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统一战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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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2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统一战线工作
分类号: D613
页数: 3
页码: 93-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的统一战线工作,其中包括了对台、侨务、党外人士工作、宗教、少数民族工作、对起义投诚人员、私营工商业者的工作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统一战线

内容

建县初期,统一战线工作由中共新邵县委宣传部分管。1956年11月,成立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58年3月撤销,其工作任务仍由宣传部承担。1980年配备专职统战工作干部。1983年4月,恢复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2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统战部。1984年定编5人。1988年9月,成立新邵县统战理论研究会。1989年8月,成立新邵县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乡亦相应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节 对台、侨务、党外人士工作
  1958年,县委成立“三三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处理全县对台具体工作。1973年12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5月改为县委对台办公室。1985年1月成立新邵县侨务办公室,全县34个乡、镇,相继成立“三胞”亲属联谊会。1988年12月,成立新邵县海外联谊会。1989年10月,县委对台办公室与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自1980年以来,认真落实“三胞”政策,广泛开展联谊工作,对受到各种错误处理的162名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亲属案件全部予以平反纠正,对被错误没收的6户华侨的1084平方米私房全部清查退赔。加深他们对大陆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之情。1989年,县籍在台人员1200人,他们在境内的亲属31000余人;有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1100多人,分居在24个国家和地区。历年回乡探亲的“三胞”人员达700余人次,捐款19万多元为家乡兴办各种福利事业。有8名台胞和1名侨胞回大陆定居。
  1952年9月~1953年3月,全县先后召开两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54年,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52名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72名,占49%;19名县人民委员中有党外人士7名,占36.8%。著名爱国人士,原国民党陆军中将唐星在这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省人民代表。1956年,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39名代表中有党外人士202名,占59.6%;21名县人民委员中有党外人士13名,占62%;2232名乡、镇人民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340名,占60%。县直属机关31名正副科局长中,安排了6名党外人士。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统一战线受到冲击,党外少数爱国人士被错误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1959年12月,县委贯彻省委第十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秉着“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统战方针,对党外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以及爱国主义宣传。1961年,分批为“右派分子”摘帽,对其他受处分的人士,甄别平反,较好地调整了统一战线关系。1962年,在党内错误地批判统一战线的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在党外提出要打退资产阶级的大反扑,进行大揭大批,颠倒了理论是非,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工作被全盘否定,统一战线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统战对象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方针。1983年县委恢复统战部,认真贯彻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至1989年,先后有6名党外人士当选为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有7名党外人士担任正副局级领导干部。民主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列入党的议事日程,建立了统战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各种联谊会、议政咨询会,广泛听取民主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
  第二节 宗教、少数民族工作
  1953~1955年,进行全县宗教工作普查,取缔了“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会”、“归根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在宗教界实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1956年9月,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登记。1958年,一些寺庙被拆毁,有些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限制。1963年3月,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宗教的管理。“文化大革命”中,焚神像、毁寺庙,宗教活动被当作“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破除,从教人员受到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法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文仙观、白云岩等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被列为县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白云岩毗卢寺住持唐明德被推为邵阳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县政协委员;基督教徒毕典被推为邵阳市基督教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委、县政协委员。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巩固和扩大了党与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
  建县后,县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十分重视扶持少数民族住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减轻少数民族住区征购粮任务,在升学、招工、招干等方面给予照顾。满族干部伊君正自1958年以来,先后担任县兵役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党委书记,中共新邵县委书记等职。回族干部海溢先后任商业部门干部及人事局副局长;望城坡村党支部书记回民马指南,在回、汉杂居村扶贫济困,团结致富,带头搞好民族团结,多次被选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1988年召开首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4个民族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1954年,县境少数民族仅回、瑶2个,334人。尔后,因嫁娶迁入,1990年增至18个,1384人,占总人口的0.2%。
  第三节 对起义投诚人员、私营工商业者的工作
  1979年5月,成立县委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始落实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和被认定为中共领导下的地方武装人员的政策。至1984年,全县认定■7■名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和83名中共领导的或与中共有联系的地方武装人员对他们中因历史问题而受各种错误处理的全部给予复查纠正。
  1952年,县委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走公私合营的道路。1953年成立新邵县工商业联合会,至1957年,全县687个私营工商企业、108个饮食企业,组织67个公私合营企业,49个合作商店、合作饭店和合作小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组织消失,一批私营商业从业人员下放农村。1980年开始进行区分“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工作,对原带入公私合营的67名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从资方中区分出来,恢复其劳动者本来面目。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者及其子女的错误处理予以纠正。1987年恢复县工商联,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者工作的领导。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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