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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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84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129.9
页数: 6
页码: 240-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至2002年邵阳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国土资源机构、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
关键词: 邵阳县 国土资源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前,县内无国土管理专门机构。1987年3月,由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建设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农业局土地管理站三个单位合并成立邵阳县国土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1991年,在县计划委员会内成立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1992年10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机构。1995年,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划归县政府办公室管理。2002年,县国土管理局更名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用地股、地质环境股、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和纪检监察室,辖22个乡镇国土所,有职工332人。同年,撤销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县国土资源局。
  1987—2002年,谭斌、莫步云、谭超雄、唐定明先后任县国土局局长。1992—2002年,何秀峰、黄拥军先后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国家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78年,由县计委履行国家单位建设用地管理职能。1980年3月后,由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县国家、集体单位建设用地和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一次用地5亩以下(水田、菜地限1亩以下)者,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批,报地区革命委员会备案。超过以上限额,由县革命委员会签署意见,报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社队,由征地单位补偿土地费、安置费和青苗费。1984年6月始,县人民政府对一次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扩大到10亩以下(水田、菜地2亩以下)。拆迁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超过5户或拆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和征用专业商品菜田者,仍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1986年3月,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隶属县建委。1982—1986年,县内共批准316家国家、集体单位征地644亩,年均128.8亩,其中耕地408.5亩,非耕地235.5亩。1987年3月,邵阳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后,县内城镇建设用地始由县国土管理局管理。是年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内实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国家基本建设用地及集体、个人用地均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县国土管理局按照每年市计划委员会和市国土局下达的用地指标分配到乡(镇)。县内需建设用地的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书或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国土局会同建设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拟定征地安置补偿办法,签订初步征地协议,再由县国土局审查后,发出征用土地批单,建设单位方可征地。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累计下达
  邵阳县国家单位基本建设用地指标0.88万亩,实际用地0.87万亩;累计下达城镇集体单位基本建设用地指标1.01万亩,实际用地0.8万亩。
  说明:水田、旱地、专业菜地、藕塘、专业鱼塘的补偿标准系按平均年产值的7~8倍计算。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77年前,乡(镇)村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基本为无偿占用或社、队互相调剂。1977年后,乡(镇)村企业和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迅速,集体建设用地增多。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内规定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须申报审批。但至1986年,全县仅对3家乡办企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申报审批,其余有88家乡(镇)村企业用地921亩(其中耕地429亩),新建扩建17条乡村道路占地841.5亩(其中耕地531亩),新建扩建33所乡村学校占地310.4亩(其中耕地164.7亩),均未申办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县内自1987年始,将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计划管理。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下达县内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8689亩,实际用地2678亩,其中耕地1938亩。
  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978年,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批。1981年,县农业局成立土地管理站,各区农业站均配备1名专职土地管理员,负责个人建房用地的呈报审批。时县内规定农村平原地区农民建房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丘地区农民建房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30平方米;城郊农民建房,每户占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1982—1986年,县内共批准2.43万户城乡居民建房,用地面积7323.6亩,其中耕地4646.6亩。1987年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后,县内个人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国土管理局审批,实行现场选址、现场打桩划线、现场竣工验收。1987—2002年,邵阳市计划委员会和邵阳市国土局下达县内个人建设用地指标8250亩,实际用地6518亩,其中耕地1682.5亩。
  第三节 地籍管理和耕地保护
  一、地籍调查
  1979年,县内从县直机关及区、公社抽调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共230人,由县农业局土肥站负责具体业务,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第一次为1959年),历时13个月,共开挖土壤剖面5498处,采集化验土样1.32万个,绘制各类土壤图1611幅,编印《邵阳县土壤志》20万字。
  1981年10月,县内成立农业区划委员会,抽调技术人员173人,进行全县农业资源和农业区划调查,1983年5月结束。期间,共编写农业区划报告和专业考察报告18篇、计46.5万字,整理调查数据8万个,绘编档案资料385册,绘制农业区划成果图30幅,这些成果被汇编成《邵阳县农业区划数据集》一书。
