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少数民族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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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少数民族工作
分类号: D613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3年至1988年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对宗教、少数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宗教 少数民族 统一战线

内容

1953~1955年,进行全县宗教工作普查,取缔了“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会”、“归根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在宗教界实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1956年9月,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登记。1958年,一些寺庙被拆毁,有些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限制。1963年3月,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宗教的管理。“文化大革命”中,焚神像、毁寺庙,宗教活动被当作“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破除,从教人员受到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法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文仙观、白云岩等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被列为县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白云岩毗卢寺住持唐明德被推为邵阳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县政协委员;基督教徒毕典被推为邵阳市基督教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委、县政协委员。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巩固和扩大了党与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
  建县后,县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十分重视扶持少数民族住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减轻少数民族住区征购粮任务,在升学、招工、招干等方面给予照顾。满族干部伊君正自1958年以来,先后担任县兵役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党委书记,中共新邵县委书记等职。回族干部海溢先后任商业部门干部及人事局副局长;望城坡村党支部书记回民马指南,在回、汉杂居村扶贫济困,团结致富,带头搞好民族团结,多次被选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1988年召开首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4个民族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1954年,县境少数民族仅回、瑶2个,334人。尔后,因嫁娶迁入,1990年增至18个,1384人,占总人口的0.2%。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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