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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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128
颗粒名称: 一、文件选录
页数: 7
页码: 670-676

内容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节选)
  (1998年9月15日)
  二、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1.小城镇建设应遵循以下指导方针: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配套建设、逐步发展、节约耕地、保护环境的方针。二是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三是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四是坚持城镇建设与城镇管理并举的方针。五是坚持城镇基础设施市场化的方针。
  2.小城镇建设实施“三线二带”战略。“三线”即320、207国道和1812省道沿线,“二带”即东南边境带和西部边缘带。三线沿途乡镇要充分发挥地利优势,尽快建成一批农业发达、商业繁荣、企业兴旺且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型经济强镇。东南边境带的乡镇(包括五峰铺、诸甲亭、郦家坪、罗城等乡镇)和西部边缘的乡镇(包括金称市、黄亭市、蔡桥、长乐等乡镇)要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走建镇兴商、以商促镇的发展路子。实行种养加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尽快建成商贸小城镇,使之成为我县食品工业基地和农产品集散地。
  3.小城镇建设应推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建设方式,突出抓好水、路、电、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美化、绿化、街道硬化和环境净化。
  4.小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断完善“三线二带”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乡村城镇化。2003年前,全县要扩建好12个建制镇,新建4个集镇,建好12个中心村,城镇人口达到23万,城镇的城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25%。
  三、加速小城镇建设的优惠政策
  1.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集镇)务工、经商和兴办其他产业。凡在城镇(含4个集镇,下同)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经济来源,且交纳一定的城镇建设增容费者,均可在我县任何城镇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2.简化各种手续,搞好一条龙服务。各建制镇要以财办、乡镇企业办为基础,从城建、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抽调力量组建服务机构,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对进入小城镇(集镇)征地建房、购房、经商、办企业者代办一切手续(免交代办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3.大力鼓励招商引资。对从县外引进用于小城镇(集镇)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含无偿资金和低息、无息贷款),其奖励标准按邵发[1998]8号文件执行。
  4.欢迎外地(县外)客商来我县经商办企业,其使用拍卖出让的土地按市场价优惠20%;征用土地的造地费、土地收益金、耕地占用税优惠30%(工本费和应上缴省市的除外)。
  5.凡在建制镇(含集镇)新办的工业企业(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允许试营业半年。试营业期间,免征一切地方性税费。其他商业、加工业、服务性行业等,从开业之日起,允许试营业壹年,免征一切地方性税费。
  6.鼓励个人在服从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兴办水厂和修建集贸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且减免50%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规划费、市场建设管理费。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决定(节选)
  (2001年9月26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手段,以干部参与为动力,以产业化经营为途径,做大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建立六大农业经济发展区,构筑“一乡一品或几乡一品”、“一县几品”的新格局。到2005年,全县优质产品率要达到80%,农产品商品率要达到65%,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0%。
  (一)绿色经济区:以207、320国道和1812省道沿线的乡镇为主,稳定发展优质西瓜5万亩,新扩时鲜商品蔬菜5万亩,重点在国道沿线发展连片大棚设施农业0.5万亩以上。在白仓、塘渡口、塘田市、谷洲、长阳铺等乡镇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力度。大力扩种国外松和楠竹。计划将现有的0.9万亩瘠地、2.1万亩荒山、7万亩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
  (二)青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河伯、白仓、岩口铺、下花桥、五峰铺等乡镇为重点。“十五”期末,完成草场改造2万亩,新种优质牧草1万亩,建立畜牧小区10个,年出栏肉牛5万头,山羊10万只。
  (三)金色经济区:以河伯、塘田市、白仓、霞塘云、九公桥、黄荆、黄塘、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重点,建成3万亩的优质烤烟生产基地。
  (四)黄色经济区:以郦家坪、诸甲亭、罗城、下花桥、五峰铺、金江等乡镇为重点,连片规模种植3万亩黄花菜。
  (五)褐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重点,完成油茶低改18万亩。
  (六)特色经济区:以岩口铺、长阳铺、小溪市、霞塘云等乡镇为重点,连片发展以金秋梨为主的梨类3万亩;以207国道、1812省道沿线乡镇及两大水系沿岸村为主,稳定发展桔类(水果)8万亩;以小溪市、黄亭市、长乐、金称市、九公桥等乡镇为重点,种植百合1万亩;以郦家坪、诸甲亭、黄荆、河伯等乡镇为重点,发展白芍、丹皮、尾参等草本药材和槐米等木本药材1万亩。
  三、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任组长,抓农业的专职县委常委、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部分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委,主要负责规划和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在县农委、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开发办、县烟草局分别设立水果、瓜果、肉牛、林(油)茶、药材、烤烟产业发展指导办公室,分别由县主要领导任主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乡镇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考核办法”的要求,专设指导和协调农业结构调整指挥部。
