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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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205
颗粒名称: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1
页码: 73-103
摘要: 本篇记述了新绍县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的概况,其中包括了组织建设、重大会议、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重大政治活动等。
关键词: 新邵县 地方组织 共产党

内容

中国共产党新邵境内的基层组织,创建于1926年,“马日事变”后遭到破坏。抗日战争时期,一些在外地工作或求学的共产党员回乡,进行抗日救亡活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时,地下党组织派员至三溪桥等地进行策反工作,迎接解放。1951年11月中共新邵县委成立后,领导全县人民,有步骤地实行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开展经济建设。1953年,县委结合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展互助合作,加强党的建设。1956年,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各级组织不断发展健全,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八大”以后,县委组织全县人民,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工农业生产、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出现盲目“大办”,全面“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经济建设遭受损失。1961年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很快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可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各级党组织一度遭到破坏,国民经济陷入困境。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后,中共新邵县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带领全县人民,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重大成就。
  第一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解放前党组织的创建及其活动
  1925年7月,中共党员周昆从长沙回到大同镇,以教书为掩护,秘密进行革命活动。1926年6月,中共党员周廷举以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特派员身份,从长沙率“暑期社会服务团”回新化建立共产党组织,推进国共合作。9月,省工运特派员、共产党员顾群,省农运特派员、共产党员刘惊涛、邬建农,分别来到龙山矿和太芝庙,开展工运、农运工作,建立龙山矿工会和易易乡农民协会。12月,创建中共龙山矿支部(书记刘继先,党员10余人)和中共太芝庙支部(书记陈致清,党员6人),隶属中共宝庆地方执行委员会。大革命时期,同时活跃在宝庆东乡、北乡和新化县大同镇的中共党员还有:扶锡的谢晋凡、谢南山,严塘的何春高,酿溪的孙立吾、邓求生,赤水的陈正人、曾铿,新田铺的石易安(今陈家坊人),大同镇的周昆、刘彩吾、龚棣、颜秀夫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地农民协会、妇女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工人纠察队等组织相继建立,工人运动、特别是农民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狠狠打击了封建军阀和土豪劣绅,动摇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基础。
  “马日事变”后,党的组织遭受破坏,中共党员周昆、刘彩吾、龚棣、孙立吾及农运骨干周释痴、李松甫、李政德等惨遭杀害,部分党员被迫转移外地,党的活动暂时中止。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中共湖南省委派贺旭、陈新宪等来邵阳恢复和建立党的组织,陈新宪回到家乡太芝庙。8月,中共太芝庙支部,中共龙山矿支部相继恢复。太芝庙党支部:书记陈致清,党员有陈定楚、周顺喜、周玉喜、陈顺喜、贺知识、陈庙一、陈文三等10余人;龙山矿支部:书记毛润生,党员有贺华侨等10余人。隶属中共湘西南特委。10月,在北京求学的中共党员罗崇灏、周维渥、李日章、颜树馨、颜霁、钟毓华、刘荫仁及大革命时期曾在桃源县指导农运的中共党员谢骥良,先后回到大同镇,继续开展革命活动。12月,中共湘西南特委为发动年关暴动,成立中共龙山特区委员会,书记戴世荣(湘西南特委成员)暴动前病故,由陈新宪(湘西南特委成员)兼任。成员:陈含民、贺华侨。1928年3月,中共宝庆县委机关被破坏,5月,湘西南特委机关被迫转移龙山,7月,中共党员李芬(女)、刘继先被捕牺牲。是年秋,新化党组织亦遭破坏。党在新邵境内的活动又被迫中止。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境内部分在外地工作和求学的共产党员回乡时进行过短暂的活动。1939年,中共党员谢国安、李力行、钟裕厚等利用寒、暑假期,在坪上、洪溪等地宣传抗日救国,原中共新化县委委员张声楷、党员李钦民在洪溪进行党的地下活动,原中共邵阳县委书记唐旭之、县委负责人周道在新田铺、洪桥等地活动。1940年秋冬,谢国安、周道、李钦民先后在邵阳、新化牺牲。1949年夏,中共党员刘陶畅(又名刘劲)、刘泉清,在大同镇组织进步青年唐士藻、周鹏等进行策反,开展地下武装活动,迎接解放。
  第二节 解放后党的组织机构
  一、县委
  1949年10月,中共邵阳、新化县委,分别在境内设立区分委会。1951年11月,建立中国共产党新邵县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2人。隶属中共邵阳地委。1956年4月,县委设常务委员会,在县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1959年10月,县委建立书记处,设第一书记、书记,在县委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县委的日常工作。1962年11月,书记处撤销,仍设书记、副书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及其所属工作机构的正常活动被迫停止。1968年3月,建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委,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69年4月,成立新邵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行使县委职能。12月,改为中共新邵县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10月召开中共新邵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中共新邵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务委员8人。至此,县委组织机构恢复正常。
  县委工作机构的设置,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时有变动。1951年11月,县委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又相继设立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党委)、财政经济工作部、农村工作部、工业交通工作部、文化教育工作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等机构。“文化大革命”中县委工作机构瘫痪。1973年恢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等机构。1977年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增设县委政法委员会。1983年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至1989年,县委有工作机构6个,直属机构7个。
  办公室 1951年11月设县委秘书处,1954年3月改为县委办公室。1968年3月被县革委办公室取代,5月,改为县革委办事组。1973年9月恢复。
  组织部 1951年11月设立,1968年3月被县革委政治部取代,5月,改为县革委政治工作组的组织组。1973年9月恢复。
  宣传部 1951年11月设立。1968年5月改为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宣传组。1973年9月恢复。
  统战部 1956年11月设立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58年3月并入宣传部,1983年4月恢复,12月改称县委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 1982年1月设立,1983年12月始配专职正、副主任。1987年4月,主任、副主任改称书记、副书记。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年11月设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l0月易名为县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消失。1977年11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3月改名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直属机关委员会 1953年10月设立中共新邵县直属机关总支委员会。1957年6月改
  名直属机关委员会,1958年4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73年3月恢复直属机关委员会,1975年10月又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80年10月分设。
  编制委员会 1958年10月设立县编制委员会,1961年11月保留名义,业务并入县委组织部。1981年4月,重建县编制委员会。1989年10月改为县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 1979年7月设立县信访科,1982年7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老干部工作局 1981年11月设立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办公室。1983年12月改设中共新邵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1982年11月始设党史资料征集小组,1983年12月,设立中共新邵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1986年5月设县调查研究室,1988年5月改设中共新邵县委政策研究室。
  党校 1953年1月设中共新邵县委训练班,1958年12月改为中共新邵县委党校,“文化大革命”中消失。1978年4月恢复。
  二、党组、工委、区委
  党组 1958年8月,县委在政府工作部门相继设立政法、农业、财经、工交、文教党组,“文化大革命”时期消失。1982年2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计委、经委、建委、农村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8个党组。1983年12月,撤销文教办公室党组、建委党组。1984年增设政协、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个党组。1985年后,县直属大部分机关相继建立党组。至1989年全县共设党组37个。党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的工作。
  工委 1989年5月,撤销县经委党组,设立中共新邵县经委系统工作委员会。9月,撤销县教委党组,设立中共新邵县教委系统工作委员会。工委受县委委托,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实施领导。
  区委 1949年10月,邵阳、新化两县在区级行政区域内建立区分委会,设书记、副书记(对外称政委、副政委)。1951年11月,中共新邵县委在各区设立工委,为派出机构。1952年8月,区工委相继改为区委,区委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等职。1956年撤区并乡。1957年1月设立9个办事处,行使区级职能,1958年3月撤销。1961年,恢复区的建制,设区委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委受冲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2月,区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区委职能。1971年6月,区成立党的核心小组,9月,恢复区委会。至1989年,全县有严塘、陈家坊、孙家桥、坪上、龙溪铺、新田铺等区委会。
