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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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居民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5
页码: 565-5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邵阳县1978年至2002年农村居民收入、消费、居住条件的发展。
关键词: 邵阳县 居民生活 农村

内容

一、收入
  集体生产时期的农民收入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集体生产时期,县内农民家庭收入主要靠参加集体劳动分配所得,加少量的自留地(主要种植蔬菜)和家庭养殖收入。期间,农民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吃、穿、住所需,粮食是农民的主要收入。少数手工业者外出务工的收入除上交集体外,可剩余少量现金作为家庭收入。配偶是国有或集体单位职工的半边农户,其配偶的工资为家庭收入。劳动力充裕的户,年终决算时,可从集体分回少量现金,但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现金最多的年份也不足20元。除以上外,农民无其他收入来源。农村集体总收入扣除税金、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农民实际参加集体劳动所得的工分分配。1978年,县内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收入75.78元,当年劳动日平均工值为0.46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政策放松,集体生产从单一的粮食种植转向多种经营,允许农民搞家庭副业,农民收入总量增加,收入中的现金成分增多,家庭副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增大。1980年,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95.02元,为1978年的2.57倍,其中从集体分配所得占51.13%、家庭副业收入占43.88%、其他收入占4.99%。1981年是农村集体生产的最后一年,县内农民人均收入281.36元,其中从集体分配所得占36.47%、家庭副业收入占56.13%、其他收入占8.4%。这是自农业合作化以来,农民家庭副业收入首次超过集体分配收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民收入 1982年,是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年,当年县内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1.09元。198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71.95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占87.7%、从集体经济分配所得占1.54%、从其他联合体分配所得占1.4%、其他收入占9.4%。以后农民收入逐年提高,收入渠道逐年拓宽,现金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逐年加大。199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60元。1994年抽样调查的100户农民家庭中,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仅1户,400~500元的3户,500~600元的6户,600~700元的19户,700~800元的18户,800~900元的23户,1000~2000元的30户。1996年抽样调查的100户农民家庭中,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的户已没有,人均纯收入500~600元的仅占1%,1000~2000元和2000元以上的户已分别达到60%和18%。2002年抽样调查的120户农民中,年人均纯收入1136.76元,其中现金收入661.18元,实物收入475.58元。人均年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31.3%,牧业收入占21.4%,渔业收入占0.9%,在本地从事工业及建筑业收入占1%,在本地从事第三产业收入占4.1%,在本地企业组织中务工收入占0.5%,出外务工收入占23%,在外从事其他事项的报酬收入占10.8%。120户农民中,年人均可支配性收入625元以下的23户,占19%,625~800元的18户,占9%;800~1000元的18户,占15%;1000~1300元的26户,占22%;1300~1500元的13户,占11%;1500~2000元的22户、占18%;2000~2500元的7户,占6%。
  二、消费
  农民消费比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农民生活消费主要是吃,穿次之,住再次之,粮食是农民的主要消费品。1978年,全县农村人均粮食消费约占农村人均总消费的70%。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支出和消费渠道增多,生活消费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食品消费占整个生活消费的比例和粮食消费在食品消费中的比例均逐年降低。1980年,全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165.96元,占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总支出83.43%。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117.58元,占70.8%;衣着消费18.31元,占11%;燃料支出7.66元,占6.3%;住房消费11.58元,占7%;文化消费2.84元,占1.1%;其他消费8.07元,占4.8%。食品消费中,粮食消费62.98元,占53.4%。1981年秋收以后,全县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忙着购买1982年的生产资料,当年农民人均总支出比1980年增加25.45元。人均生活消费175.62元,占62.42%,比1980年降低21个百分点。以后,农民消费持续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项目是文化教育支出、交通通讯支出和医疗卫生保健支出。因食品价格上涨,生活消费占家庭总支出比例、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比例以及粮食消费占食品消费的比例均逐年上涨。1987年,全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363元,占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总支出70%,比1980年降低13.43个百分点。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195元,占53.72%;衣着消费31元,占8.5%;住房消费53元,占14.6%;燃料消费14元,占3.8%;小孩读书开支8元,占2.2%;其他文化开支2元,占0.7%;其他用品开支37元,占10.9%;人情开支4元,占1.19%;其他消费6元,占1.42%。食品消费中,粮食消费72元,占38%,比1980年降低15.4个百分点。1991年,全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615.56元,占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总支出71.05%,比1987年增长1.05个百分点。