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村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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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8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农村经济管理
分类号: F32
页数: 5
页码: 297-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机构、农村收益分配、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农村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邵阳县革命委员会设有农村财会辅导科,下辖9个区(镇)农村财会辅导站,各公社配财会辅导员1名。1984年,邵阳县农村财会辅导科更名邵阳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简称县经管站)。1995年,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升格为正局级机构,各区经营管理指导站撤销,新成立23个乡镇(场)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1996年,邵阳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更名邵阳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简称县经管局,下同)。2002年,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更名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股、农村政策法规股、农村集体
  资金审计股,下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事务所、会计函授辅导站和23个乡镇(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995—2002年,李江河、颜寿生、王立生先后任县经管局局长。
  第二节 农村收益分配
  一、集体生产时期的农村收益分配
  1978—1981年,县内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沿袭1961年以来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以生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农民凭借家庭人口数量和劳动工分在生产队分得粮食(含其他实物)和现金。
  劳动工分 1982年前的农村集体生产时期,农民劳动按日记工分。男全劳力(男全劳力指正常的男性成年劳动力,下面的女全劳力指正常的女性成年劳动力,半劳力指未成年或者年老、或者因身体、技术问题,不能达到正常成年劳动力标准的劳动者。)每日工分标准为10分,早晨为2分,上午为4分或5分,下午为4分或3分,称底分;女全劳力每日底分标准为6~7分,男女半劳力的底分标准视劳动能力而定,早晨、上午、下午的记分比例按男劳力的比例类推。少量计件定额记工称包工。除社员直接参加田间劳动的工分外,还有基层干部和其他农村公职人员的补贴工分。农村生产大队享受工分补贴的基层干部主要有正副支书、正副大队长、秘书等,一般按稍高于男劳力的标准补贴。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社教”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贫下中农协会主席等农村生产大队基层干部享受少量的工分补贴。生产队享受工分补贴的基层干部主要为生产队长和会计,工分补贴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500~600分(合50~60个劳动日)。妇女队长、保管员、记工员等享受少量工分补贴。除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外,农村享受工分补贴的人员还有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畜牧防疫员和抽调到社办企业的人员等。
  粮食分配 生产队每年年终决算时,将当年粮食总收入扣除种子、公粮、统购粮、三超粮和其他生产用粮后,即为农民口粮。农民口粮分配主要有基本口粮、工分粮、家肥粮、照顾粮4种。基本口粮按农民人口平分,分配比例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占生产队总口粮的50%或40%,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为70%或60%。除去基本口粮后,剩余的粮食按农民的劳动工分和农民家庭投入集体的家肥数量参与分配,工分和家肥的分配比例一般为9∶1左右。照顾粮即粮食分配决算前,生产队须安排部分粮食指标照顾在粮食分配后仍有困难的农户。农民分配的口粮,由生产队集体保管,按月发放。
  现金分配 生产队每年年终决算时,将当年生产队总产值扣除生产成本、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的纯收入按农民的总工分计算出工分值后分配给农户,扣除当年农民所分粮食及其他实物折算的现金和平时在生产队预支的现金后,有盈余者由生产队补发现金,超支者由农户向生产队补缴现金。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实行近
  30余年的工分制度结束,上述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形式自行消失,
  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收益分配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完成国家上缴和集体提留或承包任务后,收益自由支配。农村基层干部由享受工分补贴转为享受现金补贴。大队干部(含以后的村干部)享受现金补贴分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两种,享受固定补贴的大队干部主要有支书、大队(村)长、秘书等,其余大队(村)干部和生产队长(村民小组长)则按实际误工时间给予误工补贴。补贴经费从农村统筹提留款中列支。
  第三节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1978年,县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沿袭1961年以来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分设会计和出纳,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内容。1981年冬县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耕地、山林和水库山塘等资产属集体所有,由承包户经营管理。耕牛、农具、运输工具、加工厂、经销店等集体资产及仓库、大队部等公共建筑作价卖给或分给农户。学校等公益性集体资产仍归集体所有,统一管理。时生产队财务管理机构逐渐消失,大队财务管理人员多由大队干部兼任,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1982年,进行全县农村财务大清查。1983年,再次对全县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财务进行清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公社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核算主体。1988年,全县培训村会计483人,是年县内638个行政村中,建立财务账目的有579个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有512个村。1990年,农村财务推行借贷记账法,全县培训村会计630人,全县建账建制的村增至598个。1996年,县内试行新会计制度,县内培训村会计632人。1997年,县内建账立制的行政村有603个。1998年4月,在塘渡口镇的白羊铺村、江边村、双合村进行村级财务公开试点。2000年,全县普遍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同时对县内634个行政村的财务进行清理,查出违纪金额300万元,其中退还农民160万元。2001年,县内培训村会计634人,并颁发会计证,实施会计凭证上岗制度。2002年,县内实行财务公开的行政村有613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95%。是年县内清理了390个行政村的财务,查出违纪金额260万元。同时对95个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0万元。同年,全县实行村账乡管。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耕地承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部分农村生产队始自发实行扩大自留地、分段包工、专业承包等初级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部分生产队借扩大自留地之名将旱土全部分散到户,时公社、大队领导曾进行禁阻。1981年冬,县内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村