  三、基层委员会
  1957年6月,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和乡党总支分别改为县直属机关党委和乡党委。1958年10月,全县37个乡、镇组建为12个人民公社,公社建立党委会。1960年2月,增建酿溪镇党委,8月,酿溪镇与严塘人民公社的部分地域合并组成酿溪人民公社,镇党委改为公社党委。1961年3月,全县将13个人民公社调整为35个。6月,建立中共新邵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0月,人民公社由35个调整为60个,并恢复酿溪镇党委,增设龙山林场党委。尔后,人民公社规模于1962年、1965年又进行两次调整,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共有32个公社(镇)党委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镇)党委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2~3月,公社(镇)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69年11月,公社(镇)革委成立党的核心小组,是年12月至1971年4月,相继建立党委会。1973年12月,设立公安局、人民法院党委会。1979年党校设立党委会。1980年1月建立人民检察院党委会。1982年,县氮肥厂建立党委会。1983年,增设寸石、龙溪铺两个镇党委会,高桥人民公社作为撤社设乡试点,建立高桥乡党委会。1984年5月,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镇建制,建立乡镇党委会。7月,建立县商业局、供销社党委会,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党委会改设党组。9月,建立卫生局党委会。10月,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会撤销。11月,设立县教育局党委会。1985年12月,教育局党委撤销。1987年9月,县商业局、卫生局党委改设党组。至1989年,全县有机关党委3个,乡(镇)党委34个,其他基层党委3个。
  四、党总支、党支部
  党总支 1953年10月设立县直属机关党总支。1956年6月各乡建立党总支。1957年6月,在党员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4个党总支。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后,各大队设立党总支。1960年全县机关、工矿、农村共设有党总支241个。1961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撤销大队党总支,建立党支部。1972年后,在部分较大的厂矿设立党总支。至1989年,全县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32个。
  党支部 1951年11月,县直属机关团体及各区工委会机关建立党支部。1952年,全县建有机关党支部13个,农村党支部83个。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1958年大部分生产队建立了党支部。1961年,调整公社体制,大队改建党支部。至1965年,全县共有党支部83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基层支部陷入瘫痪、半瘫痪状态,组织生活中断。直至1969年,党的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才得以恢复。1976年党支部总数达到1005个。80年代,加强了对教育、科技部门的建党工作,基层支部增加。1984年5月,人民公社改乡,村建立党支部。至1989年,全县党支部达1105个。
  第三节 党员发展
  1951年底,党员主要分布在县机关团体及12个区的工委会机关。1952年,县委对农村的建党工作进行规划,从土改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中选拔发展对象,分期举办培训班,吸收够条件者入党,年底,全县有党员563名。1953年后,县委紧密结合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发展互助合作,加强了建党工作,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本着“先教育,后发展”的建党原则,分批培训,适时发展。1956年,贯彻执行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和注重平衡的原则,注重在工矿企业和文化教育界、行政机关单位发展党员,至年底,全县共有党员4375名。其中农业3137名,工业177名,财贸286名,文教卫生体育90名,机关685名,基本改变了过去党的基层组织薄弱的状况。1957年,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指示,暂停吸收党员,党建工作的重点转到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上。1958~1960年,在整风的基础上,全县发展党员2308名。1961年,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顿提高,很少发展新党员。1962年后,根据“慎重”发展党员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培养发展了一些新党员。至1965年,全县有党员7316名。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直至1969年,党的组织生活开始恢复,此间,未发展新党员。1970年按照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普遍开展整党建党,搞突击入党,一些不合标准的人加入了党的组织。至1976年,全县有党员14039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建工作进一步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恢复建党对象培训制度,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党的“十二大”以后,把优秀中青年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骨干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改善了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素质结构。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后期突击入党的党员,进行了认真清理。1987年,县委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建党方针。为确保新党员质量,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抓紧了对建党对象的培训,县委党校和区、镇、乡党委共举办建党对象培训班32期,培训建党积极分子623名。至1989年,全县有党员17892名。
  注:文化程度栏内,1976年以前的中专文化程度人数,统计在“高中”项内;分布情况栏内,“交通”项中含“邮电”。
  第四节 干部管理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的吸收、调配、任免等,实行分级管理。建县初期,县委正副书记和县长由省委管理,政府副县长、县委各部、委、正副职及区委正副书记和区长由地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县人事科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提拔干部的批准权属县委。1956年,根据省、地委指示精神,县委在所属各部建立干部管理机构,配备专管干部。9月,制定《关于干部分管工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县委各部分管干部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对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县委主要从监督、了解、教育、鉴定等方面协助省、地委管理。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各部门的党组织负责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的全面考察了解,并对干部的提拔、调动向县委提出建议。县委组织部为县委管理干部的综合部门,县人事科协助党委管理一般干部。1957年,调整干部管理部分权限,县委委员、重点中学校长、撤区后的乡党委第一书记由地委管理。县人民委员会各科、局的副职由县委管理,报地委备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组织部门瘫痪。1968~1972年,干部管理工作由县革委政治工作组组织组承担。1973年9月,撤
  销县革委政工组,恢复县委组织部。1980年1月,建立县人事局,分管政府各科局一般干部。1984年,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并开始在乡(镇)机关实行干部聘用合同制。5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扩大工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对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委任和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厂(矿)长可以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出榜招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厂(矿)长由厂(矿)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层骨干由厂(矿)长任免。9月,县委发出《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原则上实行县委和有关部、委党组及区委共同管理干部,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干部管理工作的责任。调整后的干部管理范围:“县委书记、县长属省委管理;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主任、县政协主席属市委管理,报省委备案;县委常委、县委委员、县纪委正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属市委管理”。县直属各部、办、委、局、区(含酿溪镇)党政正副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党政正职,以及副局级以上的干部由县委管理;县直属各部、办、委正副组长和不便于归口管理的局级单位的股室及二级机构的正副职,乡(镇)党政副职,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各局股室正副职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副职,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副职,由归口战线党组管理;各乡(镇)党委委员,由所属区委管理。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应选举产生的干部,严格依法按章办理。1986年1月,县委对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又作了补充规定,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管理其归口各单位股室正副职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党政正副职;县教委内设机构的正副职由县委组织部管理。1987年1月开始实行新任干部试用制,凡担任副乡级职务以上的干部,除依法选举者外,全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到期在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严格考核后,再决定留免。9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扩大县经济委员会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将经委所属厂矿、企业干部下放经委管理,但任免国营厂矿及造纸厂的党政正副职,须提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第二章 重大会议
