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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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9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分类号: F32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农村 监督管理

内容

1981年前的农村集体生产时期,县内农民对国家、集体的各种负担是在集体统一承担名义下的间接负担或隐性负担。1957—1978年的22年中,农民负担最重是1958年,是年全县农村上缴国家税金275万元,集体提留生产管理费用21万元,公积金235万元,公益金208万元,合计721万元,农民人均负担13.68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33%。最轻为1960年,农民人均负担6.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18%。除以上正常的税费负担外,农民还须负担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军属等人员的工分补贴,各种民工建勤、社办企业及各种乡村工程建设的义务用工,人均每年须负担20个工日左右。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后,农民对国家、集体的各种负担由集体统一承担分解到农民个人承担,间接负担转为直接负担,隐性负担转为公开负担,农民各种负担减轻,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生活提高。1985年,五峰铺区五峰铺镇有农村人口2.5万人,当年全镇共上缴国家税金12.57万元,乡村提留16.45万元,合计29.02万元,人均负担11.67元,占该镇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
  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开始出现,农民超计划生育罚款、子女学费、新建住宅征收的各种费用已成为部分农民生活中的重负。期间农民对税费过重反感增强,税费收缴越来越难,部分税费收缴人员态度粗暴,抬猪牵牛、开仓扒粮、捆绑殴打欠交税费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1991年,郦家坪镇在税费收缴中,因干部态度恶劣,发生群众服毒身亡的恶性事件。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职能部门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和幅度,随意向农民伸手,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1993年,国务院明令取消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但县内减轻农民负担收效甚微。
  1994年,全县农村人口为84.31万人,当年全县农村共上交国家税金2238万元,乡村提留1269万元,农民社会负担553万元,合计4060万元,人均负担48.1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当年农民各项负担中,国家税金占54%,乡村提留占29.1%,其他社会负担占15.8%。当年农民社会负担中,人均交纳行政事业性收费0.5元,人均交纳摊派费0.18元,人均交纳罚款3.92元、人均交纳其他收费1.97元。
  1996年,县内对农民负担项目进行清理,共清出农民不合理负担项目62个,涉及金额1450万元。1998年是县内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是年全县农民人口为82.51万人,当年全县农村共上缴国家税金3999.9万元,乡村提留3205万元,社会负担4005万元,合计1.12亿元,人均负担135.3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7%。当年农民各项负担中,国家税金占35.7%,乡村提留占28.6%,其他社会负担占35.7%。
  1999年后,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力度,当年县内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项目32项,农民负担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2001年,全县农村人口82.2万人,当年全县农村上缴国家税金2700万元,乡村提留3100万元,社会负担1400万元,合计8200万元,人均负担99.76元,比1998年人均减少35.6元。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教育、国土、计生、民政等部门收费及农村电价进行专项治理,农民负担再度减轻。当年全县农村人口82.89万人,农村上缴国家税金3300万元,两税附加562万元,社会负担1097万元,合计4959万元,人均54.99元,比1998年降低59.3%。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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