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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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426.1
页数: 2
页码: 244-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矿产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邵阳县 矿产资源 煤窑

内容

1978年,由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开采和管理。1979年,县内关闭了所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980年,湖南省勘测队第四分队、湖南省电力学院勘测队、湖南省地质局409队、468队、418队等地质勘测机构,先后来县对县内主要矿藏进行普查,测查和踏勘了77处矿点,发现20个矿种,探明煤、锰、锑、铁、石膏、大理石、重晶石7个矿种的储量。
  改革开放后,县内非法采煤、采锰、采锑现象日趋严重,矿区出现父子窑、夫妻窑、兄弟窑现象。1985年,县人民政府下文禁止非法开采锑矿。1987年,河伯乡、白仓镇、塘田市镇及东安县、新宁县邻近乡镇的农民群集河伯岭林场抢采锑矿石,日均上山采挖锑矿者数千人,毁林数千亩。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李帮能、周柏民、李晓红、宁芬、陈健生等数度率队上山查禁,历时半年方告禁止。同年,县内非法开采的小煤窑达429家,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县长李晓红亲自带队,强行封闭无证开采的小煤窑。但至1990年底,县内仍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09家。
  1991年,成立矿山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县内实施矿产开采许可证制度,凡经营矿产开采业者,必须取得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时县内对非法采矿者进行搬(没收)机子、炸窑子、罚票子等严厉处罚,仍禁而不止。2001年,县内对非法煤矿矿主采取“公安必提、检察必捕、法院必判”的打击措施。当年全县共炸毁非法小煤窑130处,关闭非法煤矿9家,拘留非法开矿人员49人,4人被判刑,县内非法采煤之风方告平息。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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