  第一节 党员代表会议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一次代表会议 1953年11月9~27日在县城酿溪召开,到会代表309人。传达贯彻中共湖南省委第五次代表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部署全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和增产节约运动。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二次代表会议 1954年6月12~18日在酿溪召开,各区委委员、农村党支部书记和一般干部党员代表参加。总结半年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执行农村阶级政策等方面的经验。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全面增产运动”,办好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三次代表会议 1954年10月4~7日在酿溪召开,主要贯彻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讨论结合互助合作运动搞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四次代表会议 1968年12月4~14日在酿溪召开,到会代表1947人,部署以清理阶级队伍为重点的“斗、批、改”和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五次代表会议 1969年6月5~20日在酿溪召开,到会代表2957人,非党员列席代表512人,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和省党代表大会精神。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4月24~30日在县城酿溪召开,正式代表325人,列席人员16人,地委派叶苓临会指导。覃文魁作工作报告,总结建县4年多来,党领导全县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讨论批准县委工作报告和《1956~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一致通过《中共新邵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第一届委员会,由委员18人,候补委员4人组成。选举出席省党代表大会代表4人。在第一届第一次县委全会上,选举常务委员6人。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9年3月2~7日在酿溪召开,正式代表317人,列席人员257人,会议是在1958年“大跃进”后果未充分暴露时召开的。王益之作工作报告。讨论批准县委提出的工作报告和1959年农业生产规划,一致通过《中共新邵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强调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实行政治挂帅,反右倾,鼓干劲,大搞群众运动。号召全县党员根据党的总路线和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发动全县人民鼓足更大干劲,在1958年大跃进的基础上,实现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22人,候补委员6人组成。在第二届第一次县委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10人。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三次代表大会 1970年10月30日~11月4日在酿溪召开,正式代表1001人,会议是在“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的形势下召开的。伊君正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的决议》,号召放手发动全县人民,继续抓紧革命大批判,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按照“军、干、群”、“老、中、青”相结合的要求,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第三届委员会,由委员28人组成。选举出席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4人。在第三届第一次县委全会上,选举常务委员8人。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四次代表大会 1977年11月12~15日在酿溪召开,正式代表703人,省委驻新邵工作队长戴荣华到会指导,舒福盛作工作报告。大会以党的十一大精神为指针,批判并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执行的错误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把全县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决定成立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第四届委员会,由委员25人,候补委员8人组成。在第四届第一次县委全会上,选举常务委员11人,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人。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1985年10月14~17日在酿溪召开,到会正式代表365人,列席人员16人,葛汉栋作工作报告。大会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总结县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特别是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讨论确定今后三年的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中共新邵县委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第五届委员会,由委员25人,候补委员5人组成;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13人组成;选举出席中共邵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66人。在第五届第一次县委全会上,选举常务委员10人。
  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六次代表大会 1988年6月1~3日在酿溪召开,应到代表300人,实到代表293人,列席人员33人,葛汉栋作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31人、候补委员5人,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在第六届第一次县委全会上,选举常务委员11人。
  第三章 思想建设
  第一节 党员教育
  建县初,宣传部门围绕农村建党工作,配合组织部门举办建党对象训练班,对党员和建党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953年,县委训练班成立,党员培训工作开始纳入正轨。1955年,农村党支部进一步健全组织生活,建立定期党课制度,实行“党课日”,确定1~2名兼职党课辅导员,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教育。9月,县委举办农村党支部党课教员训练班。1958年12月,县委党校建立后,以党章为教材,结合学习刘少奇《论党》、《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分批轮训党员。1962年,在全县整顿党组织的基础上,县委加强了对党员教育的领导,县、区、社党委领导成员担任党课教员,定期上党课。1963年,开展以阶级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再教育运动。县委党校对党员、干部分批进行了轮训,主要学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等文件。1965年1月,县委以区为单位,举办农村党员训练班,学习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对党员进行阶级、党史、党员十条标准等教育,参加训练的党员有2818人,占农村党员的47.9%。“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0年县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一面学习、一面参加生产劳动。1978年各单位党员“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健全,重点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献。4月恢复县委党校。1983年,党校恢复对建党对象的短期轮训。1984年后,根据县委和县整党指导小组安排部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全国党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等一系列整党文件,向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和党风党纪教育。1987年,全县各区、镇、乡都相继建立了业余党校,轮训农村党员。是年,举办轮训班82期,训练党员12600余人,占农村党员的97.2%;开办农村党支部书记训练班33期,训练党支部书记657人,占农村支部书记总数的97%。从1980~1989年,全县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党员、干部、建党对象训练班813期,90%以上的党员都培训了1~2次。同时,还推荐438名公社党委副书记以上骨干到省、市(地)委党校、干校学习。在加强党员教育的基础上,县委从1980~1989年,坚持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逐级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党委、总支)和优秀党员的活动,把“创优争先”活动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每年结合“七、一”或年终总结评比,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从1986年开始,对党员实施电化教育。1987~1989年,全县共组织放映党员教育录相片2370场,4240片次,观看党员达62400多人次,党员受教育面达90%以上。
  第二节 干部理论教育
  干部理论教育由县委宣传部主管。1953年起,建立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并按系统组成学习委员会,下设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配备学习理论辅导员。1954年,建立县委中心学习小组(称中级组),由县级领导和各部办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中级组主要学习《联共(布)党史》、《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毛泽东选集》1~3卷,以及过渡时期总路线等;初级组由一般干部组成,主要学习《社会发展史》、《简明哲学》、《政治常识读本》等著作。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小组辅导为辅的方法。县委中心学习小组每月由县委宣传部专职理论辅导员集中讲解,每周学习1~2次。1956年,县直属机关成立干部业余学校,配有专职理论辅导教员,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并在全县干部中组织学习党史、哲学,制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政治学习方案,成立讲师团,适时集中辅导。1957年整风反右开展后,干部的正常理论学习被打乱。1959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读书的建议》,县、区、社重新成立理论学习小组。60年代,开展学习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主要学习《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等文献。“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翻印出版《毛泽东语录》,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要求天天读。1972年,县委恢复成立中心学习小组,县直属机关成立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坚持每月定期学习,主要学习《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毛泽东选集》等著作。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学习三中全会文件,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同时,在广大干部中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教育,并围绕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任务,学习《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二大文件和《邓小平文选》等,逐步澄清理论上、思想上的混乱现象。1984年后,党校实施正规化教育,增设电大班、中专班,学制2年,对在职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经考试合格,颁发毕业证书。1986年,县委成立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要求男55岁,女5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的党政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1990年以前系统地学完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基本问题四门课程。至1989年,学员达1656人,其中1591人取得中专毕业证书。
