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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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2.764
页数: 3
页码: 430-43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邵阳县财政收入包括1978年-2002年农业税收,1978—2002年,县内地方财政累计入库工商税收3.77亿元,为同期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的40.65%。1978-1984年企事业收入情况。
关键词: 地方财政 税收 邵阳县

内容

1978年,全县财政收入113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占41.96%,农业税及耕地占用税占16.52%,企事业收入占14.13%,其他收入占0.27%,上级补助收入占23.94%,预算外收入占3.18%。企事业收入中,工业倒负72万元。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工商税收增速较快,农业税平稳增长,上级补助收入逐年增加,企事业收入逐年减少并接近消失。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上级补助收入已成为县财政的重要依靠。1996年,预算外收入从上年的75万元骤升至8173万元。以后,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后称非税收入)逐渐成为县财政的一大支柱。2002年因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县财政政策性减收4560万元。是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97亿元,其中预算外收入占21.86%,预算内财政收入占78.14%。预算内财政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占59.28%,工商各税占9.35%,农业税及耕地占用税占7.96%,企事业收入占0.1%,其他收入占23.4%。
  农业税收 1978年,全县征收农业税187万元,占全县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17.06%。1979年始,农业税以农业生产队人均口粮200公斤为起征点,人均口粮20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农业税,一定3年。是年全县有1451个生产队免征农业税,占全县农村生产队总数的21.13%;免征税额为稻谷214.75万公斤,占全县应征农业税的17.75%。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采取基数在队、任务到户、结算到户的办法征收。1985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农业税改为折征现金(按30%以粮食统购价、70%以粮食超购价的比例计算),次年恢复征收实物。1987年恢复征收农林特产税,纳入乡级财政包干任务,是年全县征收农林特产税25.9万元。同年县内始征耕地占用税19.8万元。1992年因粮食价格提高,全县征收农业税4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995年上级通知停征农林特产税,县内虽未停征,但较上年短收38万元。1996年,因粮食价格上调,农业税比上年增收413万元。1997年,农林特产税入库33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2000年,农业税因价格调整影响,比上年减收209万元。2001年,县政府在黄塘乡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4月,县内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全县核实计税面积52.62万亩,计税产量3.29亿公斤,税率为6.5%计算,计征稻谷2138万公斤,按每100公斤稻谷102元计算,全县计征农业税2181万元。同时按征税20%的比例征收农业税附加436万元。
  工商税收 1978年,县财政入库工商税475万元,占当年全县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57.23%。1982年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1983年开征建筑税。同年,对盈利的国有企业实行利税并存,推行第一步利改税,次年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对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以税代利。同时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盐税4种。1985年,县内地方财政入库工商税收1058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的75%、证券交易税的50%归中央财政)。是年,县财政入库工商税收1210万元。1994—1998年,县内工商各税连续五年高速增长。1998年,县财政入库工商税收2835万元,比1994年增加1625万元。1999年,市场疲软,县内工商税收比上年减少427万元。2000年回升至2792万元。2002年,县财政入库工商税收2860万元,为1978年的6倍,占当年县内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的22.64%。1978—2002年,县内地方财政累计入库工商税收3.77亿元,为同期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的40.65%。
  企事业收入 1978—1983年,企事业收入是县内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的企事业收入项目有工业、商业、农林水、交通邮电、文化卫生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利润、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回缴多余流动资金、企业资金占用费和事业性收入等。后因县内工业企业连年亏损,企事业收入时升时降。1983—1984年,县内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和工资调节税列入企业收入。1985年后两税又转为工商税,企业的计划亏损由财政补贴作退库处理,当年县财政企事业收入负91万元,1986年负8万元。1987—1995年,县财政企事业收入累计为534万元,年均59.33万元,其中最高的1994年为99万元,最低的1993年为21万元。1996—2000年,县财政企事业收入又连续5年出现负数。2002年,县内企事业收入86万元。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大类,主要包括公产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款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1978—1987年,县财政其他收入累计157万元,年均1.57万元,最高的1987年为66万元,1979年为零。1988年,县财政其他收入达112万元。1991年始,加强罚没款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是年县财政其他收入700万元。此后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及行政性收费增加,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县内其他收入直线上升。1995年入库23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万元,1997年超过3000万元,1999年超过4000万元。2002年,县内其他收入7290万元,占当年全县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的57.7%。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对县内财政的补助有两种形式:一是按财政体制包干的收支差额确定的定额补助,一是对一些因政策新增支出口子而进行的专项补助。1978年上级补助县财政271万元,占县内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4.73%。以后不断增加,2002年,上级补助县财政1.84亿元,占全县预算内财政收入的59.28%,为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的145.58%。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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