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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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4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页码: 245-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工商行政机构、工商登记管理、 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经济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工商行政 工商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县内工商行政主管机构为邵阳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1984年,县工商局设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6个股室,辖8个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后陆续增设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法制股和塘渡口市场管理所。1995年撤区并乡后,原塘渡口镇工商所更名城关工商一所、塘渡口区工商所更名城关工商二所、梽木山工商所更名长阳铺工商所,增设白仓工商所和车辆运输管理所。1999年,从县工商局分设县市场管理局,县工商局收归湖南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2年,县工商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商标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等5个股室,辖市场规范管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局和城关工商所、塘渡口工商所、塘田市工商所、五峰铺工商所、下花桥工商所、九公桥工商所、长阳铺工商所、黄亭市工商所、营运车船管理所,有职工173人。1978—2002年,王安民、罗春和、刘服钦、朱长青、李连喜、刘高生、吕小华先后任县工商局局长。
  第二节 工商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内工商企业登记始步入正常。1979年,由县工商局主持,对县内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全县共登记各类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307户。1984年,县内工商企业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全县有登记发照的工商企业1883户,从业者2.06万人。1985年,县工商局对54家由企业创办的公司进行清理,注销13家无资金、无场地、无固定人员的“皮包公司”,查处由党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创办的企业4家,对14家违法经营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1995年,县内放宽工商企业经营范围和登记条件,允许工商企业先生产经营,待条件成熟再行登记,被称为“先上车后买票”。2000年,发放工商企业监督管理卡。2001年,有620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在注册住所查无下落的企业,被登报吊销营业执照。2002年,县内共核准登记工商企业2016家,其中国有企业559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374家、个体联营企业3家,总注册资金2.49亿元。
  个体工商业登记管理 1978年,全县个体工商业仅有1家因工致残者开设的个体修理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恢复个体经营。1980年,县工商局批准由18名城镇待业青年开办的16家个体商业户持照开业。1983年始,县内允许个体工商户取名称字号、刻用图章,对外出经营者,发放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的《外出经营许可证》。1984年始,允许农民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是年,县工商局制发《支持改革,促进搞活流通的17条措施》,解除个体经营户申办营业执照需村、乡、区三级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的规定,对个体私营工商业取消经营户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向和经营地点的限制。1985年,县内整顿个体工商业经营秩序,取缔无照经营。1987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1.05万家、从业者1.22万人。1993年,成立邵阳县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扶植个体私营经济。是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8622家,从业者1.36万人;登记注册私营企业27户,从业者355人,注册资金1630万元。199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十项优惠措施》,简化县内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登记办照手续,允许“先上车后买票”。1997年,县委、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制止各职能部门对个体私营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税费优惠。2001年,县内对个体私营商家实行三级登记审查制度,严格审批条件。2002年,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放宽政策限制,给予优惠。是年,全县有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9564家,从业者2.51万人,注册资金8846万元;有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100家,从业者1475人,注册资金3370万元。
  第三节 市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管理 1978年,原由县内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的塘渡口、白仓、塘田市、金称市、黄亭市、五峰铺、郦家坪、九公桥、谷洲、岩口铺10个集市交易所移交县工商局管理。以后,县内市场限制逐步放开,上市对象、上市商品逐步解禁。但出售伪劣商品、欺行霸市、走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非法市场行为有所上升。随着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价与计划价双轨并存,县内套购倒卖钢材、汽车、化肥、农药、柴油、杂交稻种等紧俏商品现象严重。1978—1986年,县内先后查处欺行霸市者128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处罚商品交易中的短尺少秤行为899起、假冒伪劣行为314起,查处走私进口商品案43件、贩卖银圆案7件、套购倒卖钢材和化肥等紧俏商品案63起。1987年,县工商局发布《关于从严查处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对集贸市场每月进行一次小整顿,每季进行一次大整顿。年内共查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2392起,收缴伪劣杂交稻种33.45万公斤、假劣农药247.12吨,销毁病死猪牛肉1143公斤。当年因实行白肉限价销售,曾发生50名屠商联合罢市的风潮。1988年,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技监局、县物价局联合开展集贸市场检查,规定仔猪必须入行成交,无工商部门正式发票和检疫部门检疫证件的仔猪,一律不准外运。1990年,县内整顿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736起,查获假劣化肥1698.45吨、假农药5吨,责令经营单位退还农民购肥款3.77万元,赔偿农民损失7.5万元。同时取缔违法批发药品的企业4家。1993年,县内对春节食品、春耕农业生产资料、夏季饮料、电器产品、冬季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市场进行整顿,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80起。