  第三节 形势政策宣传
  50年代初,围绕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运动,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阶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1952年2月建县后,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土地改革后产生的松气退坡,不愿继续革命,只图经营自己“安乐窝”的“李四喜思想”,组织2215名宣传员,运用黑板报、土广播、田头标语、报告会、实物展览、文艺演唱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性质、任务和目的,批判“李四喜思想”,将干部群众积极性引导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上来。1953年3月,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11月,县委召开有142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1956年,围绕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用群众亲身经历,系统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1956年11月《新邵报》创刊后,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宣传运动的深入开展。1958年起,全县的政治宣传以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中心内容,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激发了干部群众忘我劳动,改造山河的热情。但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甚至把一些错误的东西作为新事物进行宣传传播,在客观上助长了浮夸风、共产风的泛滥。1961年春,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精神,以及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十大政策,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动员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等错误。5月,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3年,联系国际形势,及农村阶级斗争实际,向干部群众进行反修防修,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阶级斗争教育。发动群众编写、宣讲村史、家史、个人成长史。同年3月起,介绍雷锋事迹,宣传雷锋精神,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1964年,进行以“四清”(清粮、钱、工、物)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高潮。“文化大革命”初,主要贯彻《中共中央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号召“横扫一切牛鬼蛇神”。1970年后,主要宣传“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造声势。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主要宣传“抓纲治国”。1978年后,突出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从思想上肃清“两个凡是”的影响,为改革开放扫除思想障碍。1981年7月开始,宣传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县、区、社、厂矿、学校分别举办骨干训练班,组织生产队和班组以上骨干学习讨论。同时,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等农村政策,推动经济承包制的全面实施。1982年2月,在1100多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上,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大动员。3月,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五讲、四美、三热爱)为内容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并编印《文明礼貌月手册》8700多份,发至全县城乡、厂矿、学校。9月,宣传贯彻党的十二大和省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印发宣传资料万余份,组织宣传员向广大工人农民宣讲十二大精神,宣传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城乡经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后,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思想宣传工作。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一节 纪律检查
  1951年11月,成立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配备专职干部2人。1955年10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监察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各支部设监察员。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监察工作被迫停止。1968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党的监察工作由县革委政治工作组承担。1973年9月,县革委政工组撤销,监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承担。1977年11月,中共新邵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9人。1983年3月,改为中共新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支部以上基层组织设纪律检查员。1985年10月,在中共新邵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人,委员13人。1988年6月,在中共新邵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5人,常务委员4人。并在县属各局、区、乡、镇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检委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干部。
  50年代,党的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诉、申诉,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教育。1952~1955年10月,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粮食统购统销运动中,先后查处违纪党员33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0.6%。1955~1957年7月,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受理党员各种违纪案件140件,给予党纪处分的47件,涉及党员50名。1957年开始,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左”倾错误干扰,出现严重偏差,在“肃反”、“反右”、“审干”、“反右倾”和农村整风整社期间,处分的党员中,有一些处分错误。从1957年8月~1961年6月,受重点批判处理的党员1382人,受处分的党员562人,占党员总数的8.2%。1961年3月~1962年11月,对前段受到各种组织处分的党员、干部898人,进行甄别,取消原结论和处分的313人,占处分总数的34%。嗣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县共处分违纪党员318人,占党员总数的4.3%,其中开除出党的12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乱戴帽子,乱打棍子,不少党员因社会关系复杂或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在这段时间,共处分党员303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7人。1977年11月,根据中央从严治党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要求,对党内出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发钱物、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进行教育、检查和纠正。1978~1986年,先后查处违纪案件502起,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的365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51人;同时,执行中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
  针,复查并纠正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共受理申诉964件,复查894人的问题。通过复查,全错全纠的172人,部分错部分纠正的97人;期间,县纪委连续下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禁止乱发纪念品》、《干部在城镇建私房的10条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建私房具体规定》、《关于改革关键阶段加强党员纪律性的决定》和《关于保护支持改革的10条规定》。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反腐倡廉。1987~1989年,共处分违纪党员596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62人。
  第二节 整党整风
  1952年7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在全县区、乡干部和县属财经部门干部分批集中整风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1951年3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按共产党员八条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己的官僚主义错误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至1954年春结束。
  1957年6月,结合“整风反右”,进行党风整顿。整风初期,主要以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帮助各级党组织整风。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广大干部和党外人士帮助党整风。10月,整风运动转为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分机关、学校两批进行,被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的21人(1979年复查中纠正)。在农村开展“整风反资”。整个运动至1958年6月结束。