  2.县委常委和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乡镇,兴办示范点、示范片、示范园。县直机关单位(除经委外)都要在国道沿线或所驻扶贫点确定1个村作为(农业)结构调整联系点,一定五年不变。乡镇主要领导要办好一个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结构调整示范点。每年年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督查室、县统计局、县双文明办共同组织力量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二)积极鼓励干部进入农业结构调整主战场
  1.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乡镇和县涉农部门分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对乡镇和县涉农部门干部实行动态分流。分流去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算作精简人数,不作精简人员,这部分人员可以出机关,但不出干部队伍,两三年一轮换,到期的可以回机关,也可以继续办产业,还可以辞职离队。
  3.对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实行教育管理不变、行政关系不变、行政级别不变、工龄计算不变、工资晋级不变、住房分配不变、户口关系不变、参加医疗养老保险不变。
  4.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必须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一般保留原有级别,但在分流期间不能行使原有职权,必须脱离机关日常工作,专心去办产业。分流干部原有的工资发放由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但必须要与完成农业结构调整任务挂钩。
  5.鼓励干部职工承包田土场所当庄园主,组建产销公司当董事长,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当老板。对在参与农业结构调整中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又提出上岗要求的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和回岗位工作。
  6.今后乡镇和县涉农部门新提拔的干部都必须懂一两门现代农业技术,必须经过直接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并取得实际成效。
  7.对辞去公职、专门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可参照机构改革干部辞职的优惠政策给予付给;其人事档案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保留原有身份3年不变,今后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录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8.对开展农业结构调整,排名前5位的县直机关和乡镇,除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处于末位的县直机关和乡镇的具体责任人一律作下岗处理,主要领导第一年通报批评,一年(后仍处于末位的)就地免职,并作下岗处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1.全县所有农业资金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综合开发。
  2.县里建立100万元的农业结构调整专项经费,以奖代投,用于扶持农业结构调整、办点示范评比奖励、分流干部或农民群众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风险补贴。
  3.分流出来并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干部所创办、领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经济实体,对每年上交新增税收1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万元以上的实体,可凭缴税单由县或乡镇财政按上缴税额的10%~20%进行奖励。
  (四)搞好农产品加工销售,带动农业结构调整
  1.乡镇企业发展要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2.各乡镇要加强技术和资金的引进,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十五”期末,全县要培育好3~5家上规模、上水平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2~3个名牌产品。
  3.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农产品流通提供载体,提高农产品商品率。
  4.大力开展网上销售。
  5.各乡镇都要组建农业销售总公司,成立专门的销售班子和队伍,帮助农民搞好农产品流通。
  6.大力扶持民间流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和贩运大户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龙头作用。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结构调整质量
  1.各乡镇每年要对所有种、养专业大户开展1~2次专题培训,并邀请省、市农业教授、专家开办讲座;县农业、科技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印发生产技术资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赴乡镇、重点村巡回讲课。
  2.面向市场组建科技服务实体,县、乡(镇)财政对科技服务实体要给予扶持。
  3.大力引进、繁育、推广新品种,加速农业品种更新换代,提高产品优质率。
  4.大力推行无污染、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努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旅游农业。
  (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1.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快速办理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审批手续。
  2.允许并鼓励采取租赁、股份合作、转包、互换、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为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供基础条件。
