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9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53
页数: 7
页码: 349-355
摘要: 本章记录了1978年-2002年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境内交通管理发展情况,介绍了各时期
关键词: 地方交通 交通管理 邵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交通行政主管机构
  1978年,县交通局辖8个区交通管理站(简称交管站,时为集体所有制单位,1987年改为负有行政职能的全民事业单位)。1996年,塘渡口镇交管站并入塘渡口区交管站,称塘渡口交管站;郦家坪区交管站并入下花桥区交管站,称下花桥交管站。2002年,县交通局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统计股、安全运输股和工程股,下辖交通运输管理所、县乡公路管理站、县运输公司、县航运公司、城镇交通管理大队、县民工建勤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7个二级机构和7个乡镇交通管理站。1978—2002年,陈方元、彭杰、杨志成、厉永根、刘华玉、吕开生先后任县交通局局长。
  公路管理机构
  县内公路管理机构分国家公路管理机构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1978年,县内国家公路管理机构为邵阳县养路段,1984年更名邵阳县公路段,1997年更名邵阳县公路管理局,为湖南省公路局和邵阳县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正科级机构。1997—2002年,杨荣生、唐铭爰先后任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县内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为1984年4月成立的邵阳县乡村公路管理站,亦称县乡公路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
  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1978年,邵阳县车辆监理站更名邵阳县交通监理站,1984年12月更名邵阳县交通监理所。是年县农机局成立农机监理站,主管全县拖拉机和农机车辆的发牌发证及交通安全管理。1987年8月,县交通监理所改属县公安部门管理,更名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92年,县交通警察队升格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更名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县交警大队)。1995年,县交通警察大队下辖塘渡口、长阳铺、白仓3个交通警察中队(简称交警中队)。2001年增设下花桥交警中队。2002年,县交警大队有工作人员44人。1992—2002年,钟胜年、张运祥先后任大队长,刘自智、张运祥、雷新亮先后任教导员。
  第二节 路政和运政管理
  一、路政管理
  1980年前,县内无专门路政管理机构,县内公路管理委托养路工班或由当地政府临时负责。1980年,县公路段配路政员2名,履行保护公路资产、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制止处理侵占破坏公路设施行为等职能,并在每个养路工班配备兼职路政管理员1名。时公路上违章占道现象突出。1984年,县长李帮能、县委副书记宁芬带领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等部门人员,在县内国道和省道两旁,拆除厕所、棚架等违章建筑700余处,清除路障1000余起。但不久后县内公路两旁违章建筑和堆放路障行为又死灰复燃。
  1986年11月,在县公路段成立公路公安派出所。1989年5月,县建设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县城镇规划局联合下文,严禁在公路两旁规定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是年,据县交通局检查结果,县内公路两旁有违章建房户735户,违章建房面积7125平方米,因违章建筑损坏公路设施88处,破损公路52处。
  1991年7月,郦家坪区委书记李维民带领区交通管理站、郦家坪区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辖区内5条公路两旁拆除路障88处。
  1992年5月,成立邵阳县人民法院公路法庭。
  1995年2—3月,副县长石舟云牵头,从县政府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法院、县国土局、县农机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50余人,在县内进行扫路障行动,共印发通知2000余份,刷写标语1万余条,出动宣传车在县内公路上巡回宣传十天,召开各乡镇群众大会10场次,共清除各种路障1148处,推倒填平公路两旁瓦窑21座,拆除棚架、摊点等违章建筑36处,责令违章房主自拆违章房屋46座,强行拆除违章房屋3座,收取公路违章罚款6万余元。是年7月,邵阳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的通知》,禁止在国道两旁20米、省道两旁15米、县道两旁10米、乡道两旁5米的规定范围内建房。
