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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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邵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1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构成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1
页码: 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邵县1981年至1989年土地构成的情况。
关键词: 土地构成 土地 新邵县

内容

县境土地构成在1980年以前,没有统一的、精确的数据。1981年8月至1983年5月,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81人进行详查,查明全县总面积1790.0574平方千米(外县市飞地除外),折合268.5086万亩。其构成是:耕地60.178726万亩(统计局统计数为46.3759万亩),占22.41%;园地63353.18亩,占2.36%;林地118.634945万亩,占44.18%;草地79584.14亩,占2.96%;疏林草地24036.06亩,占0.90%;居住用地84350.48亩,占3.14%;工矿用地2243.17亩,占0.08%;交通用地12245.48亩,占0.46%;水域10.196629万亩,占3.80%;特殊用地21954.31亩,占0.82%;难利用地15.479248万亩,占5.76%;退耕还林地88504.07亩,占3.30%;田地埂26.391966万亩,占9.83%。耕地中有水田42.095682万亩(统计局统计数为33.0520万亩),占15.68%,旱土18.083044万亩(统计局统计数为13.3239万亩),占6.73%。
  1989年,国土局统计全县总面积为268.5086万亩。其中:耕地58.2845万亩,(县统计局统计数45.89万亩),占总面积的21.7%;园地55171亩,占2.05%;林地120.4824万亩,占44.87%;草地78929亩,占2.94%;居民及工矿用地11.8356万亩,占4.41%;交通用地18666亩,占0.7%;水域10.5146万亩,占3.92%;未利用地52.1149万亩,占19.41%。

知识出处

新邵县志

《新邵县志》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湖南《新邵县志》是新邵第一部县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以1989年版图为限,记述事物尽量溯源,下限至1989年,大事记延至1993年。全志采用述、记、述、志、图、表、录、传等表现形式,内容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新邵地方组织、中国国民党及其他党派、群众团体、人大·政府·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生产关系变革及经济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具、水利、乡镇企业、能源、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经营、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宗教·民俗、方言、人物及附录三十五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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