  1959年9月~1966年5月,全县整党整风运动进行频繁。1959年9月~1960年1月,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为纲的整风运动;1960年6月,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官僚主义、反违法乱纪、反贪污浪费的“三反”整风运动;1960年11月~~1961年2月,在党内开展“反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特殊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1963年6月~1965年6月结合面上粗线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整党整风等。这些在教育党员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制止“五风”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左”的干扰,没有完全达到整顿党风的目的,特别是反右倾斗争的开展,更助长了当时“左倾思潮”的泛滥。
  1968年5月~1970年7月,根据党的“九大”精神,结合“斗、批、改”分批进行整风。首先组织党员学习“九大”文件和毛泽东关于“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的建党方针,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回忆三史(村史、家史、个人成长史),开展“斗私批修”、“吐故纳新”。通过整党,全县停止活动两年多的各级党组织恢复活动,94.3%的党员恢复组织生活。但这次整党,受“文化大革命”的“左”的错误影响,一些同志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部分不合条件的人被“纳新入党”。
  1985年4月~1987年1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市委部署,按照中央“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整党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整党整风。县委共派出900多名联络员和巡视员,协助各级党组织层层举办学习班,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文件,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倾向,纠正以权谋私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资产阶级派性,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这次整党共处分违纪党员741人,占党员总数的4.42%。其中开除党籍的155人,留党察看的268人,不予登记的18人,缓期登记的4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258人。整党后吸收新党员440人。
  1988年8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经常地、妥善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在高桥乡试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全乡处置不合格党员25名,占全乡党员总数的4.8%。1989年,县、区、乡三级和县直属各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围绕增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开展民主评议,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县委组织部作出《关于当前党员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决定》十二款六十条,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评议工作的依据。分两批集中培训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县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县委派出598名联络员,先农村后机关,从9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历时80天,全县有17458名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占党员总数的91.9%,评出先进党支部70个,优秀共产党员256名,共处理不合格党员840名,其中除名309名,劝退65名,限期改正227名,受党纪处分的222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7名。
  第三节 信访工作
  建县初,群众来信来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转有关部门办理。195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确定一名副书记、副县长分管信访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民委员会各配一名专职信访干部。县属各机关单位和乡、镇各确定一名领导掌管信访工作,并安排一名干部兼办。1957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对信访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各部(委)以及工会、团委、妇联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和《新邵县各单位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范围(草案)》。“文化大革命”期间,设信访接待组。1978年县委办公室设信访组。1979年6月县委办公室信访组升为信访科。10月,由1名县委副书记和各部、办、委、局领导等15人,组成中共新邵县委信访领导小组。定每月1日、15日为县委常委接待日。县委常委全年阅批人民来信3042件,接待来访2552人次,亲自过问或直接处理案件559件,并列出215起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结案205件。1982年7月,县信访科改为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等7人组成。1984年6月县委印发《中共新邵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的通知》,解决了信访工作存在的分工不明,互相推诿等问题。12月,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做出四项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接待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信访网络,三是制定县信访办公室的职责,四是授予县信访办公室职权。是年县党政领导阅批人民来信1754件。1986年11名县委常委和5名正、副县长分工到区,解决一些重大信访问题。1989年接收来信881件,接待来访289人次,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占14%,各类申诉占12%,干部作风问题占17%,劳动人事方面占10%,社会治安与民事纠纷占19%。
  第五章 统一战线工作
  建县初期,统一战线工作由中共新邵县委宣传部分管。1956年11月,成立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58年3月撤销,其工作任务仍由宣传部承担。1980年配备专职统战工作干部。1983年4月,恢复中共新邵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2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统战部。1984年定编5人。1988年9月,成立新邵县统战理论研究会。1989年8月,成立新邵县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乡亦相应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节 对台、侨务、党外人士工作
  1958年,县委成立“三三三”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处理全县对台具体工作。1973年12月,改称中共新邵县委对台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5月改为县委对台办公室。1985年1月成立新邵县侨务办公室,全县34个乡、镇,相继成立“三胞”亲属联谊会。1988年12月,成立新邵县海外联谊会。1989年10月,县委对台办公室与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自1980年以来,认真落实“三胞”政策,广泛开展联谊工作,对受到各种错误处理的162名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亲属案件全部予以平反纠正,对被错误没收的6户华侨的1084平方米私房全部清查退赔。加深他们对大陆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激发他们的爱国爱乡之情。1989年,县籍在台人员1200人,他们在境内的亲属31000余人;有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1100多人,分居在24个国家和地区。历年回乡探亲的“三胞”人员达700余人次,捐款19万多元为家乡兴办各种福利事业。有8名台胞和1名侨胞回大陆定居。
  1952年9月~1953年3月,全县先后召开两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1954年,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52名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72名,占49%;19名县人民委员中有党外人士7名,占36.8%。著名爱国人士,原国民党陆军中将唐星在这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省人民代表。1956年,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39名代表中有党外人士202名,占59.6%;21名县人民委员中有党外人士13名,占62%;2232名乡、镇人民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340名,占60%。县直属机关31名正副科局长中,安排了6名党外人士。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统一战线受到冲击,党外少数爱国人士被错误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1959年12月,县委贯彻省委第十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秉着“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统战方针,对党外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以及爱国主义宣传。1961年,分批为“右派分子”摘帽,对其他受处分的人士,甄别平反,较好地调整了统一战线关系。1962年,在党内错误地批判统一战线的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在党外提出要打退资产阶级的大反扑,进行大揭大批,颠倒了理论是非,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工作被全盘否定,统一战线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统战对象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1982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工作方针。1983年县委恢复统战部,认真贯彻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至1989年,先后有6名党外人士当选为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有7名党外人士担任正副局级领导干部。民主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列入党的议事日程,建立了统战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各种联谊会、议政咨询会,广泛听取民主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
