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经营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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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6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房地产经营和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4
页码: 387-390
摘要: 本章记录了1978年-2002年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境内房地产经营和管理的发展情况,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管理、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几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行业管理 邵阳县

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经营
  一、房地产经营企业
  1992年前,县内无房地产经营企业,房屋建设均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1992年,成立邵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县内首家房地产经营企业。公司设县城凤凰街,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为四级国有房地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最多时12人,其中建筑工程师3人、会计师1人、房地产估价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1994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县内第一栋商品房,计36套、2700平方米。至2002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利用土地0.55万平方米,建成安居工程房2万平方米,商品房0.27万平方米。主要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县城沿河街商品房、县水利局安居工程房、县工业局安居工程房、县织染厂安居工程房、县城河西街安居工程房等。期间,除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在县内开发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还有湖南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夫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市四通建设有限公司、邵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湖南省银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为县外在本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邵阳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县卓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阳县新达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邵阳县万和置业有限公司、岩口铺新街开发筹建处等12家。共投资17个房地产项目,使用土地29.04万平方米,建成商居房12.14万平方米,累计总产值5.69亿元。
  二、小区开发经营
  县内城镇小区开发经营是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政府垄断,对城镇房地产进行连片开发经营。1992年,下花桥镇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下花桥经济小区开发,开全县城镇小区开发之先河。1994年,塘田市镇人民政府启动塘田市开发小区建设。1995年,塘渡口镇人民政府启动上大冲街开发区建设,五峰铺镇人民政府启动五峰铺商业街开发小区建设。1996年,谷洲镇人民政府利用省道S217线改道的机遇,启动黄金大道建设。1997年,长阳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长阳铺综合市场小区建设。1998年,九公桥镇人民政府在庙山至长冲的207国道两旁实施工业特区建设。2001年,白仓镇人民政府先后启动白仓综合市场小区和湘西南建材城开发建设。
  1992—2002年,县内先后在城镇规划区开辟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有:下花桥镇新市街、塘田市开发区、塘渡口镇上大冲街、下花桥镇储英新村、五峰铺镇商业街小区、下花桥镇民营街、长阳铺镇市场小区、长阳铺镇长新街、金称市镇金马商贸城、白仓镇莺歌路商贸小区、五峰铺镇兴峰路、九公桥镇新东风路、金称市镇金辉街、岩口铺镇金龙东路、白仓镇湘西南建材大市场、白仓火车站站前区、谷洲镇黄金大道、塘渡口镇宝峰街、塘渡口镇振羽新区。先后征用土地192.24万平方米,已出让土地25.79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开发区征用土地125.1万平方米,已出让土地5.11万平方米。其余9个城镇的16个开发区共征用土地67.14万平方米,已出让土地20.76万平方米,共收取土地出让金7583.9万元。
  16个城镇开发小区中,由镇人民政府经营的9个,经营地产43.93万平方米,占16个开发小区总面积的65.44%;由镇人民政府和房地产经营企业联合经营的1个,经营地产0.78万平方米,占开发小区总面积1.16%;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的1个,经营地产1.09万平方米,占开发小区总面积1.62%;由镇人民政府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联合经营的1个、经营地产7.07万平方米,占开发小区总面积10.53%;由房地产经营企业经营的4个,经营地产14.27万平方米,占开发小区总面积21.25%。
  三、房产交易
  1989年前,县内房产交易行为简单,交易数量不多,公产房屋交易以行政划拨为主,私房交易由买卖当事人书写买卖契约,当地有名望者或族中长者做中划押,交清房款,腾房易主,交易即成。1989年,县房地产交易所成立后,房地产交易由交易双方向房地产交易所申领、填制正规交易表卡,交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由交易所派员现场评估,办理正式过户手续,核发权证,交易资料交房产局入档保管。1989—2002年,县房地产交易所共办理房产交易2857宗,交易房屋55.29万平方米,交易的房屋价值8237.11万元。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机构
