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3
页码: 569-57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县1978至2002年城镇居民生活收入、消费、居住情况的改善历史。
关键词: 邵阳县 居民生活 城镇

内容

一、收入
  改革开放前,县内城镇人口劳动就业纳入国家计划,城镇劳动力基本被安排进工厂、商店工作,有固定收入。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后至1990年,对城镇人口的生活用粮、食油实行定量供应,其他副食、肉食、豆制品、生活用煤等生活必需品,也都按计划指标低价供应。期间,城镇居民较农村居民,贫富差距不大但生活质量泾渭分明。改革开放后,国家多次调升工资标准,各种福利、奖金连年增加,城镇职工收入增多,但增长极不平衡,居民生活差距拉大,贫富悬殊。1978年,县内城镇职工平均年工资543元。1986年,县内城镇职工平均年工资1089元,比1978年增加1倍。以后,县内城镇职工工资平均每5年翻一番。2002年,县内城镇职工平均年工资9267元,按当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总人口计算,人均收入5193元,为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3.13倍。
  二、消费
  人均生活支出 1978年,县内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70元,1986年增至410元。以后,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水平提高,县内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以每年19.87%的速度递增。1996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511元,其中食品消费1285元,衣着消费253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156元,医疗保健消费89元,交通通讯消费110元,文化教育消费362元,居住消费95元,其他消费161元。200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5元,其中食品消费1450元,衣着消费339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170元,医疗保健消费215元,交通通讯消费541元,文化教育消费631元,居住消费350元,其他消费49元。
  食品消费 1978年,国家对城镇居民每年供应食油指标约3公斤,豆制品指标约6公斤,肉食品指标约12公斤。除以上供应指标外,城镇居民还需到市场购买一些高价食油,豆制品和肉食。当年,国家对城镇成年人口按工种不同,每人每月分别供应大米指标13.5~17公斤。肉食品、食油、豆制品价格放开后,城镇人口中,肉类、蛋类、奶制品、副食品需求量增长快于主食品。1996年,县内城镇人均消费粮食(本节中的粮食数量系大米或其他粮食折合成大米的数量)101公斤,食油7.72公斤,猪肉12公斤,牛羊肉2公斤,家禽7.8公斤,蛋类6.6公斤,水产品7.1公斤,鲜蔬菜90公斤,水果75公斤。2002年,县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粮食95公斤,食油8.5公斤,猪牛羊肉27.5公斤,鸡鸭鹅等禽肉13公斤,蛋类6.1公斤,水产品9公斤,鲜蔬菜88公斤,水果81公斤。
  耐用消费品和住房 1982年县内始销电视机62台,电风扇300台。1984年县内始销洗衣机25台,1985年始销电冰箱56台,这些耐用消费品在县内首销时,基本属城镇居民购买(不含县内首销以前从县外购进的耐用消费品)。1986年,县城人均居住面积7.95平方米。1988年,全县城镇居民拥有单车1.32万辆(平均3.8人1辆),洗衣机3580台(平均14.1人1台),电视机8760台(平均51人1台),电风扇1.12万台(平均4.5人1台),录音机4910台(平均10.5人1台),电冰箱468台(平均90.6人1台)。1996年,每100户城镇居民中,有毛皮大衣25件、呢大衣135件、毛毯155条、沙发137个、大衣柜101个、写字台97张、摩托车2辆、自行车139辆、洗衣机92台、电风扇185台、彩色电视机71台、黑白电视机37台、放像机12台、游戏机9台、组合音响3套、收录机48台、照相机11台、热水器9台。是年,县内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2002年,县内每100户城镇居民中,有摩托车18辆、洗衣机84台、电风扇253台、电冰箱49台、冰柜2台、彩色电视机101台、家用电脑15台、组合音响24套、照相机21台、空调器2台、热水器72台、消毒碗柜10台、饮水机10台、普通电话102部、移动电话75部。是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8平方米,建制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6.27平方米。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