  3.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凡属没有改变农用地性质的用地,国土部门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4.金融部门对经济、生态效益明显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要给予贷款支持。保险部门要开展农业结构调整风险项目。
  5.禁止收取过头农产品特产税和不合理费用。
  6.为(农业)结构调整销售产品或运输生产资料的车辆,除对林、畜产品可依法进行检查检疫外,其他一律不得设卡检查和罚款。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设卡单位负责赔偿,由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赔偿落实。
  7.对破坏农业结构调整的案件,政法部门要优先受理,速办快结,对龙头企业予以挂牌保护。
  8.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科技、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要在技术、办证、注册、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9.严禁向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公司)、个体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
  10.宣传新闻部门要开辟农业结构调整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农业结构调整典型。
  中共邵阳县委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节选)
  一、总则
  第一条 发展县域经济,首先要发展县城经济。为全面实施城镇“一改二建三工作”,加快“东拓西提”步伐,尽快激活县城经济,整体推进“三化”进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卖旧、拓新、活城、富民”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产权改革,盘活旧城资产;全方位放开投资领域,加快新区开发;全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实现县城经济提速。
  三、城区东拓
  第十一条 实行供地优惠:
  (一)机关单位凡在2003年10月30日前到县城(东拓)新区购地建大院的,按基准地价优惠20%供地;10月31日至12月31日,按基准地价供地;12月31日以后,按挂牌报价供地。
  (二)凡在2003年12月30日前进入(东拓)新区购买门面用地的个人,一次性交清拍卖中标款的,按拍卖成交总额优惠10%供地。
  (三)投资兴办项目用地的,其土地使用权按挂牌报价、拍卖竞价、协议招商出让三种方式供地。
  1、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绿化等公益性项目的,如需以地补偿的,按基准地价优惠10%取得土地使用权;
  2、投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按基准地价优惠10%~80%供地;
  3、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额(除购地款外)在50~1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优惠5%供地,投资额在100~5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优惠10%供地,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按基准地价优惠15%供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用地价按“特事特办,特事特议”的办法,给予更大的优惠。投资额的确定以设计造价和银行到款为主要依据。
  4、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从事房产的,按基准地价优惠10%供地。
  第十二条 实行税费优惠:
  (一)凡到新区投资兴业的客户,由县城建设指挥部负责代办项目审批、登记、发证等一切手续。
  (二)县城新区建设原则上实行“无费区”管理。属于政策法规硬性规定由投资者应缴纳的税费,县级征收部分按每亩1万元包干。
  (三)县税费统一征管办公室作为县城新区唯一的代征主体,按照“多家费,一家收,分家补”、“多家税、一家收、分家摊”的操作办法,统一征收,年终由县税费统一征管办公室按规定划到各征管部门。
  第十三条 凡2004年6月30日前进入县城新区经营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土地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以外,3年内免征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税收县级部分先据实征收,后由财政返回50%;2004年12月31日前进入新区经营者,两年内免征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税收县级征收部分先据实征收,后由财政返回30%。
  第十四条 取消农民进城的一切限制。农民进城落户,由县城建设指挥部免费代办一切进城手续(含落非农户口),其子女在上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县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其他乡镇场通过招商引资到县城新区投资兴业,其产生的直接税收列抵本乡镇的财政任务。
  四、民营主导
  第十六条 坚持以民为主,努力形成“经济以民有为主,投资以民资为主,企业以民营为主,事业以民办为主,基础设施以民建为主”的发展新格局。
  第十七条 实行更加开放的行业准入政策:
  (一)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准许民间资本进入。
  (二)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入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建设以及我县的支柱和重点产业。
  第十八条 全面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民营企业,投资人首期实缴资本金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
  (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外,民营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扶植力度: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资信度或资信证明的民营企业,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贷款;
  (二)新办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生产型的民营企业办理证照时,除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外,其他一切规费全免,且一年内不收取任何规费;
  (三)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第二十条 对优秀民营企业主纳入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主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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