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业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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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9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工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427.64
页数: 5
页码: 302-306
摘要: 本章记录了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境内工业体制改革发展情况,包括管理体制改革、经营体制改革两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工业经济 体制改革 邵阳县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县内工业体制,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3类。国有工业又分部市属国有工业、县属国有工业、县内各部门国有工业3种。集体所有制工业又分县二轻工业局所属县办大集体工业、县内各部门和街道集体工业、乡村集体工业等。按管理系统分,有工业局(县经济发展局)系统工业企业、二轻工业局系统工业企业、水利局系统工业企业、粮食局系统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局系统工业企业和煤炭局系统工业企业。1978年,县内工业(含交通邮电)归口邵阳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室(简称县工交办)管理。县工交办下辖的工业管理部门有县工业公司、县煤炭局、县二轻工业局、县食品工业办公室、县三电办公室,时称县工交系统。其中县工业公司所属企业有县氮肥厂、县造纸厂、县酒厂、县食品厂、县水泥厂、县机械厂(后更名县内燃机水泵厂)、县农机修配厂(后更名县钢窗厂)、县印刷厂、县汽车修配厂等9家国有工业企业,县煤炭局所属企业有邵阳煤矿、红石煤矿、七里山煤矿、牛轭塘煤矿和金华山煤矿5家国有煤矿,县二轻工业局所属企业有县木工厂、县竹艺厂、县化工厂等14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除工交系统外,还有县内各部门所属工业企业归属各部门管理,社队工业归属县社队企业管理局管理。时县内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仍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的计划管理体制,物资由国家计划供应,产品由国家包销,盈利由财政统收,亏损由财政统包,工人端“铁饭碗”,领固定工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80年5月,邵阳县工交办公室更名邵阳县经济委员会(简称县经委,下同)。同年,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县乡镇企业局。1984年,改企业干部任免制为选聘制,改职工分派制为合同制。1987年,县内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1988年,邵阳县二轻工业局更名邵阳县轻纺工业局。同年,成立邵阳县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临时机构,副县长吕飞虎任组长)和邵阳县企业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机构)。1988年,成立邵阳县人民政府企业指导委员会(临时机构),指导县内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89年,成立邵阳县电力局,为邵阳市电业局驻县企业,由县经委代管。同年县乡镇企业局更名县乡镇经济委员会。1990年,县工业公司更名县工业局,县轻纺工业局更名县二轻工业联社,保留轻纺工业局牌子。1995年,撤销邵阳县工业局,人员、职能并入县经委,其所辖工业企业归属县经委管理。县二轻工业联社转为企业性公司。1990—1995年,钟锋、李树荣、简球来先后任县工业局局长。2000年,县内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001年11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后,经委战线被取消,县经济委员会更名县经济发展局,设人事股、生产科技股、安全保卫股、企业管理股、食品工业股和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不再兼管原下属各局。同时,县乡镇经济委员会更名县乡镇民营企业局,为县政府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人事股、生产股、科教股、外经外贸股、财物统计股、审计管理股和纪检监察室,下辖22个乡镇企业管理站。1978—2002年,黄明萱、陆远阶、夏国忠、罗友人、钟峰、邓东北、蒋业龙、唐伯岭、高杰先后任县工交办公室和县经济委员会主任或经济发展局局长;杨家信、朱志祥、赵荣华、张阶弟、杨自祥、毛益顺、刘恪安、谭斌、李清荣、伍至柔、朱志强先后任县乡镇经济委员会主任或县乡镇民营企业局局长。
  2002年,县轻纺工业局更名县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县经济发展局,人员编制纳入公务员范围。1978—2002年,朱兰森、何友生、罗柏雄、马阶生、阳赐良先后任县二轻工业局(县轻纺工业局)局长或县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经营体制改革
  调整结构
