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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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3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51
页数: 6
页码: 487-492
摘要: 本章记述的是邵阳县1978年到2002年教育管理机构,1978年到2000年教育体制改革,邵阳县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招生管理,1978年到1995年教研教改,1997年到2000年素质教育情况。
关键词: 教育 管理 邵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县内文化教育统由县革命委员会文教局管理,办公地点设县委大院,各区社设文教干事。1980年12月,县文教局分设为县文化局和县教育局,全县设8个区教育办公室、37个公社(镇、场)教育组。是年,县教育局机关迁邵新街。
  1981年4月,成立邵阳县文教办公室,主管全县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工作,罗德成任主任。1984年4月撤销县文教办公室,县教育局纳入县宣传系统,由县委宣传部兼管。1985年11月,县教育局更名县教育委员会,为独立的战线,不再由县委宣传部兼管。时各区仍设区教育办公室、各乡(镇、场)设教育组。1986年,成立邵阳县教育督导室,设督学1人,督导员2人,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场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工作。1995年1月,县教育委员会复名县教育局。同年8月撤区并乡后,各区教育办公室和乡(镇、场)教育组合并为24个乡(镇、场)学区。1996年9月,县教育局又复名县教育委员会。2001年11月,仍更名县教育局。
  2002年,县教育局设办公室、教育督导组、教育工会、纪检监察室、人事保卫组、普教组、计财审计组、武装部8个组室和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教研室、电教仪器管理站、勤工俭学管理站、共青团少年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档案室8个二级机构,机关在职职工64人。机关大院占地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500平方米。是年县教育局辖23个乡镇场学区和10所县办学校。当年全县教师档案移交县人事局统管,教育局档案室撤销。
  1978—2002年,唐春辉、周绍贤、刘志刚、蒋志伟、钟一成、夏路阳、邹中秋、谢显贵先后任县教育委员会主任或县文教局、县教育局局长。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彻底打乱的教育秩序开始恢复。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认真组织青年学习,迎接高考的通知》,成立邵阳县招生委员会,县委书记朱静安任主任。
  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调整普通中学设点布局,扎扎实实提高教育质量的决议》和《关于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充分相信和依靠他们办好教育事业的决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开展尊师重教的宣传,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上提高教师地位;整顿教学秩序,加强文化教学;对中学进行精简集中,将“文化大革命”时期下放的社办中学逐步收归县办;将初中和高中学制从“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的2年制恢复到3年制,小学学制从“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的5年一贯制恢复为“四·二”分段制。
  1983年开始,在全县普及小学教育。1984年,将县第十中学改办为邵阳县第一职业中学,发展县内职业教育。同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成立邵阳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鼓励青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拓宽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在县设立邵阳电视大学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县内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制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同时允许开办私立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199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布《邵阳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在全县正式启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针对自恢复高考以来出现的学生以分数定优劣、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县内提倡素质教育。1993年,县教委下发《关于全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995年,县教育局制订《邵阳县教师年终考核量化细则》。1997年,县教育委员会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适度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教育思路并付诸实施。同年,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全部按规定区域升入初中。1980—1998年,全县4300余名民办教师先后转为公办教师。1999年7月,邵阳县教育委员会制订《邵阳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邵阳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具体操作方案》,至2000年,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行校长选聘制、全员聘任制、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等三项改革措施。
  第三节 学校管理
  一、公立学校管理
  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恢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县办中学由县教育局(委)直接管理,小学和初中由乡镇(公社)场教育组管理。村级小学设校长1人。片办小学设校长和教导主任各1人。中心小学及初级中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1~2人、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各1人。高级中学(含职高,下同)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规模大的高中增设副校长1人、共青团支部书记1人。1986年始,县内高级中学设校长、党支部书记各1人,副校长1~3人,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团支部书记各1人。规模大的学校增设副教导主任、副政教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1人。1978—1998年,公办教师工资由国家负担;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基建维修费、民办教师工资以乡镇(公社)场和村(大队)负担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县办中学基建维修费由国家负责。1998年,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乡镇(场)、村不再负担民办教师工资。以后,学校行政、人事、业务、经费均由全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村级小学的基建维修仍以村负担为主,国家补助为辅。
  常规管理 1979年,县内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1980年,县教育局就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学生合格率和优秀率、高中生升学率等相继制订奖罚条例和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1986年,县教委先后发文,对区教育办主任、乡(镇、场)教育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制订了出勤、备课、上课、阅卷、辅导、家访、奖罚、财务、教研等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学前儿童花名册、学龄儿童花名册、超龄儿童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守则、学校视察情况登记册、校产校具登记册等表册档案。1991年始,县教委每年均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联合进行中小学收费清理整顿。2002年,上述规章仍继续执行。
  二、私立学校管理
  申办审批 县内对私立学校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申办私立幼儿园、私立小学和私立初级中学,申办者持申办报告、申办者和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材料、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学校章程及规划、办学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教育局(委)和县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审批,送市教育局(委)备案后,由县教育局(委)签发办学许可证。申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和文化补习学校,申办者持上述证明资料,经县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集体考察,县教育局(委)和县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签署意见,由市教育局(委)审批并签发办学许可证。