  1995年后,县内实施依法治路,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考试合格后配发《执法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同时建立路政档案,凡公路两旁已建或在建的违章建筑,均按法律程序向户主送达违章通知书,劝其停工或自行拆除。1998年5月,县公路局成立路政大队。同年10月,县乡公路管理站成立路政大队。2000年2月,县内贯彻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同年7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和岩口铺镇人民政府、霞塘云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岩霞路全线扫路障行动。
  二、运政管理
  1978年,由县联合运输指挥部办公室(简称联运办)履行运政管理职能。1980年,县联运办更名县四统办,对县内交通运输进行统一调度、统一票证、统一运价、统一货源的四统一管理。1985年,县四统办更名县交通运输管理总站。1989年,邵阳县运输管理所成立后,与县交通局安全运输股合署办公,负责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货物、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征收公路车辆运输管理费。1996年,邵阳县运输管理所与县交通局安全运输股分离单设。200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县城内客运车辆实行定线客班管理。
  第三节 交通规费征收
  1978年,县内交通规费有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3种,分别由县车辆监理所、县运输管理所和各区镇交通管理站及航管部门征收。养路费征收标准沿袭1953年的规定,营运性汽车按吨位收取运价的7.5%,按月计征;手扶拖拉机每台年征10元,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每台年征60元,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拖拉机每台年征120元,从事营运的磨盘拖拉机和小四轮农用车每月征收月吨费26元;非营运性汽车征收月吨费74元。1981年,营运汽车养路费率从7.5%提高至12%,非营运性汽车月吨费由原来的70元提高至85元。
  1985年6月,县公路段成立养路费征收站。同年始对新购车辆按车价的10%征收车辆购置费。1987年始,对客运车辆按每座月征10~30元的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1989年,县交通局成立车辆购置费和客运附加费征收办公室(简称两费办)。1993年,始对货运车辆按每吨位月征30元的标准征收货运附加费。同年,开往邵阳市方向客运车辆的客运附加费提高至每座月征50元,在县内线路营运的客运车辆每座月征30~40元。
  1994年1月,成立邵阳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县公路段养路费征收站和县交通局两费办并入县交通规费征稽所。1995年,非营运车辆月吨费增至每台180元,同时开征新车交通建设费。同年,成立塘渡口港航监督所,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1996年,207国道塘渡口至红石路段铺筑水泥路面后,设立陡水洞收费站,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还贷。1997年始,农用车、摩托车须安装公路规费牌照方能上路。2000年,停征新车交通建设费。同年4月,县人民政府规定,向营运车辆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征收标准为货运汽车每吨位年征25元,客运汽车每座年征58元,中巴车每台年征80元,出租车每台年征100元。2001年,车辆购置费改为车辆购置税。
  2002年,县内征收的交通规费主要项目和标准有:货运车辆月吨费180元,客运车辆月吨费(折合)200元,货运附加费每吨位月征30元,跨省客运车辆每座月征客运附加费120元,长沙、株洲线路客运车辆每座月征客运附加费110元,邵阳市线路客运车辆每座月征客运附加费90元,县内线路客运车辆每座月征客运附加费60~80元。征收方式或逐月逐季征收,或按吨位、座位包干征收。同年,上级文件规定的水路收费有12大项、91小项,主要项目有航道养护费、航务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但县内征收难度大,征收数额甚微。
  1985—2002年,县内累计征收各类交通规费1.69亿元,其中养路费8198.59万元、车辆购置费415.2万元、客运附加费3724.94万元、货运附加费540万元、交通建设费106万元、通行费2217.08万元、汽车渡运费37.2万元、运输管理费1315.4万元、水上运输管理费89.2万元、民工建勤费283.3万元。征收的各项规费中,由县公路段养路费征收站和交通局两费办征收的有2178.93万元,由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征收的有8567万元,由各区镇交通管理站征收的有3908.7万元,由陡水洞收费站征收的有2217.08万元,由大埠头汽车轮渡征收的有37.2万元。
