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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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9
页码: 269-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林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植树造林、苗圃场、林业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林业 林木

内容

第一节 植树造林
  育苗 1978年,全县林木育苗面积318亩,采集林木种子0.53万公斤。时县内林木育苗以社队林场为主,每亩林木育苗由林业部门补助育苗费50元。20世纪80年代初始,县内林木育苗以农户个体为主,育苗户以林业部门职工亲属居多,由林业部门供种,主要品种有国外松、马尾松、香椿、泡桐、杉、樟、刺槐等。所产苗木统一由林业部门收购调拨,林业部门除按价收购苗木外,还对育苗户给予每亩育苗地75~100公斤的粮食指标补贴。期间,县内每年约有育苗户100户,育苗面积150~200亩。20世纪80年代末期始,取消对育苗户的粮食指标补贴。1989—1992年,县内实施四年消灭宜林荒山计划,育苗面积增加到300亩。以后,育苗面积继续扩大,且由农户分散育苗转向育苗专业户集中经营。2001年,邵阳县先后定为长江防护林工程县和退耕还林工程县,苗木需求量增加。是年县内有育苗户52户,育苗面积690亩,苗木品种29个,当年出产合格苗木950万株。其中生态林树种育苗面积510亩,产苗790万株;马尾松容器育苗面积7亩,产苗72万株;经济林树种育苗面积180亩,产苗160万株。
  人工造林 1978年,县内人工造林4.25万亩,其中用材林2.96万亩、经济林0.99万亩、其他林0.3万亩。时县内造林面积多,造后管护差,成活率低。1982年,全县人工造林2万亩,时国有和集体山林造林以连片为主,进行责任承包,自留山造林统一规划,造林后由村或村民小组统一管护、分户经营、各自受益。1989年10月,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四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邵阳县”的决定,至1992年,全县人工造林8.49万亩。1993—1995年,县内每年造林约1.35万亩。1996—2001年,县内造林主要集中在更新造林和小块宜林地上,期间全县累计造林2.28万亩。2001年底,国务院正式确定邵阳县为退耕还林工程县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县。
  飞播造林 1986年,由邵阳市飞播指挥部统一部署,首次对县内城天堂、五峰铺、黄荆3个播区内的12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38个村、293个村民小组和工区实施飞播造林5.84万亩,用种9760公斤,其中马尾松种子8800公斤、刺槐种子960公斤。1991年,对播区抽样调查,飞播成效率为93.1%,3个播区均被评为优等播区。至21世纪初,飞播树种平均株高1.61米,树径平均3.1厘米。
  幼林抚育 县内自1990年来,累计造林10.12万亩,2001年核查结果,县内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率、保存率、幼林抚育率等7项指标均达100%。2002年,新造幼林3.01万亩,抚育率为100%。
  义务植树 县内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义务植树活动自20世纪50年代始,后一直坚持不断。1993年始,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规定,由县林业局对县内未参加植树的18~55周岁的非农业人口,按每人每年3个义务植树日、每个义务日10元的标准收取林业绿化费。1995年,银道礼获“绿化三湘贡献奖”。1996年,九公桥镇七十田村、塘渡口镇梅溪村获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称号。2002年,周雄获“绿化三湘贡献奖”。1987—2002年,县内累计参加义务植树者共990万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800万株,义务植树基地保存面积8235亩。期间全县共建花园式单位66个。
  速生丰产林工程 1981年前,县内速生丰产林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是营造速生杉木林。1981年后以栽植国外松为主。至1992年,全县累计投资47.76万元,共营造国外松林3.18万亩。以后10年县内没有再营造速生丰产林。2002年,湖南山川速生丰产林公司来县内投资兴办速生欧美杨基地,在塘田市、九公桥、霞塘云等乡镇和农民签订欧美杨种植购销合同,许多农民利用稻田种植欧美杨,全县规划面积10万亩。后因合同规定的资金未能到位而失败,给种植欧美杨的农户造成损失。
  长江防护林工程 2001年底,邵阳县被国家定为长江防护林工程县。当年国家下达县内2002年长江防护林人工造林任务0.85万亩、封山育林2.75万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2002年春,县内营造长江防护林人工造林0.51万亩、封山育林2.07万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的有郦家坪镇、罗城乡、河伯乡、金称市镇、塘田市镇、白仓镇、五峰铺林场、河伯岭林场、七里山园艺场和反封岭林场10个乡镇场。