  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二、土地登记发证
  1981年5月,县政府派员在城天堂公社进行林业用地“三定”(定山林权属、定林业生产
  规划、定农户自留山)试点后,全县抽调干部200人,培训农民技术员6000人,在全县普及林地“三定”发证工作。至1982年底,全县共颁发林地定权证书5.4万份,对全县585个生产大队、7482个生产队和所有国有林场的山林颁发山林所有权证,登记发证的林地面积126.83万亩。
  1988年10月,由县国土管理局主持,抽调区、乡国土管理员69人,进行全县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至1990年底,全县共颁发土地使用证书11.2万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书6230本。同时对全县191家国有集体用地单位和4155户用地民户使用的5318宗土地权属进行核实。以后,单位和民户用地,均需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土地。
  三、耕地保护
  1978年前,县内集体和个人建房很少占用耕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分散到农户经营,加之农民较前富裕,始出现乱占耕地建房热,仅1985年,全县就有5495户农民修建新房,占用耕地44.94万平方米。期间,县委、县政府先后4次下文,禁止乱占耕地建房,但收效甚微。1986年6月25日,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县内定每年6月25日为《土地管理法》宣传日。1988—1990年,县内开展非农业用地清理,共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3018起,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06.9亩,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耕地141.9亩,拆除违法占地修建的房屋9352平方米。1994年,县内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领导小组,编制《邵阳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86—2002年,县内先后举办各种土地管理学习班678期,参加学习的干部1.28万人次。期间,先后出动土地法规宣传车176台次,印刷宣传资料30万份,书写标语11.95万条,出黑板报2600期,宣传土地法规,保护耕地,但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仍未得到遏止。
  附一
  1983年,根据农业区划调查结果,县政府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以下4个不同类型的综合经济发展区:
  东南部山地粮食和林业经济区,含河伯岭林场和五峰铺林场全部,以及河伯、金称市、塘田市、白仓、五峰铺、罗城、郦家坪、诸甲亭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35.0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11.7%。其中耕地9.0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10.04%;林业用地20.3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17.25%。区域内山高、坡陡、谷深,山丘地貌为主。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含量较高,适种性广,森林植被好。
  西部丘陵山岗粮食和油料作物经济区,含蔡桥、黄亭市、长乐、霞塘云等乡镇全部,以及塘渡口、岩口铺、小溪市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81.2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27.13%。其中耕地21.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23.93%;油茶林面积17.64万亩,占全县油茶林总面积
  55.13%。区域内海拔多在400米以下,丘陵面积占58.8%,平原占19.6%,岗地占4.7%。旱土面积宽,土层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高,适种油菜、花生、辣椒、大豆、百合等。
  中部丘陵平原粮食和水果经济区,含九公桥镇、谷洲镇全部,塘渡口、岩口铺、黄塘等乡镇的大部,塘田市、金称市、白仓、五峰铺、下花桥、诸甲亭等乡镇的部分村,土地总面积163.9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54.74%。其中耕地53.93万亩,占全县总耕地59.77%。区域内丘陵面积占41.22%,平原占27.63%,岗地占15.92%,山丘起伏,岗地平原交错,土地肥沃,红土土层深厚,适种性广,为县内粮食、水果、烤烟主要产地。
  中北部低山林业和畜牧业经济区,含黄荆乡全部,塘渡口、黄塘、下花桥等乡镇的部分村,面积19.25万亩,占全县总面积6.43%。其中耕地5.64万亩,占全县总耕地6.25%。区域内低山面积占26.75%,土层薄,地表水渗漏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质地粘重,易干旱,草山资源丰富。
  附二
  2001年1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又将全县规划为6大农业经济特色区,即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的生态农业经济区(又称绿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河伯、白仓、岩口铺、下花桥、五峰铺等乡镇为主的草食动物发展经济区(又称青色经济区),以河伯、塘田市、白仓、霞塘云、九公桥、黄荆、黄塘、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主的烤烟生产区(又称金色经济区),以郦家坪、诸甲亭、罗城、下花桥、五峰铺、金江等乡镇为主的黄花种植区(又称黄色经济区),以黄亭市、蔡桥、长乐、金称市、小溪市等乡镇为主的油茶生产区(又称褐色经济区),以岩口铺、长阳铺、小溪市、霞塘云等乡镇为主的优质水果生产区(又称特色经济区)。时全县对实施此规划进行广泛宣传,但流于形式,落实力度不够,对全县经济发展,并未收到明显效果。
  第四节 矿产资源管理
  1978年,由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开采和管理。1979年,县内关闭了所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980年,湖南省勘测队第四分队、湖南省电力学院勘测队、湖南省地质局409队、468队、418队等地质勘测机构,先后来县对县内主要矿藏进行普查,测查和踏勘了77处矿点,发现20个矿种,探明煤、锰、锑、铁、石膏、大理石、重晶石7个矿种的储量。
  改革开放后,县内非法采煤、采锰、采锑现象日趋严重,矿区出现父子窑、夫妻窑、兄弟窑现象。1985年,县人民政府下文禁止非法开采锑矿。1987年,河伯乡、白仓镇、塘田市镇及东安县、新宁县邻近乡镇的农民群集河伯岭林场抢采锑矿石,日均上山采挖锑矿者数千人,毁林数千亩。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李帮能、周柏民、李晓红、宁芬、陈健生等数度率队上山查禁,历时半年方告禁止。同年,县内非法开采的小煤窑达429家,县政府从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县长李晓红亲自带队,强行封闭无证开采的小煤窑。但至1990年底,县内仍有非法开采的小煤窑109家。
  1991年,成立矿山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县内实施矿产开采许可证制度,凡经营矿产开采业者,必须取得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开采。时县内对非法采矿者进行搬(没收)机子、炸窑子、罚票子等严厉处罚,仍禁而不止。2001年,县内对非法煤矿矿主采取“公安必提、检察必捕、法院必判”的打击措施。当年全县共炸毁非法小煤窑130处,关闭非法煤矿9家,拘留非法开矿人员49人,4人被判刑,县内非法采煤之风方告平息。

知识出处

邵阳县志 1978—2002

《邵阳县志 1978—2002》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本书全面反映邵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百科全书。上限到1978年,下限到2002年。以编、章、节、目为基本框架,由政区人口、自然环境、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等组成,共设2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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