  第四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1978—1987年,县内所有车辆的落户、申领号牌、办理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均由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1987年后,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登记入户手续以及申领牌证等业务由县交警队办理,其余机动车辆的上户手续仍由邵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监理所办理。同年7月始,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对车辆实行年检年审制度。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发给统一印制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贴于汽车挡风玻璃右上角。无检验合格标志者,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是年,县内有各类机动车844台,其中通过年检的车辆785台,占应检车辆的93%。1988年始,机动车辆的年检时间安排在与车牌号末位数相对应的月份进行。1993年始,机动车辆换发92式牌照,县内机动车牌号由湖南34—××××换成湘E—9××××。1997年,开展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和汽车标志牌大行动,历时两月,共收缴民用车违规安装的警灯警报器共18台、标志牌21块,收回挪用“湘OE”专用牌照2副,查扣无牌车辆121台,没收假驾驶证132本。2001年始,对县内9座以上客运车辆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2002年4月,对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进行整顿,全县查扣无牌无证和严重违章车辆3000余台,强制报废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禁止上路行驶的旧车150台,督促补办牌证200台。是年,全县有各类机动车辆1.42万台,其中大型客运汽车189台、大型货运汽车864台、中小型客货运汽车1927台、三轮摩托车862台、二轮摩托车8373台、农用机动车辆2000台。
  二、驾驶员管理
  1978年前,县内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要历史清楚、政治可靠、体检正常、技术合格才能核发证照。1978年始,交通监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里程统计。1985年始建立驾驶员档案和检审记载制度。1987年对驾驶员进行年审,换发全省统一的“驾驶证”、“学习证”、“待理证”和“行车执照”。是年全县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1278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190人、摩托车驾驶员51人、小四轮车驾驶员38人。1989年,驾驶员分别使用全国统一的驾驶证、实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教练员证。是年始,县交警大队每年举办一次驾驶员学习班。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亦需先经过交通法规考试,然后进行路考、桩考和体检,合格后发给正式驾驶证。1992年始,县交警大队购买6台教练车,聘请湘运公司的资深驾驶员做教练员,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每年举办培训班3~4期,每期三个月,学员学习期满,由邵阳市交警支队派员进行交通法规和机械常识理论考试,同时进行路考、桩考,合格后发给正式驾驶证。1992—1999年,县交警大队共举办B证(大型货运汽车驾驶证)培训班25期,有2100人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2002年,县内共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1.71万人,其中取得A证(大型客运汽车驾驶证)者256人,B证者8289人,C证(中型客运汽车驾驶证)者253人,D证(小汽车驾驶证)者3594人,E证(摩托车驾驶证)者4743人。
  第五节 交通安全管理
  一、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改革开放后,县内机动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繁。1978年,县内交通安全管理由县交通监理站(后更名县交通监理所)负责。1984年,农机监理业务从县交通监理所析出,成立县农机监理站。1978—1986年,县内共发生公路交通事故492起,年均54.7起;因交通事故死亡192人,年均死亡21.3人;伤235人,直接经济损失19.15万元。
  1987年,县内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移交县交警队(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仍由县农机监理站负责)。同年,县内开展“红五月”安全宣传月活动,全县共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2万本,悬挂横幅标语50条,设固定宣传柜窗2个,出动安全宣传车20台次,在公路沿线竖立交通安全宣传牌20块,召开驾驶员安全会议4次。同时派出交通干警分别到县一中、十一中和塘渡口镇第一完小上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后县内每年均开展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和不定期的车辆上路检查。1993年,县内开展“畅安工程”活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联合行动,全面整治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搬迁公路墟场2处,拆除违章建筑203处,拆除违章砖瓦窑8座,清除各种路障1800多处。
