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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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访工作
分类号: D632.8
页数: 1
页码: 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信访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信访工作

内容

建县初,群众来信来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转有关部门办理。195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一名副书记、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民委员会各配一名专职信访干部。县属各机关单位和乡、镇各确定一名领导掌管信访工作,并安排一名干部兼办。1957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对信访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各部(委)以及工会、团委、妇联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和《新邵县各单位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文化大革命”期间,设信访接待组。1978年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组。1979年6月县委办公室信访组升为信访科。10月,由1名县委副书记和各部、办、委、局领导等15人,组成中共新邵县委信访领导小组。定每月1日、15日为县委常委接待日。县委常委全年阅批人民来信3042件,接待来访2552人次,亲自过问或直接处理案件559件,并列出215起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结案205件。1982年7月,县信访科改为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等7人组成。1984年6月县委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的通知》,解决了信访工作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等问题。12月,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做出四项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三是制定县信访办公室的职责,四是授予县信访办公室职权。是年县党政领导阅批人民来信1754件。1986年11名县委常委和5名正、副县长分工到区,解决一些重大信访问题。1989年接收来信881件,接待来访289人次,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占14%,各类申诉占12%,干部作风问题占17%,劳动人事方面占10%,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占19%。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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