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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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共卫生
分类号: R199.2
页数: 6
页码: 535-54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县农村公共卫生、城镇公共卫生、厂矿公共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概况。
关键词: 邵阳县 卫生 公共卫生

内容

县内公共卫生的主管机构为邵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爱卫办)。1995年,县爱卫办并入县卫生局,2002年恢复。
  第一节 农村卫生
  20世纪80年代前,县内农村卫生条件差。村落中垃圾、污泥成堆,畜禽粪便遍地都是,尿坑污水横流,厕所简陋,臭气难闻。部分村庄饮用塘水、溪水。农民冬天很少洗澡,90%以上的农民没有刷牙的习惯。一般农村家庭,都是一家人共一块毛巾洗脸。被单一季度才洗一次,棉衣多数一年洗一次,多沾有油腻。20世纪70年代,半数农民家庭仍有被褥衣服生虱的现象。1979—1982年,全县组织2万余人的改井改厕队伍。期间,改建和新建水井4277口,占应改水井的98%,其中水塔井31口、密封自流井329口、鸭篷井372口;改厕3720座,新建粪池1470个。1983—1986年,县内先后进行6次群众性灭鼠,其中1985年全县共灭鼠240万只,使县内鼠密度从原来的80%降为5%。1989年,在县城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虱、跳蚤、臭虫已基本绝迹。农村除极少数老人外,都养成刷牙的习惯。不再有一家人共一块毛巾洗脸洗澡的现象。1987年,县政府下发《邵阳县农村改水“八五”规划》,是年县内农村始建自来水工程13处。6月,邵阳市改水改厕现场会在县内召开,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小春和省爱卫办主任易冬华到会指导。1990年,县内又先后进行3次灭鼠,全年投放毒饵1900公斤。1991年,邵阳县被评为湖南省灭鼠先进县,以后每年均举行一次统一灭鼠行动。1986—2002年,全县农村累计改厕1.02万座。1990—2002年,全县农村共建自来水工程133处。部分农村家庭已有了专门的洗澡间和使用淋浴。
  第二节 城镇卫生
  爱国卫生运动为县内城镇经常开展的群众运动,每年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各机关、厂矿、学校都要进行大扫除,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1984年始,对县城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1986年,在全市卫生检查评比中,邵阳县从1984年的全市倒数第一跃居全市第一。以后,定每年的4月为爱国卫生月。当年评出县税务局等7个全县卫生红旗单位、县卫生局等24个全县卫生先进单位、35名卫生先进个人。199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卫生局联合举办卫生法律法规学习与考试,参加考试者2806人,收回试卷2454张,平均得分91.5分。1996年,县环卫所添置多功能洒水车1台和12个垃圾车斗,在大岭背建成垃圾消纳场。是年,清理县城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杂物和违章乱建的房屋共610处,清理垃圾死角12处,同时对县城15公里下水道进行清淤。7月,县内特大洪灾后,县城出动机关干部1800人次,车辆1000台次,上街清运淤泥、垃圾1200吨。同时派出防疫人员坐镇自来水厂监测自来水消毒。10月,县法院成立卫生行政审判合议庭。20世纪80年代至2002年,县内先后有县卫生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等40家单位被评为全省文明卫生单位。
  第三节 厂矿卫生
  1975—1982年,进行厂矿尘毒样品监测327个,其中尘毒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有204个,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平均浓度为21.97%。期间,全县41个厂矿中,有职业性毒害存在的达37个。1975—1980年,先后抽检612名经常接触铅、苯、汞及有机磷农药的作业者,发现中毒者13人。1963—1982年,先后查出煤矽肺病患者636人,期间因煤矽肺病死亡者9人。1983年统计,全县41个厂矿的5721名工人中,有3463人分别接触毒害物质作业,其中接触粉尘类毒害物质作业者1548人,接触毒物类物质作业者771人,接触物理有害因素作业者1144人。1985年,对662名乡办煤矿工人进行检查,查出矽肺病患者45人。
  1988年,县内实施《湖南省劳动卫生管理条例》。1989年对县属厂矿进行卫生监测,采集粉尘样品71个,其中有化学毒物的15个。同年对18家厂矿的633名工人进行职业病普查,为507名尘肺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给35家乡镇企业建立尘毒危害技术档案,完成37台X光机防护改造。1990年,对28家厂矿进行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监测,发现上述厂家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4倍。同时对703名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对1954名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健康调查,发现视力低下者20人。1993年,为360名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尘肺照片检查,查出新发尘肺病人5人。1994年,对80个厂家进行粉尘监测,其中粉尘治理达标合格的40个;对12个厂家进行毒物监测,其中毒物治理达标合格的8个。1996年,对22家厂矿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工人160人进行职业病检查,查出可疑尘肺病患者51人。2002年,县内工业粉尘和毒物治理达标率100%。
  第四节 学校卫生
  1980年调查结果,全县在校学生患疥疮者有3189人,县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疥疮防治资料并进行防治。1981年,县防疫站配合县教育局举办中学保健教师学习班。同时在县一中、二中、四中、黄塘小学建立学生健康卡,重点开展砂眼、近视眼、肝炎、疥疮的防治工作。1982年9月,对7所学校的1806名女生月经初潮情况调查结果,已有月经初潮发生者664人,初潮发生年龄范围为15~17岁。是年,对县一中、二中、十一中的教室进行采光调查,一中为1∶6.27,十一中为1∶5.8,接近国家卫生标准;二中为1∶3,低于国家标准的50%。1983年,为9所高中中的2077名学生做了内科、外科、五官科体检,对6所中学患有疥疮的310名学生和县二中学生中出现的营养不良性水肿采取防治措施。1984年,在全县12所中学进行疥疮普查防治,接受普查的9543名中学生中,患疥疮者1113人,患病率11.7%,治愈率为82.3%。同期,在第二中学、第十中学进行学生营养调查,接受调查的2000名学生中,患营养不良性水肿者占35%。
