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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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18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4.2
页数: 3
页码: 57-5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邵县人口构成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
关键词: 新邵县 人口构成 人口

内容

第一节 民族
  清代,境内有汉、回两个民族,民国时期,增加了苗、满两个民族和一名日本人。新中国建立后,因工作和婚嫁迁入,民族个数陆续增加,1954年全县有汉族414498人,回族331人,瑶族3人,日本藉1人。1964年人口普查,新邵县有8个民族,汉族452719人,占99.5%;回族因栗山划属邵阳市郊区,减为181人;苗族15人,满族10人,僮族3人,瑶族、土家族、蒙古族各1人。民族不详者3人,日本藉1人。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11个民族,汉族630275人,占总人口的99.93%,回族309人,苗族41人,满族32人,壮族13人,土家族12人,瑶族、侗族各9人,藏族、朝鲜族、白族各1人。日本籍1人。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民族增至19个,汉族695290人,占总人口的99.8%,苗族445人,回族361人,侗族188人,土家族187人,满族58人,布依族45人,壮族40人,瑶族18人,白族、水族各7人,维吾尔族6人,傈僳族5人,彝族、藏族、黎族各4人,布朗族、傣族各2人,高山族1人。日本籍1人。
  第二节 性别
  新中国建立前,重男轻女,遗弃、溺死女婴现象时有发生,性比失调。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邵阳县乡土志》载:北乡三局(刚劲、合溪、隆胜)179227人,其中男103888人,女75339人,性别比为139(女性100,下同)。民国21年(1932)1月,新化县第三区(今坪上)93665人,其中男53774人,女39891人,性别比为135。
  新中国建立后,男女平等,性别自然发展,性别比例比较稳定。1952年,新邵县男性205851人,女性194699人,性别比为105.73。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男性206825人,女性193795人,性别比为106.72。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男性233845人。女性219090人,性别比为106.73。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男性326957人,女性303747人,性别比为107.64。1989年,男性367858人,女性334132人,性别比为109.9,比全国的106.3高3.6。
  各年龄组的性别比情况,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共99个年龄组,男性多于女性者62个组,男性与女性相等者1个组(95岁组,男女各1人)。女性多于男性者36个组,以63岁(性别比为100.68)为界,63岁以下,除19岁、20岁、21岁外,其余均是男性多于女性,最高性别比为120.35(25岁);63岁以上,除64岁、95岁以外,其余均是女性多于男性。龄组越高,性别比越小,66岁为96.32,96岁为20。全县90~102岁的共116人,其中男35人,女81人,性比为41.46,老年寿龄女性高于男性。
  第三节 年龄
  一、龄组构成
  新邵建县后,由于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学龄前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其他年龄组均呈增加趋势。学龄儿童组由于“文革”期间人口失控,增加尤多。
  二、构成类型
  1982年,年龄中位数为20.8岁,按年轻型、成年型、老年型的通常划分标准,新邵属成年型;0~14岁占总人口的35.59%,15~49岁占49.15%,50岁以上占15.26%,按照桑德巴模式的增加型、稳定型、减少型的标准划分,新邵属增加型。从三次人口普查的老少比看,1953年为11.82,1982年为14.51,正在逐步向老年型转化。
  第四节 职业
  一、在业人口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在业人口321750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05387人的79.37%,占劳动年龄人口335193人的96%。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有293678人,占在业人口的91.27%;矿业及木材采运业2596人,占0.81%;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199人,占0.06%;制造业9880人,占3.07%;地质勘探和普查45人,占0.01%;建筑业599人,占0.19%;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960人,占0.3%;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3789人,占1.18%,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169人,占0.05%;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298人,占0.4%;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482人,占1.7%;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53人,占0.02%;金融、保险业312人,占0.1%;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664人,占0.83%;其他行业26人。占0.01%。在行业分布中,第一产业占91.28%,比全省高11.4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3.96%,比全省低6.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4.76%,比全省低5.17个百分点。
  在业人口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565人,占2.97%;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391人,占0.7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65人,占0.61%;商业工作人员2166人,占0.67%;服务性工作人员2044人,占0.64%;农林牧渔劳动者282590人,占87.83%;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1023人,占6.53%;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6人。
  二、不在业人口
  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不在业人口83637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20.63%。其中,在校学生16157人,占不在业人口的19.32%;家务劳动53173人,占63.58%;待升学的664人,占0.79%;待国家统一分配的9人,占0.01%;城镇待业188人,占0.23%;退休、退职的3131人,占3.74%;其他10315人,占12.33%。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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