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改革经营体制
分类号: F713.1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78年到2002年邵阳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4246万元,仅占5.4%;集体所有制商业3536万元,占4.5%;个体私营商业6.54亿元,占83.18%;农民直接自产自销5442万元,占6.92%。同年,全县有商业从业人员3.22万人,其中国有商业从业人员0.18万人(不含在册的下岗职工),占5.5%;集体所有制商业从业人员0.11万人(不含在册的下岗职工),占3.5%;个体私营商业从业人员2.93万人,占91%情况。
关键词: 邵阳县 商业 改革

内容

县内商业按所有制性质分,有国有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私营商业。集体所有制商业除供销社外,又有乡村社队供销经理部和街道合作商业,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解决家属子女就业而兴办的部门集体所有制商业。1978年,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2万元。其中国有商业2623万元,占42.9%;集体所有制商业3539万元,占57.1%;个体私营商业为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鼓励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兴办商业,允许私人经商和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198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97万元。其中国有商业2737万元,占31.46%;集体所有制商业5804万元,占66.71%;个体私营商业1万元,占0.12%;农民自产自销156万元,占1.71%。
  以后,县内允许个体经商和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个体私营商业和农民直接自产自销在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1985年,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2522万元,占15.48%;集体所有制商业9114万元,占56.08%;个体私营商业4635万元,占28.44%。198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亿元。其中国有商业9765万元,占26.18%;集体所有制商业1.32亿元,占35.4%;个体私营商业1.24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上升到33.15%;农民直接自产自销1919万元,占5.27%。
  1993年后,县内大力发展民营商业,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多以租赁、承包、拍卖的形式转为民营。20世纪90年代中期,县内个体私营商业超过国有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雄居第一。1997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1.6亿元,占20.59%;集体所有制商业1.16亿元,占14.9%;个体私营商业4.6亿元;占59.23%。
  200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4246万元,仅占5.4%;集体所有制商业3536万元,占4.5%;个体私营商业6.54亿元,占83.18%;农民直接自产自销5442万元,占6.92%。同年,全县有商业从业人员3.22万人,其中国有商业从业人员0.18万人(不含在册的下岗职工),占5.5%;集体所有制商业从业人员0.11万人(不含在册的下岗职工),占3.5%;个体私营商业从业人员2.93万人,占91%。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