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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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20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2.764
页数: 1
页码: 44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78年到1994年国家进行第五次税制改革,实行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行统一的流转税制。原对各类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原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及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建筑税等7个税种。同时实行分税制,将现行税种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3类。县内征收的税种中,消费税、增值税属中央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余税种为地方税情况。
关键词: 税制 改革 邵阳县

内容

1978年,县内对国有企业仅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仅征收工商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同年全国第三次税制改革在县内贯彻实施。1982年,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
  1983年1月始,对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同年6月全国试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后,国有企业由向县财政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县内对县属企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同年10月开征建筑税。
  1984年8月,全国实行第四次税制改革和第二步利改税后,县内开征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并将工商税按行业性质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初步建立以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为主的复合税制。期间,对县农业机械厂和县农机修配厂的产品采取扣额法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工业企业的产品征收产品税,对矿产品开征资源税,对流转税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税率为5%,建制镇为1%)。
  1985年8月,对集体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开征奖金税,对国有企业开征工资调节税。1986年1月,对邵阳县织染厂等企业的纺织产品征收增值税。1987年1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同年7月,对原征产品税的轻工业产品改征增值税(烟、酒、糖等高税率产品仍征产品税)。1988年11月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1991年,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停征)。至此,县内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开放型税制。
  1994年,国家进行第五次税制改革,实行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行统一的流转税制。原对各类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原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及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建筑税等7个税种。同时实行分税制,将现行税种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3类。县内征收的税种中,消费税、增值税属中央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余税种为地方税。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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