  1984年7月,成立邵阳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1985年4月,成立邵阳县房地产公司。1992年,邵阳县房地产公司更名邵阳县房地产管理局。1995年,县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正局级机构。2002年,县房地产管理局设办公室、法制股,辖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所、房地产价格评估所、房屋租赁管理所等二级机构和14个乡镇房地产管理所。1995—2002年,刘书忠、尹卫国、刘克杰先后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落实房产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县内房地产管理混乱,在“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等历次“左”的政治运动中,公民房屋产权被肆意侵夺,留下许多房屋产权悬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房屋产权关系逐步理顺,房产管理逐步走向正规。1986年3月,成立邵阳县落实房地产政策办公室。为塘渡口、五峰铺、九公桥、黄亭市、塘田市、白仓等乡镇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没收或其他原因失去房产管理权的22户房主落实政策。其中退回原房的4户,退回房屋面积960平方米。因原被挤占、没收的房屋被损坏、拆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退回原房的,由国家或单位向原主进行现金补偿。其中由国家补偿的16户,应补偿的房屋面积2332平方米,补偿金额5.06万元;由单位补偿的1户,应补偿的房屋面积109平方米,补偿金额3938元;由个人赔偿基础材料款的1户,赔偿金额1500元。
  登记发征
  1984年7月,由县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主持,对塘渡口、五峰铺2个建制镇和九公桥煤矿、八○七和八一三工厂的房产进行普查。1987年,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城镇房屋登记核发权证办法》,成立邵阳县城镇房屋登记核发权证领导小组,县长李晓红任组长。1985—2002年,先后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和房地产公司主持,对县内各类房产产权进行全面登记,共核发房产所有权证1.73万份,核发所有权证的房屋面积371.2万平方米。其中国家、集体公有房屋2748栋、131.5万平方米;私房1.45万栋、239.4万平方米。
  房屋租赁管理
  1997年,成立邵阳县房屋租赁管理所,对县内房屋租赁进行管理。至2002年,共办理房屋租赁手续1042起,租赁房屋面积1.56万平方米。
  房屋拆迁管理 1995年,成立邵阳县房屋拆迁办公室,对县内房屋拆迁进行管理。1996—2002年,县内因修建潭邵高速公路、洛湛铁路、振羽生态新区、防洪大堤、农工贸市场、粮油建材大市场和各建制镇开发区建设,共拆迁房屋11.38万平方米,安置拆迁户761户。
  房屋安全鉴定 1995年,成立邵阳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受申请人委托,对危房和因外力原因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至2002年,共进行房屋安全鉴定608起,鉴定房屋面积12.38万平方米。
  房地产评估
  1997年,成立邵阳县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所,从事房地产交易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房地产司法裁判评估、房地产拍卖评估、房地产交通事故理赔评估、房地产家庭财产分割评估、房地产自然灾害损害评估和人为过失造成房产损害评估。至2002年,共进行各种房地产评估1264起,评估房屋面积21.72万平方米,评估房产价值1.43亿元。
  白蚁防治
  县内属蚁害区。1993年,成立邵阳县白蚁防治所,至2002年,共对21.4万平方米房屋进行蚁害防治,共为1.61万平方米受蚁害的房屋实施灭蚁。
  第三节 职工住房制度改革
  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的五大体制改革之一。1988年前,县内职工住房,由国家或单位公费修建,以象征性的微租安排给职工居住,住房质量低,面积窄。1988年9月,成立邵阳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周柏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启动以提租、出售公有住房、职工集资建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由福利型逐步过渡为商品型。
  提租 1991年5月,县人民政府下文,将县内职工居住单位公房的租金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0.15~0.25元。1993年,提高至0.3元,1995年提高至0.65元,1999年提高至1.8元,2002年提高至2.3元。是年,居住单位公房的夫妇双职工家庭,住房租金支出约占家庭总收入的11%(国家规定标准为15%)。由于购买公房和职工集资建房及自建房屋者陆续
  增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租住单位公房者逐年减少。
  公有住房出售 1993年始,县内按标准价和成本价两种形式将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给单位职工。当年确定的砖混结构一等房标准价(只出售部分产权)为每平方米220元,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每平方米310元,旧房再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购房职工按工龄、级别取得购房资格和享受补贴,购房者购一套房屋一般只需花数千元即可。1995年,砖混结构一等房标准价提高至每平方米390元,成本价提高至490元。1997年7月1日始,停止按标准价出售公房。同时,对原按标准价出售的部分公有住房,除个别破产企业外,皆由购房者按购房当年的成本价补齐房款,取得全部产权。是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提高至每平方米548元,1999年,再提高至586元。至2002年底,县内城镇累计出售单位公有住房3470套、约21万平方米,盘活住房建设资金3280万元。
  职工集资建房和安居工程 1993年始,县内对职工集资建房和安居工程建房给予供应土地和减免税费的优惠。至2002年,县内投资1100万元,在县城修建安居工程房260套、2万平方米;组织职工集资6670万元,建房17.2万平方米;通过招商引资,修建商品房14.6万平方米。2002年,县内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1992年的5.1平方米提高至18.6平方米,住房配套率由1992年不足2%提高至67.5%。
  住房公积金 1996年,县内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县财政于1997年对县直行政机关职工补贴住房公积金20万元。1998年,因县财政困难停止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银行专户储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本人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时,以及本人离休或退休时方可支取。职工建造、购买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002年始,县财政每年又恢复补贴县直行政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20万元。1996—2002年,县内共归集职工住房公积金1310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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