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路政和运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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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路政和运政管理
分类号: U418.2
页数: 2
页码: 350-351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80年-2002年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境内路政和运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路政 运政 邵阳县

内容

一、路政管理
  1980年前,县内无专门路政管理机构,县内公路管理委托养路工班或由当地政府临时负责。1980年,县公路段配路政员2名,履行保护公路资产、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制止处理侵占破坏公路设施行为等职能,并在每个养路工班配备兼职路政管理员1名。时公路上违章占道现象突出。1984年,县长李帮能、县委副书记宁芬带领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等部门人员,在县内国道和省道两旁,拆除厕所、棚架等违章建筑700余处,清除路障1000余起。但不久后县内公路两旁违章建筑和堆放路障行为又死灰复燃。
  1986年11月,在县公路段成立公路公安派出所。1989年5月,县建设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县城镇规划局联合下文,严禁在公路两旁规定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是年,据县交通局检查结果,县内公路两旁有违章建房户735户,违章建房面积7125平方米,因违章建筑损坏公路设施88处,破损公路52处。
  1991年7月,郦家坪区委书记李维民带领区交通管理站、郦家坪区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辖区内5条公路两旁拆除路障88处。
  1992年5月,成立邵阳县人民法院公路法庭。
  1995年2—3月,副县长石舟云牵头,从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法院、县国土局、县农机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50余人,在县内进行扫路障行动,共印发通知2000余份,刷写标语1万余条,出动宣传车在县内公路上巡回宣传十天,召开各乡镇群众大会10场次,共清除各种路障1148处,推倒填平公路两旁瓦窑21座,拆除棚架、摊点等违章建筑36处,责令违章房主自拆违章房屋46座,强行拆除违章房屋3座,收取公路违章罚款6万余元。是年7月,邵阳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的通知》,禁止在国道两旁20米、省道两旁15米、县道两旁10米、乡道两旁5米的规定范围内建房。
  1995年后,县内实施依法治路,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考试合格后配发《执法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同时建立路政档案,凡公路两旁已建或在建的违章建筑,均按法律程序向户主送达违章通知书,劝其停工或自行拆除。1998年5月,县公路局成立路政大队。同年10月,县乡公路管理站成立路政大队。2000年2月,县内贯彻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同年7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和岩口铺镇人民政府、霞塘云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岩霞路全线扫路障行动。
  二、运政管理
  1978年,由县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简称联运办)履行运政管理职能。1980年,县联运办更名县四统办,对县内交通运输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票证、统一运价、统一货源的四统一管理。1985年,县四统办更名县交通运输管理总站。1989年,邵阳县运输管理所成立后,与县交通局安全运输股合署办公,负责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货物、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征收公路车辆运输管理费。1996年,邵阳县运输管理所与县交通局安全运输股分离单设。200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县城内客运车辆实行定线客班管理。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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