  1987—1996年,全县累计纠正交通违章23万起,查扣违章车辆2万台次,查扣违章司机证件3.6万本,举办违章司机学习班82期,先后有2700名违章司机参加学习。期间,县交警队共处理交通事故3407起,年均341起。其中特大事故6起,重大事故291起,一般事故1027起,轻微事故2083起。因交通事故死亡279人,年均27.9人;伤3167人,年均317人;直接经济损失556万元,年均55.6万元。其中1994年县内发生交通事故496起,为有史以来县内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一年;1995年县内因交通事故死亡52人,为有史以来县内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年份。1997年,县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7万元,为有史以来县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最多的一年。同年,湘运公司68车队客车司机杨超美参加全省行车安全考评,以安全行车100万公里的成绩,获全省红旗车驾驶员称号,其驾驶的车辆被评为全省“红旗车”。
  20世纪90年代末期始,县内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断加强,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县内交通事故逐年下降。1999年,对320国道长阳铺至岩口铺路段重点开展清除路障、查处违章、打击盗扒抢劫,创建“平安大道”活动。2002年,在县内主要公路干线上15处事故多发地段,增设警示标志和护栏。1997—2002年,县交警大队共处理交通事故600起、年均100起,其中特大事故7起、重大事故202起、一般事故491起。
  1978—2002年,县内损失最严重的特大交通事故有:
  1980年12月11日,湘运68车队一辆45座的大客车从金称市返回塘渡口,行至双清乡石坝路段时,因司机处理措施不当,方向盘失灵导致车辆从10多米高的陡坡翻下,造成3人死亡、20多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司机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2年7月,驾驶员徐某驾驶的大货车驶至207国道大岭背下坡转弯处,因空挡熄火滑行,制动失灵,翻至60米深的山脚下,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同年10月28日,县运输公司一辆东风牌长途客车从塘渡口开往广州,途经广东省连县星子镇地段时突然起火,车子和旅客行李全部烧毁。
  2002年2月20日,长乐乡一辆中巴车载客21人,从长乐乡出发绕道城步开往桂林。凌晨三点途经城步县汀坪乡岩寨村S219线259公里处急弯地段时,翻下60多米的深沟,死6人,伤14人。
  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1978年,县内由塘渡口航运管理站(简称航管站)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1981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加强船舶管理,整顿水上交通秩序》的布告,对有水路运输的区、公社、农村大队,层层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全县所有船舶进行普查,实行“两证一牌一线”(船舶证、航运证、船名牌号、规定船舶吃水线)制度,核定船舶装载重量和装载人数,严禁超载,对“三无”(无证、无牌、无线)船只一律禁止运行。
  1986年4月20日早晨,黄亭市镇码头村下山组村民曾某,无证驾驶1艘打渔船,从伏溪桥供销社装载化肥2.4吨,运往南阳经济场,船上载有货主5人,另搭乘客1人,行至尹家滩时,因严重超载翻船,人货全部落水,当场淹死4人,货物全损。
  1987年,县内配备船舶安全管理员8名,负责全县有水路运输的6个区、14个乡镇、54个村的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1992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塘渡口乡新华村村民银某无证驾船从双江口下游装载2吨河砂搭载两担西瓜和15名村民,开往塘渡口河砂销售码头,行至塘渡口大桥装卸码头将靠岸时,船上乘客涌向船头挤看一台出事的四轮车,使船头突然加重,导致船头插入水中沉没。船上15人全部落水,3人被淹死。
  1993年4月9日下午4时许,小溪市乡河沿村村民刘某无证驾驶机动客运船,从塘渡口返回小溪市,船上乘坐旅客49人,人货混装,行至小溪市乡梅洲村河段时沉入水底,人货全部落水,死11人,货物全损。
  1995年4月,塘渡口航管站更名塘渡口港航船检所。是年5月,对船舶修造实行定点制度,非定点厂家生产的船舶一律不核发营运证,禁止营运。1995—2002年,县内未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三、民间渡口安全管理
  县内民间渡口安全管理历来薄弱,1968—1988的21年中,县内共发生渡口安全事故31起,死26人。
  1992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塘田市镇花石村一群妇女从对岸的芙蓉乡捡茶子回家,从青水渡口过河返回花石村。定载17人的渡船挤满30余人,渡工怕出事,不肯开船,一渡客夺过篙杆,强行划船。将靠岸时,渡船沉入河底,船上35人全部落水,死18人(其中妇女13人)。渡工李梦兰被判刑3年。
  1993年2月4日上午9时许,金称市镇金河村村民从盐铺子渡口过河,去对岸生产和砍柴,在定载12人的小渡船上乘坐47人。船开出2米远时,因严重超载沉入河底,船上人全部落水,死4人。
  200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渡口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为渡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交通局负责渡口安全的行业管理,渡口安全管理逐步规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