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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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1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作风建设
分类号: D261.3
页数: 4
页码: 89-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共产党新绍地方组织的作风建设,其中包括了纪律检查、整党整风、信访工作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作风建设

内容

第一节 纪律检查
  1951年11月,成立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配备专职干部2人。1955年10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监察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各支部设监察员。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监察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党的监察工作由县革委政治工作组承担。1973年9月,县革委政工组撤销,监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承担。1977年11月,中共新邵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9人。1983年3月,改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支部以上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员。1985年10月,在中共新邵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人,委员13人。1988年6月,在中共新邵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常务委员4人。并在县属各局、区、乡、镇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检委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干部。
  50年代,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诉、申诉,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教育。1952~1955年10月,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粮食统购统销运动中,先后查处违纪党员33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0.6%。1955~1957年7月,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受理党员各种违纪案件140件,给予党纪处分的47件,涉及党员50名。1957年开始,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左”倾错误干扰,出现严重偏差,在“肃反”、“反右”、“审干”、“反右倾”和农村整风整社期间,处分的党员中,有一些处分错误。从1957年8月~1961年6月,受重点批判处理的党员1382人,受处分的党员562人,占党员总数的8.2%。1961年3月~1962年11月,对前段受到各种组织处分的党员、干部898人,进行甄别,取消原结论和处分的313人,占处分总数的34%。嗣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县共处分违纪党员318人,占党员总数的4.3%,其中开除出党的12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乱戴帽子,乱打棍子,不少党员因社会关系复杂或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在这段时间,共处分党员303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7人。1977年11月,根据中央从严治党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要求,对党内出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发钱物、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进行教育、检查和纠正。1978~1986年,先后查处违纪案件502起,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的365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1人;同时,执行中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
  针,复查并纠正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共受理申诉964件,复查894人的问题。通过复查,全错全纠的172人,部分错部分纠正的97人;期间,县纪委连续下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禁止乱发纪念品》、《干部在城镇建私房的10条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建私房具体规定》、《关于改革关键阶段加强党员纪律性的决定》和《关于保护支持改革的10条规定》。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反腐倡廉。1987~1989年,共处分违纪党员59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62人。
  第二节 整党整风
  1952年7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在全县区、乡干部和县属财经部门干部分批集中整风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1951年3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按共产党员八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己的官僚主义错误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至1954年春结束。
  1957年6月,结合“整风反右”,进行党风整顿。整风初期,主要以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帮助各级党组织整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广大干部和党外人士帮助党整风。10月,整风运动转为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分机关、学校两批进行,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的21人(1979年复查中纠正)。在农村开展“整风反资”。整个运动至1958年6月结束。
  1959年9月~1966年5月,全县整党整风运动进行频繁。1959年9月~1960年1月,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为纲的整风运动;1960年6月,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官僚主义、反违法乱纪、反贪污浪费的“三反”整风运动;1960年11月~~1961年2月,在党内开展“反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1963年6月~1965年6月结合面上粗线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整党整风等。这些在教育党员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制止“五风”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左”的干扰,没有完全达到整顿党风的目的,特别是反右倾斗争的开展,更助长了当时“左倾思潮”的泛滥。
  1968年5月~1970年7月,根据党的“九大”精神,结合“斗、批、改”分批进行整风。首先组织党员学习“九大”文件和毛泽东关于“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的建党方针,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回忆三史(村史、家史、个人成长史),开展“斗私批修”、“吐故纳新”。通过整党,全县停止活动两年多的各级党组织恢复活动,94.3%的党员恢复组织生活。但这次整党,受“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影响,一些同志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部分不合条件的人被“纳新入党”。
  1985年4月~1987年1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市委部署,按照中央“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整党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整党整风。县委共派出900多名联络员和巡视员,协助各级党组织层层举办学习班,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文件,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倾向,纠正以权谋私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资产阶级派性,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这次整党共处分违纪党员741人,占党员总数的4.42%。其中开除党籍的155人,留党察看的268人,不予登记的18人,缓期登记的4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258人。整党后吸收新党员440人。
  1988年8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经常地、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在高桥乡试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全乡处置不合格党员25名,占全乡党员总数的4.8%。1989年,县、区、乡三级和县直属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围绕增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开展民主评议,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县委组织部作出《关于当前党员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决定》十二款六十条,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评议工作的依据。分两批集中培训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县委派出598名联络员,先农村后机关,从9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历时80天,全县有17458名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占党员总数的91.9%,评出先进党支部70个,优秀共产党员256名,共处理不合格党员840名,其中除名309名,劝退65名,限期改正227名,受党纪处分的222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7名。
  第三节 信访工作
  建县初,群众来信来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转有关部门办理。195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一名副书记、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民委员会各配一名专职信访干部。县属各机关单位和乡、镇各确定一名领导掌管信访工作,并安排一名干部兼办。1957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对信访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各部(委)以及工会、团委、妇联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和《新邵县各单位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文化大革命”期间,设信访接待组。1978年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组。1979年6月县委办公室信访组升为信访科。10月,由1名县委副书记和各部、办、委、局领导等15人,组成中共新邵县委信访领导小组。定每月1日、15日为县委常委接待日。县委常委全年阅批人民来信3042件,接待来访2552人次,亲自过问或直接处理案件559件,并列出215起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结案205件。1982年7月,县信访科改为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等7人组成。1984年6月县委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的通知》,解决了信访工作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等问题。12月,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做出四项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三是制定县信访办公室的职责,四是授予县信访办公室职权。是年县党政领导阅批人民来信1754件。1986年11名县委常委和5名正、副县长分工到区,解决一些重大信访问题。1989年接收来信881件,接待来访289人次,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占14%,各类申诉占12%,干部作风问题占17%,劳动人事方面占10%,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占19%。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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