  生产队为单位,将耕地、山林按生产队人口(含本生产队在外读书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含计划外超生人口)分配给各农户承包经营。在分配承包耕地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可承包双份耕地;45周岁以上的未婚男女,每人可承包1份半耕地;五保户或承包1份半耕地,或不承包耕地,由生产队各农户筹粮筹款供养。耕地承包期限为15年,山林承包期限为30年。所有承包不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均以生产队为单位造具清册代替承包合同。以后分别于1985年、1989年、1994年进行了3次责任田小调整,将死亡人口及户口迁出本村人口的责任田(只限水田)收回,补包给符合承包条件的新增人口。1999年9月,在五峰铺镇的七里田、界牌两村开展责任制调查和土地承包试点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县内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全县统一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清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乡镇经管站监证。2000年,全县100%的行政村完成第二轮承包,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23.5万份,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8.3万份。
  专业承包 县内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对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经济场、园艺场、林场、山塘水库,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或多户联合承包的形式经营。1984年后多由专业户承包,承包期限1至5年不等,但因承包形式和合同不完善,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1989年,县人民政府对县内1587份农村专业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帮助修改完善承包合同36份,仲裁承包合同纠纷13起,帮助兑现合同45份。2002年,县内实行水利改革,将山塘、水库的使用权通过租赁、承包或拍卖的形式,转让给私人经营。是年,县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981年前的农村集体生产时期,县内农民对国家、集体的各种负担是在集体统一承担名义下的间接负担或隐性负担。1957—1978年的22年中,农民负担最重是1958年,是年全县农村上缴国家税金275万元,集体提留生产管理费用21万元,公积金235万元,公益金208万元,合计721万元,农民人均负担13.68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33%。最轻为1960年,农民人均负担6.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18%。除以上正常的税费负担外,农民还须负担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军属等人员的工分补贴,各种民工建勤、社办企业及各种乡村工程建设的义务用工,人均每年须负担20个工日左右。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后,农民对国家、集体的各种负担由集体统一承担分解到农民个人承担,间接负担转为直接负担,隐性负担转为公开负担,农民各种负担减轻,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生活提高。1985年,五峰铺区五峰铺镇有农村人口2.5万人,当年全镇共上缴国家税金12.57万元,乡村提留16.45万元,合计29.02万元,人均负担11.67元,占该镇当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
  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过重的现象开始出现,农民超计划生育罚款、子女学费、新建住宅征收的各种费用已成为部分农民生活中的重负。期间农民对税费过重反感增强,税费收缴越来越难,部分税费收缴人员态度粗暴,抬猪牵牛、开仓扒粮、捆绑殴打欠交税费农民的现象时有发生。1991年,郦家坪镇在税费收缴中,因干部态度恶劣,发生群众服毒身亡的恶性事件。20世纪90年代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职能部门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和幅度,随意向农民伸手,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1993年,国务院明令取消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但县内减轻农民负担收效甚微。
  1994年,全县农村人口为84.31万人,当年全县农村共上交国家税金2238万元,乡村提留1269万元,农民社会负担553万元,合计4060万元,人均负担48.1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当年农民各项负担中,国家税金占54%,乡村提留占29.1%,其他社会负担占15.8%。当年农民社会负担中,人均交纳行政事业性收费0.5元,人均交纳摊派费0.18元,人均交纳罚款3.92元、人均交纳其他收费1.97元。
  1996年,县内对农民负担项目进行清理,共清出农民不合理负担项目62个,涉及金额1450万元。1998年是县内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是年全县农民人口为82.51万人,当年全县农村共上缴国家税金3999.9万元,乡村提留3205万元,社会负担4005万元,合计1.12亿元,人均负担135.3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7%。当年农民各项负担中,国家税金占35.7%,乡村提留占28.6%,其他社会负担占35.7%。
  1999年后,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力度,当年县内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项目32项,农民负担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2001年,全县农村人口82.2万人,当年全县农村上缴国家税金2700万元,乡村提留3100万元,社会负担1400万元,合计8200万元,人均负担99.76元,比1998年人均减少35.6元。2002年,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教育、国土、计生、民政等部门收费及农村电价进行专项治理,农民负担再度减轻。当年全县农村人口82.89万人,农村上缴国家税金3300万元,两税附加562万元,社会负担1097万元,合计4959万元,人均54.99元,比1998年降低59.3%。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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