  1996年,县工商局成立邵阳县市场服务中心。1997年,对县内食品饮料市场、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进行整顿。1998年,县内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同年成立粮食市场稽查队。1999年从县工商局分设县市场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后,由县市场管理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2001年,县内组织“红盾闪电”工商万人执法检查统一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市场行为。2000—2002年,全县取缔无照经营户164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1497起,查扣销毁不合格农药、种子、化肥及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370.5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初期,县内市场日趋繁荣,但泥沙俱下,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顾客现象司空见惯,消费者投诉无门。1994年,县内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6年,县工商局设立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消委办),设立举报箱和消费者投诉登记册。是年县消委办受理消费者投诉案34起,协调协查2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97年,县消委办为五锋铺裕丰斗笠厂追回被骗购买假桐油的货款2.5万元和损失赔偿费300元。1998年,县内开展“为了农村消费者”宣传年活动。2000年,全县设立11个消费者投诉站。1997—2001年,全县共查处消费者投诉案598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83.65万元。2002年,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是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67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3.43万元。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
  经济合同鉴证检查 1981年,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对全县经济合同实行鉴证和检查。是年全县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146份,查处违法经济合同案2件。1982年始,自愿鉴证的经济合同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对合同主体、标的、经办人、内容、资金进行审查后方可生效。是年县内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923份,其中工业企业签订的256份供销合同中,违约撤约的占30.2%。后经济往来增多,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增加。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全县有19个企业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有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163人。1986年,在县内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3年,县内贯彻实施国家《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县工商局向企业发行经济合同文本,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打击违反经济合同的行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活动。1993—1996年,县内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589份,查处违反经济合同案57起,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25个。2000—2002年,县内共鉴证各类合同1785份(合同金额2987.6万元),检查合同2389份(合同金额4164.2万元),查处违法合同77份(合同金额112.3万元)。
  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1983年,县工商局调解经济合同纠纷5起,裁决争议金额1.5万元。1984年,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庭,至1986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24件,裁决争议金额186.6万元。1988年,县工商局增设塘田市经济合同仲裁庭,1989年增设下花桥经济合同仲裁庭和梽木山经济合同仲裁庭。期间,县内有经济合同仲裁员26名。1990年,县内增配经济合同仲裁员8名,是年全县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761起,为县内银行及信用社收回呆滞贷款117.3万元。1995年9月,县内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原经济合
  同仲裁机构全部撤销。
  商标管理 1978年,县内恢复商标注册。1979年3月,县工商局对全县使用的40件商标进行清理,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4件。1982年,国家颁布《商标法》,改全面注册为自愿注册,除卷烟、药品外,其他商品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1984年,县皮鞋厂使用“金凤”未注册商标,后因与山东青岛钢家具厂“金凤”注册商标名称相同被停止使用。1985年,县内贯彻实施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核准邵阳县印刷厂、邵阳县第二印刷厂、塘渡口镇印刷厂为县内商标印刷定点厂家。是年县内查处7家滥印商标的厂家,销毁非法滥印的商标标识85.6万张,查处假冒商标案11件。1986年,查处假冒商标案94件。1987年,对县内20个注册商标和32个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注销5个注册商标。1987—1990年,县内核准注册商标17个,登记未注册商标26个,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47起,收缴销毁违法违章商标标识32万张。1992年,县内建立11个商标联系点。1999年,县工商局取缔4家利用假冒商标制售假冒卷烟的地下卷烟厂。2000年,县内查处商标违法案15起,收缴违法违章商标标识2.5万张。1979—2002年,全县先后有注册商标72个,其中注销5个,因各种原因未使用的16个,有效注册商标51个。
  广告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广告渐多,广告形式有利用电视、电影幻灯、广播播发的音像广告,以及在公共场所张贴或在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文字广告。1982年,县工商局始对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广告进行管理。1983年,县内查处4起违法广告。1987年,县内规定未经县工商局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印刷和张贴广告。1988年,企业招牌被纳入广告管理。1991年,县人民政府颁发《邵阳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始,凡发布广告的企业,由县工商局每年收取50~250元的广告经营登记费。同时设立虚假广告举报箱。1997年,县内开展药品、保健品、医疗及兽药广告专项整顿。1999年始,县内实行保健品、药品、医疗、招工、招生及农药、兽药广告审查制度。2000年,县内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01年,县内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1995—2002年,县内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189起,注销4家违法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证照,责令停刊停播违法广告3起,拆毁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牌60块。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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