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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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市场管理 消费者

内容

市场管理 1978年,原由县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的塘渡口、白仓、塘田市、金称市、黄亭市、五峰铺、郦家坪、九公桥、谷洲、岩口铺10个集市交易所移交县工商局管理。以后,县内市场限制逐步放开,上市对象、上市商品逐步解禁。但出售伪劣商品、欺行霸市、走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市场行为有所上升。随着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价与计划价双轨并存,县内套购倒卖钢材、汽车、化肥、农药、柴油、杂交稻种等紧俏商品现象严重。1978—1986年,县内先后查处欺行霸市者128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处罚商品交易中的短尺少秤行为899起、假冒伪劣行为314起,查处走私进口商品案43件、贩卖银圆案7件、套购倒卖钢材和化肥等紧俏商品案63起。1987年,县工商局发布《关于从严查处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对集贸市场每月进行一次小整顿,每季进行一次大整顿。年内共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2392起,收缴伪劣杂交稻种33.45万公斤、假劣农药247.12吨,销毁病死猪牛肉1143公斤。当年因实行白肉限价销售,曾发生50名屠商联合罢市的风潮。1988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技监局、县物价局联合开展集贸市场检查,规定仔猪必须入行成交,无工商部门正式发票和检疫部门检疫证件的仔猪,一律不准外运。1990年,县内整顿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736起,查获假劣化肥1698.45吨、假农药5吨,责令经营单位退还农民购肥款3.77万元,赔偿农民损失7.5万元。同时取缔违法批发药品的企业4家。1993年,县内对春节食品、春耕农业生产资料、夏季饮料、电器产品、冬季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市场进行整顿,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80起。
  1996年,县工商局成立邵阳县市场服务中心。1997年,对县内食品饮料市场、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进行整顿。1998年,县内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同年成立粮食市场稽查队。1999年从县工商局分设县市场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后,由县市场管理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2001年,县内组织“红盾闪电”工商万人执法检查统一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市场行为。2000—2002年,全县取缔无照经营户164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1497起,查扣销毁不合格农药、种子、化肥及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370.5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初期,县内市场日趋繁荣,但泥沙俱下,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顾客现象司空见惯,消费者投诉无门。1994年,县内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6年,县工商局设立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消委办),设立举报箱和消费者投诉登记册。是年县消委办受理消费者投诉案34起,协调协查2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97年,县消委办为五锋铺裕丰斗笠厂追回被骗购买假桐油的货款2.5万元和损失赔偿费300元。1998年,县内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宣传年活动。2000年,全县设立11个消费者投诉站。1997—2001年,全县共查处消费者投诉案59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83.65万元。2002年,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是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67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3.43万元。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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