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党的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解放后党的组织机构
分类号: D262.2
页数: 3
页码: 75-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解放后党的组织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县委、党组、工委、区委、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组织机构

内容

一、县委
  1949年10月,中共邵阳、新化县委,分别在境内设立区分委会。1951年11月,建立中国共产党新邵县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2人。隶属中共邵阳地委。1956年4月,县委设常务委员会,在县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1959年10月,县委建立书记处,设第一书记、书记,在县委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县委的日常工作。1962年11月,书记处撤销,仍设书记、副书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正常活动被迫停止。1968年3月,建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69年4月,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行使县委职能。12月,改为中共新邵县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10月召开中共新邵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中共新邵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务委员8人。至此,县委组织机构恢复正常。
  县委工作机构的设置,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时有变动。1951年11月,县委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又相继设立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党委)、财政经济工作部、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文化教育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等机构。“文化大革命”中县委工作机构瘫痪。1973年恢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等机构。1977年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增设县委政法委员会。1983年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至1989年,县委有工作机构6个,直属机构7个。
  办公室 1951年11月设县委秘书处,1954年3月改为县委办公室。1968年3月被县革委办公室取代,5月,改为县革委办事组。1973年9月恢复。
  组织部 1951年11月设立,1968年3月被县革委政治部取代,5月,改为县革委政治工作组的组织组。1973年9月恢复。
  宣传部 1951年11月设立。1968年5月改为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宣传组。1973年9月恢复。
  统战部 1956年11月设立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58年3月并入宣传部,1983年4月恢复,12月改称县委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1982年1月设立,1983年12月始配专职正、副主任。1987年4月,主任、副主任改称书记、副书记。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年11月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l0月易名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消失。1977年11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3月改名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直属机关委员会 1953年10月设立中共新邵县直属机关总支委员会。1957年6月改
  名直属机关委员会,1958年4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73年3月恢复直属机关委员会,1975年10月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80年10月分设。
  编制委员会 1958年10月设立县编制委员会,1961年11月保留名义,业务并入县委组织部。1981年4月,重建县编制委员会。1989年10月改为县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 1979年7月设立县信访科,1982年7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老干部工作局 1981年11月设立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办公室。1983年12月改设中共新邵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1982年11月始设党史资料征集小组,1983年12月,设立中共新邵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1986年5月设县调查研究室,1988年5月改设中共新邵县委政策研究室。
  党校 1953年1月设中共新邵县委训练班,1958年12月改为中共新邵县委党校,“文化大革命”中消失。1978年4月恢复。
  二、党组、工委、区委
  党组 1958年8月,县委在政府工作部门相继设立政法、农业、财经、工交、文教党组,“文化大革命”时期消失。1982年2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计委、经委、建委、农村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8个党组。1983年12月,撤销文教办公室党组、建委党组。1984年增设政协、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个党组。1985年后,县直属大部分机关相继建立党组。至1989年全县共设党组37个。党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
  工委 1989年5月,撤销县经委党组,设立中共新邵县经委系统工作委员会。9月,撤销县教委党组,设立中共新邵县教委系统工作委员会。工委受县委委托,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实施领导。
  区委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两县在区级行政区域内建立区分委会,设书记、副书记(对外称政委、副政委)。1951年11月,中共新邵县委在各区设立工委,为派出机构。1952年8月,区工委相继改为区委,区委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等职。1956年撤区并乡。1957年1月设立9个办事处,行使区级职能,1958年3月撤销。1961年,恢复区的建制,设区委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委受冲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2月,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区委职能。1971年6月,区成立党的核心小组,9月,恢复区委会。至1989年,全县有严塘、陈家坊、孙家桥、坪上、龙溪铺、新田铺等区委会。
  三、基层委员会
  1957年6月,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和乡党总支分别改为县直属机关党委和乡党委。1958年10月,全县37个乡、镇组建为12个人民公社,公社建立党委会。1960年2月,增建酿溪镇党委,8月,酿溪镇与严塘人民公社的部分地域合并组成酿溪人民公社,镇党委改为公社党委。1961年3月,全县将13个人民公社调整为35个。6月,建立中共新邵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0月,人民公社由35个调整为60个,并恢复酿溪镇党委,增设龙山林场党委。尔后,人民公社规模于1962年、1965年又进行两次调整,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共有32个公社(镇)党委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镇)党委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2~3月,公社(镇)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69年11月,公社(镇)革委成立党的核心小组,是年12月至1971年4月,相继建立党委会。1973年12月,设立公安局、人民法院党委会。1979年党校设立党委会。1980年1月建立人民检察院党委会。1982年,县氮肥厂建立党委会。1983年,增设寸石、龙溪铺两个镇党委会,高桥人民公社作为撤社设乡试点,建立高桥乡党委会。1984年5月,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镇建制,建立乡镇党委会。7月,建立县商业局、供销社党委会,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党委会改设党组。9月,建立卫生局党委会。10月,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会撤销。11月,设立县教育局党委会。1985年12月,教育局党委撤销。1987年9月,县商业局、卫生局党委改设党组。至1989年,全县有机关党委3个,乡(镇)党委34个,其他基层党委3个。
  四、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 1953年10月设立县直属机关党总支。1956年6月各乡建立党总支。1957年6月,在党员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4个党总支。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后,各大队设立党总支。1960年全县机关、工矿、农村共设有党总支241个。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撤销大队党总支,建立党支部。1972年后,在部分较大的厂矿设立党总支。至1989年,全县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32个。
  党支部 1951年11月,县直属机关团体及各区工委会机关建立党支部。1952年,全县建有机关党支部13个,农村党支部83个。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1958年大部分生产队建立了党支部。1961年,调整公社体制,大队改建党支部。至1965年,全县共有党支部83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基层支部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组织生活中断。直至1969年,党的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才得以恢复。1976年党支部总数达到1005个。80年代,加强了对教育、科技部门的建党工作,基层支部增加。1984年5月,人民公社改乡,村建立党支部。至1989年,全县党支部达1105个。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阅读

相关地名

新邵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