  第二节 宗教、少数民族工作
  1953~1955年,进行全县宗教工作普查,取缔了“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会”、“归根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在宗教界实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1956年9月,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登记。1958年,一些寺庙被拆毁,有些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限制。1963年3月,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宗教的管理。“文化大革命”中,焚神像、毁寺庙,宗教活动被当作“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破除,从教人员受到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法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文仙观、白云岩等历史悠久的宗教场所被列为县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白云岩毗卢寺住持唐明德被推为邵阳市佛教协会副会长、县政协委员;基督教徒毕典被推为邵阳市基督教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委、县政协委员。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巩固和扩大了党与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
  建县后,县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十分重视扶持少数民族住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减轻少数民族住区征购粮任务,在升学、招工、招干等方面给予照顾。满族干部伊君正自1958年以来,先后担任县兵役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党委书记,中共新邵县委书记等职。回族干部海溢先后任商业部门干部及人事局副局长;望城坡村党支部书记回民马指南,在回、汉杂居村扶贫济困,团结致富,带头搞好民族团结,多次被选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均占一定比例。1988年召开首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4个民族工作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1954年,县境少数民族仅回、瑶2个,334人。尔后,因嫁娶迁入,1990年增至18个,1384人,占总人口的0.2%。
  第三节 对起义投诚人员、私营工商业者的工作
  1979年5月,成立县委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始落实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和被认定为中共领导下的地方武装人员的政策。至1984年,全县认定■7■名原国民党军政起义,投诚人员和83名中共领导的或与中共有联系的地方武装人员对他们中因历史问题而受各种错误处理的全部给予复查纠正。
  1952年,县委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走公私合营的道路。1953年成立新邵县工商业联合会,至1957年,全县687个私营工商企业、108个饮食企业,组织67个公私合营企业,49个合作商店、合作饭店和合作小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组织消失,一批私营商业从业人员下放农村。1980年开始进行区分“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工作,对原带入公私合营的67名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从资方中区分出来,恢复其劳动者本来面目。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者及其子女的错误处理予以纠正。1987年恢复县工商联,加强了对私营工商业者工作的领导。
  第六章 重大政治活动
  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清匪反霸 1949年11月,邵阳地委、军分区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八师,组成万人大军,对龙山、板子山地区的匪特进行聚歼,重创股匪,全歼尹立言残部。1950年4~5月,在中共龙板地区剿匪工作委员会和剿匪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军民紧密配合,实行“军事与政治相结合、部队与群众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起第二次大围歼。两次歼匪5000余人,肃清境内匪患。与此同时,组织农会,发动群众,对当地土豪劣绅进行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参见《军事》篇)
  土地改革 1950年7月,邵阳、新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部署农村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培训土改干部。新邵境域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0月铺开,有栗山、龙王、酿溪、花桥、田心、三溪、百宁、洪溪、坪上、龙溪铺、潮源铺、顺水、栗坪等乡;第二批于1950年12月下旬全面铺开。1951年3月结束。境内区、乡级所有干部、农村各阶层群众全部投入土改。一些地主分子采用隐藏、疏散财物,分家分田,贱卖土地,散布谣言,威胁佃户,腐蚀、收买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匪、勾匪、纵匪、资匪,组织暴乱等种种手段,破坏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土改总政策,开展访贫问苦,诉苦串连,组织翻身团,进一步巩固健全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的农民协会,发动广大农民起来与地主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进而遵照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根据各阶层主要经济来源,划定各户阶级成份。对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恶霸分子和违抗、破坏土改法令的罪犯,由人民法庭依法公判惩处。根据《土地改革法》没收地主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195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改复查,批斗和惩处一批反攻倒算的地主分子,查出、补划少数漏网地主,纠正个别错划的阶级成份,颁发土地所有证。至1952年10月,全县土地改革结束。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原邵阳、新化县于1951年4月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各区、乡相继成立相应组织,召开群众会、控诉会、演讲报告会,控诉美帝国主义侵朝罪行,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击美国侵略者。5月,新邵境内各乡、镇相继举行游行示威,声讨和抗议美国侵略朝鲜的罪行。从1950~1951年,新邵境内1000多名青年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有151人为抗美援朝献出宝宝贵生命。全县人民纷纷写慰问信、捐款购买飞机大炮慰问与支援志愿军,订立反美爱国公约和以超额完成各项项生产任务的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镇压反革命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残存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相互勾结,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扰乱社会治安,威胁拉拢农会负责人,破坏土地改革,杀害干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从1950年8月~1953年5月,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经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共查出犯有各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2515人。遵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县人民法院(庭)秉照“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折罪,立大功者受奖”的政策,判决枪毙一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敌特分子,关押一批罪行严重的破坏分子。罪行较轻有立功或有悔改表现的,经教育后释放,或交当地群众监督管制。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了人民利益,巩固了人民政权。
  “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工作的指示。县委于1952年1月贯彻中央指示,部署“三反”运动。7月17日起,全县区、乡干部和县属财经部门的干部,分批集中整风。通过检举揭发和本人交代,集中学习的312名干部中,查出有贪污行为的291人,共贪污人民币13803元。退赔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处理。揭发出浪费资财3909元。有关当事人对自己的官僚主义错误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讨,并分别受到组织或行政处分。同年底,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在城市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一方面集中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开展自查和相互检举;一方面发动工人、店员检举揭发。全县查处案件20起,科罚税款115.72元,责令补交税款103.48元。27名案犯中,有8名被分别判处回村劳改半年和徒刑1~2年,19名受到批判教育。
  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民,为提高生产能力,自发组成互助组。1951年春,县境第一个临时互助组黄礼让互助组成立。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公布,10月开始组建常年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农民建立生产互助组。年底,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220个,临时互助组1637个,参加农户18612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8.1%。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2月,县委选择三区寺门前乡赵得意互助组,栗山乡田松荣互助组,一区烟竹乡马德伸互助组,七区时荣乡张攸胜互助组等成立时间较早、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秋后,各区、乡均开展建社试点工作,年底建成20个社。1955年春,全县建成初级社17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3%。12月,县委召开130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到1956年4月,全县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083个,高级社4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2.9%。7月20日~8月3日,县委举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训练班。会后不到一个月,全县建成6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8%,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在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逐步开展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
