚持求实的干部。5月22~31日,县委召开700人参加的扩干会议,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提出1960年实现全年粮食亩产双千斤,年产生铁8万吨,每人收入600元。7月,发动全县6万劳力,土法上马,大炼钢铁。至9月底,全县建土高炉645个。11月,开展“户户献废铁废铜”活动,许多家庭将完好的菜饭锅、箱柜铜环、铜扣等献送“炼铁”。伐木烧炭为炼铁燃料,造成山林破坏,人力物力浪费。同年9月2日,一个声势浩大的宣传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县开展,12日,第一个“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后改为严塘人民公社)。20~26日,县委召开1173人参加的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部署人民公社化。10月,全县乡、镇撤销,建立12个人民公社。公社以社为核算单位,一切生产资料无偿归公社所有。劳动力按军事建制组织,由公社统一调配。取消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由公社按月发工资。普遍建立公共食堂,吃饭不要交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虽在全县掀起了以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和工业技术革命,技术革新热潮,但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盛行,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反对右倾机会主义 1959年9月22日~10月3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联系新邵实际,部署以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为中心的整风运动。运动的重点是党内。机关党员干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风,农村党员在整社中结合整党。整个运动持续4个月零10天。错误地处理46名敢讲真话、敢于求实的干部,不少党员在运动中受到批判,致使“左”的错误愈演愈烈。1961年对受错误处理的人,进行了甄别平反。
  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 1960年9月,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1月10日,县委组织198名干部到雀塘公社雀塘大队,为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十大政策,纠正“一平二调”错误的试点。20日,全县铺开。1961年1月,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帮助县委纠正“五风”错误,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但运动中又出现“左”的作法,将在“五风”中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作为戴“红帽子”敌人进行“特训”,集训者达231人。1961年3月,县委调整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由13个调整为35个,并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5月2~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会后,全县解散公共食堂,划出自留地给社员种植,允许社员私人养猪和利用工余时间从事家庭副业,产品准许在重新开放的自由市场上议价出售。清退“五风”中平调的社员财物。至1962年2月,退回社员平调款316.31万元,占平调总额的11.45%,退赔耕地3542亩,房屋2215间,耕牛306头,牲猪5160头,农具9003件,其他28729件;停办一批长年亏损和原材料缺乏的工矿企业。1962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对人民公社的规模和体制进行再次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从1960年7月开始,至1963年6月止,先后5批精简干部职工22293人下放农村。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497人。通过贯彻执行党的“八字”方针,调整农业生产政策,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1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部署在全县开展以阶级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再教育运动。6月21日,县委召开以“四清”(清理工分、帐目、财物、仓库)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27日,127名试点工作队队员分赴陈家坊、田里、杨亦湾大队进行试点,历时一个月。随后,粗线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展开。1964年1月8~2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和《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9月25日,地委指示县委选配1014名干部组成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赴邵阳县下花桥区参加地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1965年2月,召开1549人参加四清的点、面干部会师大会,宣讲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会后,各公社相继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和万人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贯彻。并对前段“四清”运动中的过“左”行动有所纠正,但由于“左”倾错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并未得到彻底纠正,因而由运动初期的“清工分、清帐目、清财物、清仓库”,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将不同性质的问题混同为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扩大了打击面。7月中旬,参加邵阳县社教运动的队员结束回县。9月,县委又组织1635人的社教工作队,往武冈参加邵阳地委统一组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至1966年8月回县。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红卫兵运动 1966年6月7~17日,县委召开有1375人参加的县、区、社、大队四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后称《“五·一六”》通知),部署“文化大革命”。随即,掀起声讨所谓邓拓“黑帮”(三家村)的浪潮,向学校派出“文化革命”工作组。7月18日,中共新邵县委文化革命小组办公室成立。8月20日,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学院部分学生来县串连。谢乐民、肖化楚等6人发起组织“湘江风雷挺进纵队资江支队革命造反战斗队”各机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和农村相继成立各种“红卫兵”组织。11月13日,全县948名红卫兵代表赴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接着,各中学“停课闹革命”,大批学生走向社会,贴大字报,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不少公共财产和文物古迹被毁。机关、厂矿、商店和农村各种造反组织也风起云涌,大字报铺天盖地,矛头直指“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批斗。形形色色的“造反派”、“红卫兵”组织逐步形成观点对立的两派,一派称之为“造”,另一派斥之为“保”,均以“正确”自居,相互虎视耽耽,“文攻武卫”,在县城多次发生械斗。
  造反派联合夺权 1967年1月,《人民日报》刊登上海“造反派”夺权(即“一月风暴”)消息后,新邵各造反派组织闻风而动,“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四处抄家,搜集整理“走资派”材料。造反派集合县机关干部开会,宣布“开除中共新邵县委书记封源厚的党籍”。是月30日,县委机关造反派为夺取县党政领导权,抢走县委机关单位印鉴。大多数单位领导干部被挂牌子,戴高帽,着异服,在造反派监押下满街游斗。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邵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支左办公室,进驻地方机关单位,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是月8日,县机关造反派开始“革命大联合”、大夺权,从各单位挑选56名干部,成立“三结合”(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的“新邵县生产办公室”,代行县委、县人委的部分职能,5月,更名为“湖南省新邵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8月,造反派成立“新邵县文攻武卫指挥部”,全县陷入大动乱之中。
  “斗、批、改”运动 1968年3月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工作重心转入“斗、批、改”。8月,县革委根据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以工人为主体的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原县委、县人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学校,领导“斗、批、改”。“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进驻农村学校,领导“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由“贫宣队”管理学校。9月,全县掀起一股刮“红色台风”的浪潮,不少干部、群众被列为清理对象,划为所谓“二十一种人”,实行“群众专政”,遭到各种迫害。与此同时,部分单位和社队还刮起一股抓“黑杀队”的邪风,个别干部、农民被诬为“黑杀队”员而处死。10月,全县开展“三查一清”。至1969年5月,全县共清查出所谓“隐藏在革命队伍的阶级敌人”1800多人。是年,党的“九大”以后,“斗、批、改”的重点,主要是贯彻“九大”精神,开展整党建党,进行“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等一系列运动。这些运动的开展,更加助长了极“左”思想的泛滥,造成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的严重不纯,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但通过整党建党,停止活动两年多的各级党组织重新恢复。1970年11月,召开了中共新邵县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委会,党的活动日趋正常。