  20世纪80年代前,县内发展工业不顾客观实际,搞“小而全”,使许多新建的企业不仅未发挥效益,甚至丢光“老本”。1980年,刚竣工的邵阳县磷肥厂和邵阳县铁厂,未投产即宣布停办。20世纪80年代初期,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业改革八字方针,调整县内工业发展思路,适当控制政策性亏损的重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发展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的二轻工业。1981年,县内二轻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6.26%,1986年提高到63%。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开始调整县内工业所有制结构,加快发展集体所有制工业和允许私人兴办工业企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重点发展民营工业。1999年,对部分没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实行转产经营第三产业。2002年,县内民营工业产值4.67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3%。
  让利放权 1981年,县政府开始对政策性亏损的国有煤矿实行“节亏分成,超亏补亏”。1987—1989年,县委、县政府号召企业“内联成群,外联成网,背靠大树,甘当配角”,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搞活内部分配,扩大企业内涵生产能力。对乡镇工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免征2~3年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1988年,在企业内部分配上允许利息、股份分红等非劳动收入的存在。1990年始,县内对工业企业实行经营自主、定价自主、分配自主、用工自主、技术改造自主的“五自主”经营管理制度。1993年,县内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条例》,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产品定价、进出口经营、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等14个方面的自主权。县政府对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四管四不管”(即管企业外部环境,不管企业内部事务;管承包方案,不管企业经营决策;管工效挂钩,不管企业内部分配;管法人代表,不管企业其他人事安排)。在企业内部建立“职工选择厂长,厂长选择职工”的双向选择机制。同时拉开收入差距,当年县内工业企业中,职工月工资最高的达400元,最低的为26元。
  承包经营 县内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自1983年始。同年4月,县工业局对所属企业实行“定任务、定基本工资、定基本税利”和超利分成责任制。县二轻局对所属企业实行包产值、包销售、包利润、工资与生产利润挂钩制度。1984年,县内对部分国有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第一轮经济承包责任制。1988年,县经委系统所属36个国有、集体企业中,有11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14个实行“三包一挂钩”(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包企业升级,工资与效益挂钩)制度,企业上交利润采取递增包干或基数分成。大山岭煤矿实行横包到边,纵包到底。县汽修厂实行分班承包、定额计酬、超收分成责任制。1990年,县内工业企业进行第二轮承包,改原来的个人承包为集体承包,改一级承包为逐级承包。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县轻纺工业局所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多实行租赁或由私人承包经营。
  股份合作制改造 1994年,县内进行“国有企业民营化”试点,在国有工业企业中试行股份合作制,实行“一厂两制”或“一厂多制”制度。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按新《破产法》予以破产。同时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打破所有制界限,组建企业集团。同年,在破产后的县氮肥厂内重组县特种工具厂、县汽车板簧厂、县安装公司3家企业。1993年7月,县内组建邵阳工具集团公司,先后有14家国有、集体企业加入。1995年县造纸厂破产,重组邵阳县双江造纸厂。由于破产重组后,甩掉了银行贷款包袱,加上纸张市场价格上涨,县双江造纸厂经历了两年旺盛期,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为1991年的5倍。职工平均月工资超过1000元,比重组前提高1倍。1997年,县造纸厂再度改革,由职工全部持股,组成全县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刘海林任第一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县内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2家。
  产权制度改革 1996年始,县内企业改革的重点为改革产权制度。2000年,县内实行“能股则股,能租则租,能卖则卖,能破则破”(股,指企业股份制改造;租,指企业租赁经营;卖,指拍卖企业产权;破,指依法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还债或破产重组。)的原则,优化产权结构。通过产权出让、合资合作、破产重组、关闭兼并等多种形式,将国有企业全面改制为民营企业。当年县政府下发《邵阳县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两个置换”(企业置换产权,将其国有资产权益采取拍卖方式整体出售;职工置换身份,解除其“全民职工”身份及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一次性给予现金补偿),实现“两个退出”(企业从纯国有性质中退出,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从直接管理企业中退出,实现经营体制的转换)。2002年底,县水泥厂被浙江籍私营业主潘旭龙以660万元的价格收购后,组建湖南龙华水泥有限公司。同年,县内6家国有工业企业产权被拍卖,转为民营企业。后县工具总厂、县水泵厂、渣滩电站相继整体拍卖给民营企业主。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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