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371.66元、占60.33%;食品消费中,粮食消费145.4元,占39.26%。以后,农民人均生活消费占农民人均总支出的比例又有所降低,1995年为62.9%,2000年为67.2%。2002年,县内农民人均总支出为1709.66元,其中人均生活消费占70%,为1198.19元;人均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占61.8%,比1980年降低9个百分点,为741.69元;衣着消费占3.8%,为45.95元;居住消费占5.7%,为68.1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占2.5%,为30.12元;其他消费占3.1%,为34.88元。是年,农民人均文化教育支出156.26元,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3%。人均交通通讯支出40.95元,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3.4%。人均医疗卫生保健支出80.25元,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6.7%。
  食品烟酒消费 改革开放前,县内农村食品匮乏,品缺、量少、质劣。农民长期处于“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的半饱半饥状态。每年均有部分缺粮户需吃国家返销粮。除吃饭外,很少吃水果和其他副食。吸烟用自产的烤烟叶自切自卷“喇叭筒”或吸9分钱一盒的“丰收”、“跃进”牌劣质卷烟。食糖须凭医院处方方能购买,饼干、糕点凭粮票供应或以大米换购。部分条件好的农户,逢年过节时,自酿少量米酒或红薯酒。每年都有部分农户因缺少食油而出现炒“红锅菜”现象。1978年,全县农民人均消费粮食250公斤、植物油1.1公斤、猪肉9.5公斤。1980年,全县农民人均消费粮食310公斤、蔬菜102公斤、食油3.25公斤、猪肉13公斤、各类禽肉1.31公斤、禽蛋1公斤、鱼虾1.33公斤、食糖0.76公斤、酒6.25公斤。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千百年来挨饿的历史宣告结束,当年县内农民人均消费粮食308.5公斤、蔬菜140.5公斤、食油4.23公斤、猪肉14.3公斤。以后,农民对食油、猪肉、各类禽肉、食糖、水果及各类糕点副食的消费量仍逐年上升。期间,农民开始消费低档卷烟,品牌为火炬、香零山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食品品种日趋丰富,质量日趋提高,许多民间传统食品制作工艺得以恢复,现代高档食品开始为农民享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早籼米和一些营养价值不高的粗劣食品已很少有人食用。农民自给自足的食品消费观念有所转变,开始向市场购买自己没有的蔬菜品种以调节伙食,出现农民既卖菜又买菜的现象。2002年,全县农民人均消费粮食269.6公斤,其中细粮264公斤;人均消费蔬菜125.69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蔬菜4.81公斤;人均消费水果11.62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9.37公斤;人均消费食油11.7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9.43公斤;人均消费各种肉类12.87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8.53公斤;人均消费酒类、饮料4.27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1.97公斤;人均消费豆制品4.01公斤,其中从市场购买2.1公斤;人均消费香烟21.55盒。
  衣着及日用工业品消费 20世纪70年代,县内工业品供应紧张,火柴、肥皂、电筒、毛巾等日用工业品均须凭购物券按计划分配供应。时供销部门将卖掉进口化肥后空余的化纤肥料袋出售给县民作裤料,且须有关系者方能买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穿着条件改善,衣着上的城乡差别逐年缩小。1980年,全县农村年人均消费棉布4.07米、化纤布0.92米,平均每38人购买毛线1公斤,每2.5人购买胶鞋1双,农村富裕家庭已有人穿皮鞋。以后,化纤布在农村的消费量逐年加大,棉布消费量相应减少。1986年,全县农民年人均消费棉布1.83米,化纤布2.78米,人均购买毛线0.04公斤,胶鞋0.68双,肥皂1.2块,洗衣粉0.5公斤。20世纪90年代后,除中老年人仍购买布料自制衣服外,农村青少年及儿童多到商店购买成衣,衣着消费金额逐年提高,棉布和化纤布消费量逐年减少。2001年,抽样调查的120户农民家庭中,人均用于衣着鞋帽类及床上用品的消费金额33.8元,其中添置衣裤占58%、添置床上用品占7%、添置鞋帽占35%。衣裤消费中,在市场购买成衣成裤占66.6%,自制衣裤占33.4%。120户农民家庭中,当年仅消费棉布1米、化纤布185米。
  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20世纪80年代,县内农户耐用消费品中,增长最快的是缝衣机、收音机、自行车和手表。1981年抽样调查的30户农民家庭中,有缝纫机1台、收音机2台、手表6块。1984年,每100户农民中,有缝纫机16.1台、收音机26.7台、手表60块、自行车0.33辆。1985年,黑白电视机开始进入农家。1988年,农民开始使用电风扇。随后,沙发、席梦思等新式家具开始进入农村新婚家庭,先富起来的农村青年中,已开始有摩托车和照相机。1992年,洗衣机开始进入农家,当年每100户农民中有洗衣机1台,1993年增至7台。1995年调查的100户农民中,始有彩色电视机1台。1996年,每100户农民中有电冰箱2台。时农村富裕者始装住宅电话。至2001年,全县抽样调查的120户农村住户中,有洗衣机2台,电风扇112台,电冰箱1台,自行车10辆,彩色电视机14台,黑白电视机63台,组合音响1套,收录机4台,大型家具588件。2002年,全县农村有电话机4.04万台,平均每5户1台。时已有农民使用移动电话。
  三、居住条件
  1982年,县内农户户平有房4.2间,人均11.6平方米。1982—1986年,全县有3.88万户农民建了新房,共新增农村住宅431.6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增53.96万平方米。时农村新建房屋以砖木结构为主,修土坯房者已很少。1986年,全县农村共有住宅1125万平方米(人均12.67平方米),其中楼房327.6万平方米,占29.1%;砖瓦房749.9万平方米,占66.7%;土草房47.5万平方米,占4.2%。
  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住房建设由增多居住面积转向提高住房质量,新建住房开始向配套型发展,建筑材料也由砖瓦结构向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发展。1995年,农民户均有房4.5间,81.43平方米,人均19.25平方米。当年农民住房中,砖木结构房占39.5%,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占25.7%,土坯房占34.8%。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农村新建房屋均为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2002年,县内农民人均住宅面积17.27平方米,每100户农民中,住房为砖木结构的有61户,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户,住土坯房的16户,住其他类型房屋的5户。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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