  退耕还林工程 2001年冬,邵阳县被国务院定为退耕还林工程县,县内成立退耕还林指挥部,县委书记周符波任政委,县长伍邵华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王步惠任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当年国家分配县内第一批退耕还林计划任务2.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万亩,荒山造林1.4万亩。2002年春,县内如数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有蔡桥、长乐、黄亭市、霞塘云、塘渡口、小溪市、岩口铺、长阳铺、九公桥、黄荆、谷洲、下花桥、诸甲亭、五峰铺和黄塘15个乡镇、143个村、994个村民小组、6354家农户。当年退耕还林面积中,生态林1.94万亩、经济林0.46万亩。造林树种主要有国外松、马尾松、枫香、漆树等,其中阔叶树为30%。2002年夏,国家分别下达县内第二批退耕还林计划面积4万亩(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各2万亩)和第三批计划面积6.6万亩(退耕地造林和荒山荒地造林各3.3万亩)。2002年冬,县内如数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0.6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5.3万亩。按林种分,生态林9.87万亩、经济林0.73万亩,造林树种主要有国外松、杉、桤木、枫香、国槐、漆树、板栗、椪柑等34种,共用苗1412.6万株。全县22个乡镇、493个村、4057家农户参加了退耕还林工程,其中白仓镇造林1万亩,是该镇有史以来造林最多的一年。是年,全县实施退耕还林的单位和农户共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费1.1亿元。
  第二节 林场 苗圃场
  河伯岭国有林场 河伯岭国有林场位于县境南部边缘,东界东安县,南接新宁县,西邻河伯乡,北连白仓镇,总面积42.65平方公里。该场建于1958年,初名河伯岭青年林场,场部设幼儿岭,辖马头岭、枫木山、企坪、苗竹山、大水园5个工区。1960年,增划福禄冲、石脚楼、篦梳岭3个工区,更名河伯岭农林垦殖场。1962年,更名为国有河伯岭林场。1963年,增设黄付园工区,撤销篦梳岭工区。1972年,场部迁河伯乡城背村四柱山院子,距县城40公里。1992年,更名邵阳县河伯岭国有林场。2002年,辖黄付园、大水园、苗竹山、企坪、枫木山、马头岭、石脚楼、福禄冲8个工区。全场共613户、2499人,总面积6.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6.15万亩。林业用地中,森林面积5万亩,林木蓄积量9.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9.2%。1997—2002年,共产木材1.75万立方米。场内有木本植物41科120种,森林植被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毛竹等,马头岭工区和苗竹山工区有少量天然阔叶林分布。
  五峰铺国有林场 五峰铺国有林场位于县境东南边缘,东界祁东,南连东安,西接五峰铺镇,面积19.23平方公里。1956年10月成立,初为田东森林经营所。1959年定名国有邵阳县五峰铺林场。1998年,更名邵阳县五峰铺国有林场,场部设五峰铺镇田东村,距县城34公里。2002年,辖高霞山、屙屎坳、天盆堂、小江岭、八定、刘井庵、杨柳冲7个工区和大江行政村,93户、472人,其中林业工人114人。建场时全场面积4.82万亩,后林场面积逐渐缩小,2002年减至2.8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3万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13万亩,立木蓄积量4.3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87.7%。境内有木本植物45科144种、草本植物46科
  89种。1976—2002年,国家共投入该场营林基建资金215.8万元,采伐利用回收180.6万元,生产木材1.82万立方米。1997年,五峰铺林场被评为全省飞播造林先进单位,同年被定为省级贫困场。
  反封岭国有林场 位于霞塘云乡,1954年建立,初为国有油茶林场,1959年定名湖背岭林场,辖天子岭、湖背岭、黄沙坪等山地及5个生产队。1961年下放给霞塘云公社管理,1963年复归国有,更名天子岭林场。1969年更名反封岭林场。至2002年,全场总面积3949亩,其中林业用地3849亩,非林地100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2574亩,灌木林地778亩,未成林造林地479亩,经济林7.5亩。有林地中,有乔木林地1855亩,竹林719亩。全场活立木蓄积量1.06万立方米。是年,全场有职工40人。
  集体林场 1978年,全县有集体林场439个,其中建有场房、有固定场员、有固定资产、由林业部门登记造册的181个集体林场中,有公社(乡镇)集体林场15个、场员53人、林地面积5490亩(其中用材林3843亩、经济林1647亩);大队(村)集体林场166个、场员889人,林地面积6.09万亩(其中用材林4.9万亩、经济林5915亩、其他林地5998亩、活立木蓄积量21.25万立方米);未正式登记造册的集体林场258个。20世纪90年代后,所有乡镇集体林场均下放由村民联营或合股经营。2002年,全县尚有村集体林场96个,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
