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耕地 劳力 肥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耕地 劳力 肥料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4
页码: 263-2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耕地、劳力、肥料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耕地 劳动力

内容

一、耕地
  1978年,县内有耕地70.24万亩(县统计局数据,下同;社员自留地约5万亩未统计在内),人均占有耕地约1.03亩(含自留地),其中水田50.03万亩,旱土20.21万亩。当年耕地中,种植粮食作物用地58.02万亩,占82.6%;种植经济作物用地7.45万亩,占10.7%;种植其他作物用地4.77万亩,占6.7%。以后县内新开耕地基本停止,加之建设用地逐年增多,耕地逐年减少。1986年,县内有耕地69万亩(人均0.85亩),其中水田49.43万亩,旱土19.57万亩。1994年,县内有耕地68.47万亩(人均0.75亩),其中水田49.14万亩、旱土19.33万亩;当年因开荒、利用废弃地新增耕地158亩,因各种建设用地减少耕地1042亩。2002年,县内有耕地63.9万亩,人均占有耕地0.67亩,其中水田47.34万亩,旱土16.56万亩。
  县内农村瞒报耕地现象一直存在,统计上报的耕地面积低于实际面积甚多。1982年,根据野外测绘查明全县实有耕地91.04万亩,比当年统计上报的耕地面积69.75万亩多21.29
  万亩。1992年,全县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县实有耕地90.23万亩,比当年统计上报面积68.93万亩多21.3万亩。
  说明:此表数据录自《邵阳县统计年鉴》。
  二、劳动力
  1978年,县内农村有男女劳动力34.16万人,其中男劳力19.92万人。当年,县内农村劳动力从事田间劳动者31.4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92%;从事其他经营者2.7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8%。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从事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经营者增多。
  1986年,县内有农村劳动力39.8万人,占当年县内农业人口的51.5%。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田间劳动者约17.25万人,占43.34%;外出务工和从事个体工商业者约18.07万人,占45.41%;在县内从事个体工商业者0.99万人,占2.49%;在乡镇企业务工者2.97万人,占7.46%;民办教师和个体卫生人员0.34万人,占0.85%;农村基层干部0.18万人,占0.45%。
  1987年,县内首次掀起农村劳力南下打工热潮,打工人群以去深圳、珠海、广州、湛江及海南省等地从事工业建筑业者居多,次者去广西砍甘蔗。20世纪80年代末期及90年代初期,县内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转移到省内长沙、株洲经商及往上海江浙地区打工。自此以后,
  县内青壮年农民大部分常年外出,有的举家外迁,少部分已在打工地定居。在家从事田间劳动的多为中老年人及妇女儿童。
  1994年,县内有农村劳动力48.84万人,其中男劳动力25.79万人。当年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内从事乡镇工业者0.93万人,从事建筑业者0.61万人,从事运输仓储邮电业者0.29万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业者0.34万人,从事其他非农行业者4.6万人。尚余45.67万人,按每人负担耕地5亩计算,田间耕作需劳动力16万人,当年农村至少有20万人出外务工。
  2002年,县内有农村劳动力50.54万人,其中男劳动力27.35万人。当年县内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者有25万人。按务工去向分,去广东(以深圳为主)者占85%,去海南、广西及江浙等地者占10%,在本省及其他省市务工者占5%。以务工行业分,从事工业生产者占80%,从事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者占20%。以务工者年龄分,16~35岁者占90%,35岁以上者占10%。
  附 塘田市镇塘田村岩湾村民小组劳力情况调查(摘录)
  2002年,该组有46户、146人,其中16~59岁男劳力45人,16~54岁女劳力39人,另有超劳动年龄的男劳动者9人、女劳动者6人,合计98人,减去劳动年龄内的在校学生5人,该组有参加劳动者93人。93人中,在家务农者35人,占37.6%;外出务工经商者(含间
  歇性外出)56人,占61.3%;在家闲居的妇女2人,占2.1%。在家务农的35人中,男13人,女22人,其中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劳力4人、女劳力16人,超劳动年龄的男劳动者8人、女劳动者6人。在家务农的13个男劳动者中,4名劳动年龄内者系刚从学校毕业的青年,成天打牌、上街、游玩,很少参加劳动,在家务农的22名女劳力只能从事一般性田间劳动,所以,该组水田耕作实际落在8名超劳动年龄的男劳动者和1名54岁的男劳动者身上。8名超劳动年龄的男劳动者中,60~69岁者3人,72岁以上者5人,年龄最大者78岁。外出务工经商的56人中,到深圳、东莞等地打工者47人、在本地从事贩运者4人、在本地从事第二产业者5人。外出打工者中,男23人、女24人,其中夫妻一同外出者17对、34人。从经济收入看,4名贩运者最高,打工者次之,在家种田者最低。1995年后,该组有8户村民修房,且装修较为豪华,其中无一户为纯种田者。
  三、肥料
  农家肥 20世纪80年代前,农家肥一直是县内农田施用的主要肥料,县内农家肥主要有人粪尿、厩肥、尿坑泥、火土灰、草木灰、菜枯饼等。除以上主要农家肥外,县内农民常采用刨草皮、割秧青、挖塘泥、挖地皮来弥补肥料的不足。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大量使用化肥,对农家肥的重视不如从前。
  绿肥 县内种植绿肥始于民国时期,时种植的品种有满园花(萝卜苗)、蚕豆苗等。20世纪50—60年代,曾种植过兰花苕子,后渐被淘汰。县内种植绿肥盛于20世纪70年代,品种以紫云英(红花苕子)为主,种植最多的年份超过40万亩。20世纪80年代后,县内农村种植绿肥者渐少。1986年,全县种植绿肥10.03万亩。2002年,县内种植绿肥不足5万亩。
  化肥 20世纪80年代前,县内化肥货源不足,供不应求。时农村使用化肥以氮肥为主,磷肥次之,钾肥再次之。氮肥以碳酸氢氨为主,尿素次之,其他有少量的硝酸氨、硫酸亚等氮肥品种。磷肥主要有过磷酸钙和钙镁磷等。钾肥有硫酸钾、硝酸钾等。碳酸氢氨多用作稻田底肥,使用量为每亩15~25公斤。尿素多用作追肥,一般每亩7~10公斤。磷肥亦作底肥,使用量为每亩30~40公斤。钾肥一般用作后期追肥,使用量每亩5~10公斤。20世纪80年代后,化肥货源充足,使用量逐步上升。2002年,全县商业系统共销售(不含个体私营销售)尿素1.71万吨、碳酸氢氨3.3万吨、磷肥1.66万吨、钾肥9246吨、复合肥9775吨、微量元素化合肥料(简称微肥激素)45吨。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邵阳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