  办学管理 1987—1994年,由县教委履行对私立学校的管理职能。1995年,县政府成立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同时县教育局设立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县私立学校进行年检评估,并公示年检评估结果。1996年11月,县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小组颁布《邵阳县社会力量办学年检评估方案》,对全县私立学校分“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学校”、“重点整改学校”三类进行年检评估。1997年始,县内擅自办学现象突出。1998年7月,县人民政府颁布《邵阳县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规定未经批办的私立学校一律取缔,但擅自创办私立学校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1998年9月,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抽调干部60人,成立社会力量办学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分管教育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逐一进校清查。同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又下发《邵阳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但至1999年,全县未经批办的私立学校仍增至66所。是年9月,县社会力量办学清理整顿小组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部门抽调干部46人,对非法私立学校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私立学校40所。后清理整顿非法私立学校的活动虽持续进行,但社会非法创办私立学校却连续不断。2002年,全县有各类私立学校59所,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有41所。县内私立学校内部管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教职员实行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课时工资制、效益工资制等多类型工资制度。部分私立学校对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第四节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含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留级、跳级、办理毕业证等。1978—1986年,县内小学、中学的学籍均由学校管理,学生毕业证由所在学校发放。1997年后,小学生学籍仍由学校管理。初中生学籍由学校教导室和县教育局(委)普教股共同管理,学生有全县统一编制的学号,初中毕业证由县教育局(委)普教股核发,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高中生学籍由学校教导室与县教育局(委)普教股、市教育局(委)普教科共同管理,学生有全市统一编制的学号,高中毕业证由市教育局(委)普教科核发,加盖省教育厅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1998年后,不再发放小学毕业证。
  第五节 招生管理
  普通中小学招生 县内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委)普教组主管,小学招生不经考试,实行就近划块包干,规定入学率须达到100%。1978—1996年,初中招生采取小学毕业会考和初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的统一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各乡(镇、场)教育机构统一阅卷,县教育局抽样检查。县第十一中学在会考后,常再自行命题,在全县招考新生。1997年,县内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实行就近划片包干招生。高中招生,每年6月18~20日举行全省或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会考,由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线内按学生志愿录取。
  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招生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均从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中招收新生,每年7月7—9日,举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组织考生体检、责成学校给考生整理档案、指导考生填写登记表和志愿等工作。1978年,中等专业学校还通过统一考试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新生,1979年停止。1980年始,全省统一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实行预选考试(又称筛考),筛考过关者方能参加高考,当年全县参加预考的考生4900人,预考过关获准参加高考的考生1250人,1989年停止筛考。1983年始,全国中等专业学校恢复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生,采取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会考合二为一的全省或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18—20日。1998年,县招生办公室被评为邵阳市普通大中专招生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始,高考时间改为每年6月7—9日。
  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 县内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始于1985年,参照全国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统考办法,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和安排考试时间,县教育局(委)成人教育办公室在省市成人教育部门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节 教研教改
  1978年,县文教局成立教学辅导站,1982年复名邵阳县教研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教研员8人。县教研室开展教学实验、介绍先进教育思想、推广教学方法、举办业务讲座、创办业务刊物、征集教学论文、交流教学经验等业务活动。1978—2002年,在县教研室组织下,县内教育系统有973篇教研论文获市级奖励,275篇教研论文获省级奖励,471篇教研论文在省以上刊物发表,其中重要的教研教改成果有:
  1986年,县二中物理组《电子物理探纲式教学研究》及县一中生物组《中学生物电化教学三步曲模式研究》均获湖南省教研成果三等奖。
  1991年,县一中语文组实施“高中语文组合式教学”,获国家教学新成果一等奖。
  1992年,县教研室在全县开办53个教学改革实验班,在小学推行“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和“三算结合”等教改项目,在中学推行“快速作文”、“目标教学”、“自学辅导法”、“德育渗透”等教改项目,其中中学语文目标教学获湖南省教研成果三等奖,自学辅导法获邵阳市教改效果二等奖,“三算结合”实验班参加全市珠算比赛获一等奖。
  1994年,黄亭市中学教师林晓云获湖南省中青年语文教师教学比武第一名。
  1995年,县第一中学“高中生物电教三步曲优化模式研究”实验成果获全省二等奖。同年全县办有教学改革实验班151个。
  第七节 素质教育
  1997年,县内各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县教委提出“四抓四不准”,即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准随意减少音乐、体育、美术和劳动课时;抓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利用节假日补课;抓制止重复教育,不准中小学开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抓考试制度改革,取消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考试,不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择校生、办重点班。1999年,县教委进行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强师建设,全县5155名教师参加了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教师进修学校开展继续教育,80.6%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普通话和练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活动,黄塘乡学区代表队在全市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同时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县内乡镇中心完小以上的学校均成立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和文艺、体育代表队。是年在市“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比赛中,县内有4名学生获一等奖,4名学生获二等奖,2名学生获三等奖;在市“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中,县内有1名学生获一等奖,6名学生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2000年,县教委提出用素质教育标准衡量学校工作,兴办各乡村学校素质教育示范点,全县85所学校达到“文明窗口学校”标准。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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