  邵阳县苗圃场(林业科学研究所) 1978年1月建于双江口,同年迁塘田市镇七里山,总面积545亩,其中有林地375亩,育苗用地162亩。建有油茶优树采穗圃和杉木种子园等良种繁殖园地。建场后,曾先后开展过杉木速生林、油茶丰产林栽培技术研究、油茶炭疽病防治、杉小卷叶蛾防治、砣栗丰产栽培技术实验、紫玉兰栽培技术试验、八月笋引种与栽培试验、雪松无性繁殖试验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2002年,有在职职工16人,固定资产20万元。1978—2002年,县苗圃场累计为县内造林提供杉松等常规苗木500万株,绿化大苗10万株。2002年,场内有树种、绿化树苗、花卉、灌木球等品种80余种。
  第三节 林业管理
  一、机构
  1978—2002年,由县林业局主持全县林政。1995年前,各区建立林业管理站。1984年始,所有乡镇都配备1名林业管理员。1995年撤区并乡后,各区林业站自然撤消。全县新成立21个乡镇林业管理站(金江乡林业管理站由五峰铺镇林业管理站统一管理)。2002年,县林业局设办公室、人教股、林政股、计财股、监察室等5个股室,辖县营林站、县森保站、县林业场所管理站、县木材管理站、县林业公安分局、县法院林业审判庭、县绿化办公室等7个二级机构和21个乡镇林业站,兼管河伯岭国有林场、五峰铺国有林场、反封岭国有林场和县苗圃场。1978—2002年,刘为国、刘习足、吕时旺、银道礼、吕开生、王步惠先后任县林业局局
  长。
  二、森林保护
  林地保护 1981年5月,县林业局在城天堂公社杜文大队进行“定山林权属、定生产责任制、定自留山”试点,1982年全县进行山林定权发证。1983年,将农户承包的“责任山”和“自留山”合二为一由农户经营。定权发证之初,农户怕政策变更,曾出现乱砍滥伐现象。20世纪90年代,县内规定凡临时占用林地者,应按用地数量在县林业部门指定地点营造相应面积的林木,或按规定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002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邵阳县清理整治征占用林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法征占用林地进行清理,责令限期恢复。
  封山育林 1978年,全县有封山育林面积16.5万亩。1982年,针对县内山林管理权限到户后出现的乱砍滥伐森林现象,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紧急规定,在县内实施全面封山育林,是年全县封山育林19.5万亩。并先后在白仓、塘渡口、红石设立竹木检查站。期间,年均追回非法砍伐的木材600立方米。1985年,全县推广杉木桥乡全乡统一封山育林的经验,同年郦家坪区实行全区统一封山育林,以后双江、谷洲、皇安寺等乡均实行全乡统一封山育林。至1986年,全县封山育林48万亩。1989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封山育林的通告》,当年全县成立村级护林委员会575个,有护林员1399人。1998年,全县封山育林57万亩。2002年2月,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封山育林的通告》,严禁在封山育林的山界内砍柴、放牧、开荒、开矿、打枝、杀青。
  生态公益林保护 2001年始,县内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共划定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65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5万亩。2002年,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试点工程在县内实施,第一期纳入试点范围的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31.25万亩。按每亩补偿3.5元的标准,国家每年补助试点范围内林农109.37万元。被纳入补偿试点范围内的国家公益林严禁采伐。
  森林防火 县内森林火灾频繁,20世纪70年代,县内共发生森林火灾16次,累计受灾面积5700亩。1980—1986年,县内共发生森林火灾22次,受灾面积1500亩。1990年6月,成立邵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长兼任指挥长。1997年6月,成立邵阳县森林消防中队,设立119火警电话,配置水罐普通消防车1台、风力灭火机10台、油锯15台、打火鞭100把、水带300米、水枪3支。1997—2001年,县内年发生森林火灾均达10次以上,最多的年份达20次。2002年清明节,因天气异常,县人扫坟祭祖焚烧纸钱引发火灾百余起,烧毁森林2万余亩,其中白仓镇四尖峰烧毁4034亩,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同年,河伯岭国有林场有防火隔阻带52公里,五峰铺国有林场有防火隔阻带40公里。
  病虫防治 1980年,县内松毛虫害发生面积7万亩,防治5万亩,其中利用本县生产的“白僵菌”生物防治4万亩。1983年农业区划调查资料显示,县内有森林病害17种,其中松树病害2种、杉树病害3种,油茶树病害4种、其他树种病害8种;有森林害虫11目、50科、
  113种,其中马尾松松毛虫害被称为不冒烟的森林火灾,为害最为严重。1984年,县内五峰铺、下花桥、梽木山3区松毛虫为害严重,县内成立松毛虫飞机防治指挥部,副县长罗安荣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刘劲冬和县农委副主任莫寿明任副指挥长,7月14—17日,对上述3区内的7个乡、45个村的马尾松林实施飞机防治。飞机共作业23架次,飞行19小时54分,喷施速灭杀丁69公斤,防治面积9.6万亩,有效防治率90%,虫口死亡率平均90%以上。1986年,县林业局森林保护站配备专职马尾松毛虫虫情测报员3名。2000年,邵阳县被定为国家马尾松毛虫综合治理工程县。2002年,县内规划马尾松毛虫防治面积30.07万亩,其中飞机防治6.8万亩,人工地面防治23.27万亩;实际防治28.27万亩,其中飞机防治6.8万亩,人工地面防治21.47万亩;防治面积中,采用RV菌素仿生人工地面防治15.27万亩、速灭杀丁化学人工地面防治6.8万亩、白僵菌地面生物防治1.2万亩、BT病毒飞机生物防治3.6万亩、灭幼脲生物飞机防治0.6万亩、RV菌素仿生飞机防治2.6万亩。