  整风、反右派斗争 1957年5月,县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干部群众对领导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等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整风。9月15~20日,县委召开1793人参加的扩干会议,贯彻中央整风精神,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会议就粮食工作、领导作风、党的政策、农业合作化等问题,向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会后,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整风运动在县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分单位开展“四大”,历时一个月。10月23日,县委宣布停止整风,转入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全县分机关、学校两批进行。至1958年6月结束。共划“资产阶级右派分子”363人,其中教师272人,医务人员3人,干部88人。在立案处理中,逮捕法办15人,劳动教养43人,开除党籍21人,开除公职108人,开除留用50人。此外,农村“整风反资”,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批判。运动出现严重扩大化,把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把对领导的意见,视为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
  第二节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 1958年2月10~15日,县委召开2098人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大跃进”的指示精神,动员与会干部制订农业“大跃进”规划,写实现农业“大跃进”的决心书。会上批判了一些敢于坚持求实的干部。5月22~31日,县委召开700人参加的扩干会议,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提出1960年实现全年粮食亩产双千斤,年产生铁8万吨,每人收入600元。7月,发动全县6万劳力,土法上马,大炼钢铁。至9月底,全县建土高炉645个。11月,开展“户户献废铁废铜”活动,许多家庭将完好的菜饭锅、箱柜铜环、铜扣等献送“炼铁”。伐木烧炭为炼铁燃料,造成山林破坏,人力物力浪费。同年9月2日,一个声势浩大的宣传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县开展,12日,第一个“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后改为严塘人民公社)。20~26日,县委召开1173人参加的县、乡、社三级干部会议,部署人民公社化。10月,全县乡、镇撤销,建立12个人民公社。公社以社为核算单位,一切生产资料无偿归公社所有。劳动力按军事建制组织,由公社统一调配。取消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由公社按月发工资。普遍建立公共食堂,吃饭不要交钱。“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虽在全县掀起了以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和工业技术革命,技术革新热潮,但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盛行,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反对右倾机会主义 1959年9月22日~10月3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联系新邵实际,部署以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为中心的整风运动。运动的重点是党内。机关党员干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整风,农村党员在整社中结合整党。整个运动持续4个月零10天。错误地处理46名敢讲真话、敢于求实的干部,不少党员在运动中受到批判,致使“左”的错误愈演愈烈。1961年对受错误处理的人,进行了甄别平反。
  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 1960年9月,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1月10日,县委组织198名干部到雀塘公社雀塘大队,为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和省委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十大政策,纠正“一平二调”错误的试点。20日,全县铺开。1961年1月,县委召开扩大干部会议,帮助县委纠正“五风”错误,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但运动中又出现“左”的作法,将在“五风”中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作为戴“红帽子”敌人进行“特训”,集训者达231人。1961年3月,县委调整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由13个调整为35个,并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5月2~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全党同志的信》。会后,全县解散公共食堂,划出自留地给社员种植,允许社员私人养猪和利用工余时间从事家庭副业,产品准许在重新开放的自由市场上议价出售。清退“五风”中平调的社员财物。至1962年2月,退回社员平调款316.31万元,占平调总额的11.45%,退赔耕地3542亩,房屋2215间,耕牛306头,牲猪5160头,农具9003件,其他28729件;停办一批长年亏损和原材料缺乏的工矿企业。1962年2月,县委根据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对人民公社的规模和体制进行再次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从1960年7月开始,至1963年6月止,先后5批精简干部职工22293人下放农村。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497人。通过贯彻执行党的“八字”方针,调整农业生产政策,全县工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1月,县委召开扩大会议,部署在全县开展以阶级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再教育运动。6月21日,县委召开以“四清”(清理工分、帐目、财物、仓库)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工作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27日,127名试点工作队队员分赴陈家坊、田里、杨亦湾大队进行试点,历时一个月。随后,粗线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展开。1964年1月8~20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和《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9月25日,地委指示县委选配1014名干部组成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赴邵阳县下花桥区参加地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工作。1965年2月,召开1549人参加四清的点、面干部会师大会,宣讲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会后,各公社相继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和万人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贯彻。并对前段“四清”运动中的过“左”行动有所纠正,但由于“左”倾错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并未得到彻底纠正,因而由运动初期的“清工分、清帐目、清财物、清仓库”,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将不同性质的问题混同为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扩大了打击面。7月中旬,参加邵阳县社教运动的队员结束回县。9月,县委又组织1635人的社教工作队,往武冈参加邵阳地委统一组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至1966年8月回县。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红卫兵运动 1966年6月7~17日,县委召开有1375人参加的县、区、社、大队四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后称《“五·一六”》通知),部署“文化大革命”。随即,掀起声讨所谓邓拓“黑帮”(三家村)的浪潮,向学校派出“文化革命”工作组。7月18日,中共新邵县委文化革命小组办公室成立。8月20日,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学院部分学生来县串连。谢乐民、肖化楚等6人发起组织“湘江风雷挺进纵队资江支队革命造反战斗队”各机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和农村相继成立各种“红卫兵”组织。11月13日,全县948名红卫兵代表赴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接着,各中学“停课闹革命”,大批学生走向社会,贴大字报,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不少公共财产和文物古迹被毁。机关、厂矿、商店和农村各种造反组织也风起云涌,大字报铺天盖地,矛头直指“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批斗。形形色色的“造反派”、“红卫兵”组织逐步形成观点对立的两派,一派称之为“造”,另一派斥之为“保”,均以“正确”自居,相互虎视耽耽,“文攻武卫”,在县城多次发生械斗。
  造反派联合夺权 1967年1月,《人民日报》刊登上海“造反派”夺权(即“一月风暴”)消息后,新邵各造反派组织闻风而动,“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四处抄家,搜集整理“走资派”材料。造反派集合县机关干部开会,宣布“开除中共新邵县委书记封源厚的党籍”。是月30日,县委机关造反派为夺取县党政领导权,抢走县委机关单位印鉴。大多数单位领导干部被挂牌子,戴高帽,着异服,在造反派监押下满街游斗。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邵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支左办公室,进驻地方机关单位,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是月8日,县机关造反派开始“革命大联合”、大夺权,从各单位挑选56名干部,成立“三结合”(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组织代表)的“新邵县生产办公室”,代行县委、县人委的部分职能,5月,更名为“湖南省新邵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8月,造反派成立“新邵县文攻武卫指挥部”,全县陷入大动乱之中。
