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节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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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129
颗粒名称: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节选)
其他题名: (1998年9月15日)
页数: 2

内容

二、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1.小城镇建设应遵循以下指导方针: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配套建设、逐步发展、节约耕地、保护环境的方针。二是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三是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四是坚持城镇建设与城镇管理并举的方针。五是坚持城镇基础设施市场化的方针。
  2.小城镇建设实施“三线二带”战略。“三线”即320、207国道和1812省道沿线,“二带”即东南边境带和西部边缘带。三线沿途乡镇要充分发挥地利优势,尽快建成一批农业发达、商业繁荣、企业兴旺且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型经济强镇。东南边境带的乡镇(包括五峰铺、诸甲亭、郦家坪、罗城等乡镇)和西部边缘的乡镇(包括金称市、黄亭市、蔡桥、长乐等乡镇)要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走建镇兴商、以商促镇的发展路子。实行种养加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尽快建成商贸小城镇,使之成为我县食品工业基地和农产品集散地。
  3.小城镇建设应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式,突出抓好水、路、电、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美化、绿化、街道硬化和环境净化。
  4.小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断完善“三线二带”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乡村城镇化。2003年前,全县要扩建好12个建制镇,新建4个集镇,建好12个中心村,城镇人口达到23万,城镇的城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25%。
  三、加速小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
  1.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集镇)务工、经商和兴办其他产业。凡在城镇(含4个集镇,下同)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经济来源,且交纳一定的城镇建设增容费者,均可在我县任何城镇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2.简化各种手续,搞好一条龙服务。各建制镇要以财办、乡镇企业办为基础,从城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抽调力量组建服务机构,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对进入小城镇(集镇)征地建房、购房、经商、办企业者代办一切手续(免交代办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3.大力鼓励招商引资。对从县外引进用于小城镇(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含无偿资金和低息、无息贷款),其奖励标准按邵发[1998]8号文件执行。
  4.欢迎外地(县外)客商来我县经商办企业,其使用拍卖出让的土地按市场价优惠20%;征用土地的造地费、土地收益金、耕地占用税优惠30%(工本费和应上缴省市的除外)。
  5.凡在建制镇(含集镇)新办的工业企业(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允许试营业半年。试营业期间,免征一切地方性税费。其他商业、加工业、服务性行业等,从开业之日起,允许试营业壹年,免征一切地方性税费。
  6.鼓励个人在服从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兴办水厂和修建集贸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且减免50%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规划费、市场建设管理费。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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