  古树名木保护 20世纪50年代前,县内古树名木甚多,如塘田市镇桃李坳上的古杉、黄塘乡枇杷塘的绹马桩(古杉)、河伯乡尹家冲上山路顶的古松柏(红豆杉)等古树,闻名遐迩。时县内树龄数百年、胸径1米以上的古树,数以千计。20世纪50年代末期后,县内古树名木砍伐殆尽。2001年,县内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全县残存的古树仅326株,树龄300年以上的31株,均由县人民政府建卡登记,予以挂牌保护。
  林业执法 1981年3月,设立邵阳县公安局河伯岭林业派出所。1987年,设立邵阳县公安局林业股(又称邵阳县林业局公安股)。1990年10月,成立邵阳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1995年,设立五峰铺林场公安执勤室。1988—2002年,县林业局公安股共办理涉林案件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1990—2002年,县法院林业审判庭共审结涉林刑事案件112件、民事案件136件、非诉执行案件66件、林木林地确权行政案件26件。2002年,撤销县林业局公安股、河伯岭林业派出所和五峰铺林场公安执勤室,成立邵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
  三、林业经营管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后,县内林业经营实行三凭证制度,即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凭木材运输许可证运输木材、凭木材经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经营木材者须按规定交纳林业基金。
  采伐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集体山林由农户分散经营,农民大量砍伐松木,销往县内各煤矿及邵东市场。1985年1月始,河伯岭林场福禄冲工区梨子山等林区以非法采矿为起因,导致大肆盗伐抢伐林木,至1988年底,该场被盗伐抢伐用材林17.8万株,计9925立方米,盗伐抢伐楠竹18.7万株。期间,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数度率队上山查禁方告平息。1987年,县内规定,商品林采伐由县林业局审批核发林业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自用林采伐由乡镇林业站审批核发林业采伐许可
  证后方可采伐。林业站、林场安排专人负责伐区监督,进行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检尺。采伐人凭码单与林木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票证申办木材运输手续,伐后检尺数量记入采伐台账。采伐材积差额在规定幅度内的,由林业站向采伐人补足或退还有关林业费用。按照每5年编制一次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计划,1986—1990年,县内森林采伐限额总量28.35万立方米(活立木),实际采伐15.7万立方米。1991—1995年,县内森林采伐限额总量20.14万立方米,实际采伐12.91万立方米。1996—2000年,县内森林采伐限额总量29万立方米,实际采伐14.48万立方米。
  购销 1978年,县内仅有县木材公司1家经营木材购销的国有企业。时县内木材已自供不足,停止外销,且需从城步、绥宁及广西资源等县采购。木材成为紧销商品,由县林业部门专运专营,按指标严格审批供应,严禁私自贩运木材。1985年后,木材实行议购议销,五峰铺、白仓木材商贩勃兴,自发形成木材市场,县政府多次查禁无效,交易甚旺,且由单一的木材原材料购销转向木材加工经营。1987年,设立塘渡口木材检查站。1990年,县林业局设木材管理站。1996年,设立九公桥、谷洲、杉木桥、黄豆元4个木材检查站。1997年,县木材公司停业,公司42名在册职工均下岗自谋他业。20世纪90年代初,谷洲镇办有县内唯一一家由政府批准开办的木材专业市场。以后,县内木材需求量下降,木材供应紧张的局面始告结束。2002年,县内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80家,年产值900万元。
  林业基金征收 20世纪80年代初始,县内采伐、销售竹木和销售竹木制成品、竹木半制成品、部分经济林产品、林化产品和食用笋,由县林业局征收育林基金、林业更改基金和林业保护建设费(简称两金一费),1988年前,县内每年收取两金一费20~30万元不等。1989年,县内收取两金一费69万元。1994年,将两金一费改为一金两费,即育林基金、林业保护建设费和维简费。县林业局和县物价局联合下发邵林计字(1994)03号文件,确定一金两费计征基价和计征比例。1994—2002年,县内共征收一金两费1607万元。县内征收的林业一金两费20%上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80%留作县内造林、护林经费,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但由于县财政困难,林业事业费短缺,县内林业一金两费自留部分多用于发放林业职工工资。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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