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监督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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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监督与管理
分类号: F812.764
页数: 3
页码: 437-43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84年到2002邵阳县财政监督,1978年到2002年财政管理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预算外资金管理、住房基金管理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监督 管理

内容

1984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财政监察制度得以恢复。1985年成立邵阳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三查办),至1988年,县三查办共检查148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2368家工商个体户,查出各种违纪开支金额325万元,收缴县财政168万元。期间,清缴机关干部低价购买河伯岭林场木材差价款43.5万元。1986年,全县各区、乡(镇)财政所共聘任兼职监察员50人,对全县168名基层财政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查出8人有贪污违纪行为。同时组织28名兼职监察员,对全县41个乡镇财政所的小钱柜进行清理,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3.87万元。1989—1997年,由县三查办牵头,先后对1688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以及1.9万家个体工商户进行财务和税收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974万元,收缴县财政4286万元。1998—2002年,县财政监督局对14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36万元,收缴县财政213.9万元。1996—2002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先后在全县查处预算外资金违纪案1000起,涉及金额3000万元,收缴县财政1200万元,撤销银行账户420户。
  二、财政管理
  机构 1978年,县内财政税务统一由邵阳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税务局管理。1984年,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和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的征收。2002年,县财政局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会计股、人事股10个股室,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工资统发中心、会计事务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和22个乡镇财政所。1978—2002年,李建基、唐应中、颜翠兰、张坤高、李新国、罗翔国先后任县财政税务局或县财政局局长。
  财政预算和决算 1978—1980年,县内财政预算和决算业务由县财政税务局具体负责。1981年后,每年年初由县财政局制定全年财政预算方案,由县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每年均由县财政局局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情况,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核、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及对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等。1996年,成立邵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县内所有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后逐年进行年检年审。2000年底,县内国有资产总额6.85亿元,其中企业2.7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4.09亿元。2002年,邵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邵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隶属县财政局。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8年,县内对社会集团控购的商品由30种减为27种。1979年4月,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控购办),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发票专项审批。1983年4月,照相机、收音机、电唱机、缝纫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和体育器材、呢绒及其制品、毛巾及高级针织品等商品的控购审批权下放到县。1986年,县控购办先后查处渣滩电站等4个单位违控购买小汽车、县祁剧团违控购买大型投影机等5起违控事件。1987—1995年,县内先后查处39个单位违控购买案,其中违控购买的商品有豪华轿车12台、其他车辆9台、手机120台、空调11台。以后,控购逐渐流于形式。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指未纳入财政预算计划内的零星资金。1992年前,县内预算外资金管理松散混乱。1993年,县人民政府下发《邵阳县规费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下发《邵阳县规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县内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规范。1994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单位账户票据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成立邵阳县行政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次年更名邵阳县收费资金管理局,简称县收费局)。同时,县人民政府下发《邵阳县地方统筹资金征集办法》。1996年,县财政预算外收入8173万元,占全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54.3%。1997年,县政府下发《邵阳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预算外资金征收实行委托单位征收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征管体制。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只准在一家银行开设1个支出账户。同时,县财政局在县内3家银行各设有1个财政专户,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进财政账户,不得坐收坐支。1998年,县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方案,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收入,核定单位任务,超收按比例返回。同时将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归入县收费局财政专户,支出实行单位申报,按进度和用途计划拨款。1999年进行收费体制改革,县财政局在全县设立28个直接征收点(23个乡镇场各1个,县城5个),委托银行收款。2001年9月成立政务中心后,各种收费集中到政务中心收取。
  住房基金管理 1993年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县内以成本价逐步出售原公有住房,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内形成由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组成的三级住房基金。住房基金由县财政住房资金管理部纳入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1996年1月,成立邵阳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基金移交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是年县内3家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吸纳房改专户资金存款1950万元,累计贷款6800万元。自此,县内形成房改资金投入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及房改领导小组决策、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运营、审计监督的住房基金体系。至2002年,全县累计筹集房改资金1.2亿元,其中售房回收资金3280万元、集资建房资金6670万元、存储公房租金740万元、住房公积金1310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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