  1985年5—7月,为第三中学、第十中学和伏溪小学、五峰铺小学进行卫生建档工作。4所学校的50间教室中,符合卫生要求的42间,占84%。教室面积最大69.3平方米,最小50.2平方米,平均每班学生60人,最多的达76人,学生平均占有教室面积和容积均不符合卫生要求。投射角达标的仅66.6%,开角达标的为94.1%,墙壁反射系数达标的为20.4%,自然照度均匀达标的为54.9%,日光灯、白炽灯平均照度都低于标准。4所学校的32间寝室中,人均占有寝室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占22%。对其中2所中学的916名学生体检结果,有砂眼患者72人、疥疮患者5人、龋齿患者20人。2所小学的1547名学生体检结果,有砂眼患者190人、龋齿患者95人。
  1990年4月,对第四中学、第十中学和白仓镇中学、塘田市中心完小的914名学生,采用饱和盐水深浮法检查肠道寄生虫,发现有各种肠道寄生虫患者694人,其中蛔虫患者459人、钩虫患者37人。是年为76所中小学校建立学校卫生档案,为8430名学生进行健康体检。1993年,县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1994年,为6000名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和建卡,并进行近视、砂眼、龋齿及脊柱弯曲的普查普治,对全县1300多名师生进行肝功能及乙肝检测,为全县中小学生投服肠虫清45万片,投服面达91.2%。
  1996年,对塘田市、郦家坪、罗城、诸甲亭、白仓等乡镇学校的2.44万名师生进行检查,查出18名师生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3991人。1998—2002年,对全县中小学生均驱虫2次。2002年,高考体检学生480人,完全合格者396人,基本合格者80人,不合格者4人。
  第五节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改革开放前,县人因生活条件差而无法顾及食品卫生。县内昔有俗语云:“闭眼呷毛虫,眼不见为净”。时县人因食品匮乏,即便是霉变的粮食或病死畜禽,也舍不得丢掉而拿来食用,食物中毒现象经常发生,农村因食用不洁食品引起腹泻等肠胃病者更为普遍。对城镇饮食业的管理,政府虽相继作出过有关规定和进行过一些检查,但无专门监管机构,监管不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食品日渐丰富,县人食品卫生意识增强,病死畜禽及不洁食品渐无人食用。但随着食品市场放开经营,部分不法商贩出售不洁甚至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的现象增多。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开展集市贸易食品管理条例的布告》。1980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1981年,县卫生部门对全县24家冷饮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其中县城的冷饮食品合格率为82.3%,农村集镇冷饮食品合格率为57.1%。1982年,县人民政府制订《邵阳县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乡食品和饮食摊担管理办法》。当年全县412家食品企业中,有卫生许可证的仅52家。抽检冷饮食品样品52件,卫生合格率仅为25%。1983年,县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加工冷饮食品的厂店卫生情况进行抽检,合格率为39.6%,对不合格的厂店限期关门整改,经检查合格颁发卫生许可证后方可重新开业。同年,县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率为78.9%。1985年,成立邵阳县食品卫生监检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邵阳县食品卫生执法仲裁委员会。同年,对出售死猪肉引起第三中学学生中毒的七里山食品站处以5000元罚款,并赔偿学生医药费3872元。是年5月,县政府颁发《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冷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1986年,县内有225家集体和个体食品店因不符合卫生要求受到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罚款等处罚。当年,县卫生防疫部门在全县食品市场收缴销毁病死畜禽肉2900公斤、变质食品1720公斤、变质饮料1325瓶。是年,全县2867家食品企业中,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有2795家。1987年,对全县集镇夏令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整顿。1988年,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学习班5期,培训率95%。同年,处罚没有达到卫生标准的食品厂店118家次,限期整改67家次,责令停业3家次。1989年,对县内236种食品进行卫生监测,合格率为88.1%。同年对全县食品行业及其主管部门设立兼职卫生监督员制度,当年查封取缔6家私开冰厂。1990年,县卫生防疫站印发《邵阳县冷饮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顿县城副食品加工厂和县糖果糕点厂的卫生设施。是年,全县11家冰厂卫生全部达标,冷饮产品合格率为86.9%,全县食品加工行业卫生达标率90%,食品卫生合格率74.8%。
  1993年,县内有6家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经营单位受到处罚。1996年,为塘渡口、五峰铺、九公桥等11个乡镇的970家食品经营户换发卫生许可证,对1090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有45人因病被调离食品从业岗位。7月,县城遭特大洪灾后,县食品卫生监检所在171家被淹的食品单位清理封存和销毁水淹面粉、面条和大米160吨、酒类饮料800件、糖果180吨、其他食品100吨,向食品经营单位免费提供消毒液210瓶。是年,县食品卫生监检所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00家次,查出卫生不合格者108家,其中责令改正81家、取缔1家、罚款26家。
  1998年,印发食品卫生监督文件1800余份,深入食品经营现场检查2920家次,查出销毁卫生不合格食品2700公斤,对193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1999年,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721家,查出销毁卫生不合格食品1100公斤。是年,县内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为100%。2000年7—12月,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136家次,查出销毁卫生不合格食品3392公斤。2001—2002年,开展食品卫生打假活动,查出甲醛浸泡鱿鱼案1起,大米中加矿物油案2起,销毁不合格食品1781公斤(其中大米368公斤)。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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