  “斗、批、改”运动 1968年3月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工作重心转入“斗、批、改”。8月,县革委根据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以工人为主体的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原县委、县人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学校,领导“斗、批、改”。“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进驻农村学校,领导“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由“贫宣队”管理学校。9月,全县掀起一股刮“红色台风”的浪潮,不少干部、群众被列为清理对象,划为所谓“二十一种人”,实行“群众专政”,遭到各种迫害。与此同时,部分单位和社队还刮起一股抓“黑杀队”的邪风,个别干部、农民被诬为“黑杀队”员而处死。10月,全县开展“三查一清”。至1969年5月,全县共清查出所谓“隐藏在革命队伍的阶级敌人”1800多人。是年,党的“九大”以后,“斗、批、改”的重点,主要是贯彻“九大”精神,开展整党建党,进行“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等一系列运动。这些运动的开展,更加助长了极“左”思想的泛滥,造成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的严重不纯,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但通过整党建党,停止活动两年多的各级党组织重新恢复。1970年11月,召开了中共新邵县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新邵县委会,党的活动日趋正常。
  “批林整风” 1971年10月15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林彪叛党叛国事件的经过和真相。17~27日,召开大队正副支部书记以上骨干1423人参加的扩干会议,声讨林彪反党集团罪行。12月,全县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组织干部、群众学文件,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两面派行为和“天才论”等唯心史观,提高对“左”倾危害的认识,开始扭转“文化大革命”中一些极左做法。进一步落实干部政策和农村人民公社按劳分配政策,停止当时生搬硬套“大寨经验”的做法。强调全面发展农业,制定了有利于集体增产、个人增收、减轻农民负担和分配兑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全县各项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批林批孔” 1974年2月5日,县革委召开近5000人参加的干部、群众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一、二号文件,动员开展“批林批孔”,批判“两否一倒”(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定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复辟倒退)。22日,“造反派”召开38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出动34辆汽车游行,散发《告全县人民书》,恢复造反派一度被撤的领导职务。逐级成立“批林批孔”小组,凌驾于各级党组织之上,进行疯狂夺权,大搞“突击提干、突击入党”,4名“反潮流战士”被委为县委常委,一批“造反派”头头得以入党与提升。许多领导干部再次受到批斗,派性斗争再起,全县陷入新的混乱。
  “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5年,县委以“三项指示”为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秩序迅速趋向稳定,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1976年2月11~17日,县革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恢复工作的老干部诬蔑为“还乡团”,提出“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举办学习班,批判“唯生产力论”、批判“三项指示为纲”,煽动层层揪“走资派”、“复辟派”、“投降派”。这次运动遭到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厌恶和抵制,实质上只是少数“造反派”在运动。
  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全县迅速掀起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至1988年底,全县对历次运动中的各种处分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共7932件,平反改正5015件。其中复查政治案件1787人,纠正1463人;复查党纪案件946人,改正179人,改变处分31人;复查判刑管制案件1896人,纠正或改判994人;拘、捕、戴、劳案件复查916人,纠正637人,落实统战军政人员政策923人;复查农村基层干部中的案件1721人,纠正686人。对落实政策人员,按照党的政策,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同时,给一部分因冤假错案被停发、扣发工资的人员补发工资35.96万元,给“文化大革命”被查抄财物的1719户,赔款14.89万元。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房15户,面积1629平方米。1983年对“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进行清理,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一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进行核查,澄清事实,帮助大多数人丢掉了思想包袱。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100人,在弄清死亡原因和过程的基础上,立案审查的18起,均于1986年冬全部查证结案。纠正了十年内乱造成的冤假错案,促进了安定团结。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首先在全县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副业等商品生产。1979年,部分社、队出现“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县委号召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1981年全县95%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连续三年农业大幅度增产。各种专业户大批涌现,使农业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全县2.3%的粮食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占全县总数的15.2%,占全县总农户1.8%的养殖重点户交售给国家的生猪占全县总交售量的20%。1988年,全县新经济联合体达90个,从业人数1091人。1980年在城镇开始推行工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及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进一步制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厂(矿)长负责制和企业内部责任制。1986年,随着工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全县工交企业打破地区、城乡和部门之间的界限,开展资金、物资、技术融通和交流,出现横向经济联合的势头。全县34个工交企业中,有10个同省内外大中城市的生产、商业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经济联合关系。1987年,全县工业普遍实行经营责任承包,县人民政府与各企业签订为期4年(1987~1990)的经营承包合同。同时,对商业经济体制亦进行一系列改革。1983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各公司单位,相继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制。198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放宽商业政策的措施,改善管理体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转体经营。1986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工商、农商、商商、农工商联营,扩大购销业务,取得好的经营效益。1987年,国营商业亦实行经营责任承包,承包期限4年。
  政治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精神,1981年1月,新邵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新邵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新邵县人民政府,增设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3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精神,对县直属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加强了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县委办事机构由9个减为5个,与政府重叠的机构撤销。政府由37个部门改为30个,将农机局、物资局、轻工业局、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等行政机构,改为局级企事业机构。同时,按照中央提出的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一批老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6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文化程度以上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级领导班子,50名中专以上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直属部、办、委、局领导班子。1984年5月,贯彻中央改革农村体制的规定,完成全县人民公社改乡,大队、生产队改村、组的工作。同时,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县委和有关部委党组、区委共同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推行厂长、经理、校长负责制。1987年1月,各乡、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设常务主席。通过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较好地改善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仍严重存在。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起,县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和《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的讲话》,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公报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实质和斗争的长期性,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年4月,县委批转宣传部“关于继续搞好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的几点意见”,强调理论学习必须联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重大实际。6月,县委转发宣传部《关于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两本书的安排意见》。党的“十三大”以后,将“两本书”的学习同学习“十三大”文献结合起来。1988年11月,县委作出《关于在改革关键阶段加强党员纪律性的决定》,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物价财经纪律。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县委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始终站在斗争的前列。县委领导先后深入68家厂矿、学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向教师、学生、职工、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组织县级干部学习,召开党员干部及职工大会,进行党纪教育。县属各单位、学校、厂矿未发生请愿、上街游行示威、罢课、罢工事件。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稳定,保持了难得的安定局面。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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