  “批林整风” 1971年10月15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林彪叛党叛国事件的经过和真相。17~27日,召开大队正副支部书记以上骨干1423人参加的扩干会议,声讨林彪反党集团罪行。12月,全县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组织干部、群众学文件,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两面派行为和“天才论”等唯心史观,提高对“左”倾危害的认识,开始扭转“文化大革命”中一些极左做法。进一步落实干部政策和农村人民公社按劳分配政策,停止当时生搬硬套“大寨经验”的做法。强调全面发展农业,制定了有利于集体增产、个人增收、减轻农民负担和分配兑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全县各项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批林批孔” 1974年2月5日,县革委召开近5000人参加的干部、群众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一、二号文件,动员开展“批林批孔”,批判“两否一倒”(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定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复辟倒退)。22日,“造反派”召开38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出动34辆汽车游行,散发《告全县人民书》,恢复造反派一度被撤的领导职务。逐级成立“批林批孔”小组,凌驾于各级党组织之上,进行疯狂夺权,大搞“突击提干、突击入党”,4名“反潮流战士”被委为县委常委,一批“造反派”头头得以入党与提升。许多领导干部再次受到批斗,派性斗争再起,全县陷入新的混乱。
  “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5年,县委以“三项指示”为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秩序迅速趋向稳定,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1976年2月11~17日,县革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恢复工作的老干部诬蔑为“还乡团”,提出“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举办学习班,批判“唯生产力论”、批判“三项指示为纲”,煽动层层揪“走资派”、“复辟派”、“投降派”。这次运动遭到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厌恶和抵制,实质上只是少数“造反派”在运动。
  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全县迅速掀起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至1988年底,全县对历次运动中的各种处分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共7932件,平反改正5015件。其中复查政治案件1787人,纠正1463人;复查党纪案件946人,改正179人,改变处分31人;复查判刑管制案件1896人,纠正或改判994人;拘、捕、戴、劳案件复查916人,纠正637人,落实统战军政人员政策923人;复查农村基层干部中的案件1721人,纠正686人。对落实政策人员,按照党的政策,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同时,给一部分因冤假错案被停发、扣发工资的人员补发工资35.96万元,给“文化大革命”被查抄财物的1719户,赔款14.89万元。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15户,面积1629平方米。1983年对“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进行清理,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一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进行核查,澄清事实,帮助大多数人丢掉了思想包袱。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100人,在弄清死亡原因和过程的基础上,立案审查的18起,均于1986年冬全部查证结案。纠正了十年内乱造成的冤假错案,促进了安定团结。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首先在全县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副业等商品生产。1979年,部分社、队出现“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县委号召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年全县9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连续三年农业大幅度增产。各种专业户大批涌现,使农业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全县2.3%的粮食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占全县总数的15.2%,占全县总农户1.8%的养殖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生猪占全县总交售量的20%。1988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达90个,从业人数1091人。1980年在城镇开始推行工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及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进一步制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厂(矿)长负责制和企业内部责任制。1986年,随着工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全县工交企业打破地区、城乡和部门之间的界限,开展资金、物资、技术融通和交流,出现横向经济联合的势头。全县34个工交企业中,有10个同省内外大中城市的生产、商业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经济联合关系。1987年,全县工业普遍实行经营责任承包,县人民政府与各企业签订为期4年(1987~1990)的经营承包合同。同时,对商业经济体制亦进行一系列改革。1983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各公司单位,相继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放宽商业政策的措施,改善管理体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转体经营。1986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联营,扩大购销业务,取得好的经营效益。1987年,国营商业亦实行经营责任承包,承包期限4年。
  政治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精神,1981年1月,新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增设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3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精神,对县直属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了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县委办事机构由9个减为5个,与政府重叠的机构撤销。政府由37个部门改为30个,将农机局、物资局、轻工业局、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等行政机构,改为局级企事业机构。同时,按照中央提出的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一批老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6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文化程度以上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级领导班子,50名中专以上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直属部、办、委、局领导班子。1984年5月,贯彻中央改革农村体制的规定,完成全县人民公社改乡,大队、生产队改村、组的工作。同时,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县委和有关部委党组、区委共同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推行厂长、经理、校长负责制。1987年1月,各乡、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设常务主席。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较好地改善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仍严重存在。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起,县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和《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的讲话》,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报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实质和斗争的长期性,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年4月,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继续搞好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的几点意见”,强调理论学习必须联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重大实际。6月,县委转发宣传部《关于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两本书的安排意见》。党的“十三大”以后,将“两本书”的学习同学习“十三大”文献结合起来。1988年11月,县委作出《关于在改革关键阶段加强党员纪律性的决定》,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物价财经纪律。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县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始终站在斗争的前列。县委领导先后深入68家厂矿、学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向教师、学生、职工、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组织县级干部学习,召开党员干部及职工大会,进行党纪教育。县属各单位、学校、厂矿未发生请愿、上街游行示威、罢课、罢工事件。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稳定,保持了难得的安定局面。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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